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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高炳坤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立法會選舉資訊技術支援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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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歐陽傑擔任政府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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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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