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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為“CITES”)的締約國,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約締約國大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四日在約翰內斯堡舉行的第十七屆會議上通過了對公約的附錄I及II的修正案,秘書處根據公約第十二條第二款f)項的規定,公佈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生效的附錄I,II及III的更新版本;
基於此,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由CITES官網下載、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的附錄I、II和III的英文原文更新版本及相應的中文和葡文譯本。
是次公佈的附錄I、II和III的更新版本取代早前通過第78/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版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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