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7

刊登日期:

2017.8.30

版數:

15042

  • 委任及續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4/95/M號法律 - 重組消費者委員會--廢止六月十三日第12/88/M號法律第十二至二十五條。
  • 第3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委員。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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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何佩芬;李居仁;區天興;黃慶添;鄺子豐;關勳杰;委任蘇頌恩替代譚凱琪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止*

    * 請查閱:第39/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石崇榮;李惠萍;甄李睿恆;謝家銘。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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