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袁凱清為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由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委任袁凱清為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袁凱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一職。

學歷:

——華僑大學哲學碩士;
——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

專業簡歷:

——2011年4月至今

教育暨青年局青年廳廳長;

——1994年9月至2011年3月

教育暨青年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

——1994年6月至1994年8月

教育暨青年司助理;

——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

教育暨青年司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