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欣澈 | 83.83 | |
2.º | 盧嘉華 | 83.39 | |
3.º | 張詠儀 | 82.94 | |
4.º | 鍾泳茵 | 82.50 | a) |
5.º | 夏家敏 | 82.50 | a) |
6.º | 黃偉達 | 82.33 | |
7.º | 霍詩敏 | 81.78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嘉誠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苑君
顧問高級技術員 魏志富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吳詠軍 | 89.3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審計師 黃妙嫦
正選委員:處長 馮國耀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維娜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財政處,並上載於立法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六缺的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在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林素華 | 87.31 |
2.º | 區嘉朗 | 85.75 |
3.º | 施安娜 | 85.69 |
4.º | Rogerio da Guia de Assis | 83.94 |
5.º | Maria Adelaide Joaquim da Rocha Teixeira Figueiredo | 83.75 |
6.º | 歐曼露 | 83.0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翻譯輔助廳廳長 張玉超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曾華富
顧問翻譯員 甘玉萍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桂垣 | 91.5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副主任 胡潔如
正選委員: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覺良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文莊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李佩衡 | 76.39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思恆
委員:黃珏
鄒宇斯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佩珊 | 91.56 |
2.º | 金碧麗 | 89.38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黃珏
正選委員:何婉明
候補委員:李佩衡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鄭嘉茵 | 88.33 |
2.º | 錢嘉敏 | 87.50 |
3.º | 歐陽進傑 | 87.3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偉倫
委員:蕭仲賢
區國羨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二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秀麗 | 84.11 |
2.º | 胡翠薇 | 82.8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汝和
委員:林雁玲
楊詠華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二十三個(2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遵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對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提起的上訴而作出的批示,並按照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典試委員會的議決,因在批改試卷時有違公平原則,現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廢止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成績名單。該成績名單的張貼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現一同公佈新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成績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在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查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霍安輝 | 78.3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翻譯廳廳長 吳志強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翻譯員 Gonçalo de Amarante Xavier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陳詠思 | 82.11 |
2.º | 蔡文莊 | 81.94 |
3.º | 吳袁雯 | 81.56 |
4.º | 李寶珊 | 81.11 |
5.º | 黎國強 | 80.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及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綺婷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II.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及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本署透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馮志堅 | 90.75 |
2.º | 申國龍 | 88.7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園林綠化部首席技術員 卓敏華
正選委員:設備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運威
候補委員:設備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子揚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編制內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茲公佈,文化局已故退休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程道明之遺孀 謝麗華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Fátima Maria da Silva | 84.56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黃翠華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姚如蕾
經濟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霍詠珊 | 82.50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羅嘉敏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黃翠華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盧志輝 | 82.9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何艷媚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委員(候補):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泳儀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朱奕聰 | 87.56 |
2.º | 馮小萍 | 85.63 |
3.º | 林秀敏 | 84.44 |
4.º | 馬珍娜 | 83.94 |
5.º | 羅志輝 | 83.4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鍾聖心
委員:副局長 何燕梅
廳長 鄭世傑
財政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迪邦 | 81.56 |
2.º | 郭穎汶 | 81.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雲藍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秀麗 | 92.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胡寶華
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鄭偉祺
二等技術輔導員 鄧卓瑤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柯學慧 | 88.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鼎賢
委員:處長 李詠萍
處長 鄧雨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張煥珊 | 76.5 |
2.º | 余美玲 | 74.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胡寶華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余玉蘭
首席特級統計技術員 郭碧堅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九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閱文件的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楊曉晴 | 82.3 | |
2.º | 梁艷華 | 82.2 | |
3.º | 劉杏誼 | 81.0 | |
4.º | 李嘉業 | 80.9 | a) |
5.º | 葉溢成 | 80.9 | a) |
6.º | 陳希雯 | 80.8 | |
7.º | 余麗玲 | 80.5 | |
8.º | 李灼軒 | 80.3 | a) |
9.º | 卓美娜 | 80.3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麗萍
委員:科長 胡寶華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鄭偉祺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添花 | 81.50 |
2.º | 鄭碧琦 | 81.28 |
3.º | 甘巧雲 | 81.11 |
4.º | 曾偉星 | 80.8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佩馨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關嘉琪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若莉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招文漢 | 81.83 |
2.º | 丁倩勤 | 81.67 |
3.º | 蕭冠榮 | 80.56 |
備註: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貴珠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嘉豪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敏婷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六月十三日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上載本局內聯網以及公職局網頁。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第5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將本人專屬以及獲轉授權的下列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碩士:
(一)領導和協調研究及資訊廳、勞動監察廳、職業安全健康廳,以及各廳附屬單位;
(二)簽署上述三個單位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文書,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三)認可上述三個單位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但屬主管評核者除外;
(四)核准上述三個單位人員的年假表;
(五)批准上述三個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
(六)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七)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八)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九)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十)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一日津貼為限;
(十一)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二)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勞工事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三)批准提供與上述三個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勞工事務局的開支表章節中並在被轉授權人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五)批准將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現授予及轉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透過獲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後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本批示第一款(三)項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14/dir/DSAL/2016號批示。
六、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認可)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按照以下法律的相關規定,將本人的權限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吳惠嫻碩士:
(一)根據第10/2015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就勞動債權之墊支申請理據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供意見;
(二)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領導及統籌勞工事務局的監察工作;
(三)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四)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八十九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八十八條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五)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六)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附加處罰;
(七)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八)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及(四)項,以及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九)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十條規定科處的附加處罰;
(十)根據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六十九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以處罰;
(十一)根據七月四日第32/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二)行使二月十九日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三)行使二月十八日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四)行使七月十九日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九月十四日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五)行使九月五日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六)根據第3/2014號法律《建築業職安卡制度》第十五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七)根據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第五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四條規定的違法行為適用第7/2008號法律關於否定獲報酬的權利的規定科予處罰。
二、現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現授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勞工事務局局長第15/dir/DSAL/2016號批示。
六、獲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雜誌排版及編輯設計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第二階段之編輯軟件應用考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副警司 徐小華
特級技術員 潘詠茵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錦耀 | 71.5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孫錦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李金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家榮 | 67.94 |
2.º | 廖羽屏 | 66.7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杜淑森
委員:處長 梁景恆
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黃建玲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振 | 72.3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薛仲明
委員:廳長 杜志明
處長 何偉明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2)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六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劉永榮 | 82.83 |
2.º | 倪揚媚 | 81.94 |
3.º | 吳彦莉 | 81.89 |
4.º | 劉羨婷 | 81.83 |
5.º | 張靜雯 | 81.50 |
6.º | 陳煒倫 | 81.06 |
7.º | 關澤霖 | 80.50 |
8.º | 盧康莉 | 80.33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志誠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恩賜
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鉅明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馬蕙慈 | 82.11 | |
2.º | 周嘉莉 | 81.44 | |
3.º | 梁鳳飄 | 81.39 | |
4.º | 何婷婷 | 80.83 | |
5.º | 陳意恆 | 80.78 | |
6.º | 楊鳳珠 | 80.61 | |
7.º | 吳焯邦 | 80.44 | a) |
8.º | 陳傑珍 | 80.44 | a) |
9.º | 駱月華 | 80.44 | a) |
10.º | 高文芝 | 80.17 | |
11.º | 陳如鳳 | 79.50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袁景全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何麗忠
候補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曾遠超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五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鄭社建 | 84.77 |
2.º | 韋妙琪 | 81.63 |
3.º | 林秀儀 | 78.77 |
4.º | 楊嘉儀 | 74.40 |
5.º | 林春院 | 72.2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Carqueja Leão Estorninho, Margarida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小燕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蔡斐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鍾景生 | 8.0 |
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二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影像科顧問醫生 江瑞洲醫生
正選委員:影像科顧問醫生 邱德正醫生
影像科顧問醫生 林偉宗醫生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兩套婦產科超聲掃描機”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四十八元整($4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陸萬元整($6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九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專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七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開考的職位均填補。
2.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3.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3.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3.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3.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3.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3.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3.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3.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3.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3.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3.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4.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4.1 提供醫療服務;
4.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4.3 協助培訓活動;
4.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4.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4.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4.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4.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4.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4.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4.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4.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4.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4.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4.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5.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5.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6.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急症醫學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急症醫學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7. 投考方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專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8.2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三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8.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8.4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9.1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9.2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急症醫學專科的醫學知識。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曾潭飛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李彩珠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朱江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吳美珠 | 82.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安琪
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奧美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雍蘊 | 83.8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聞芷阡
首席技術員 潘筠慧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鍾健文 | 80.28 |
2.º | 關健俊 | 79.89 |
3.º | 周奇志 | 78.06 |
4.º | 林劍輝 | 74.72 |
5.º | 陳家寶 | 72.56 |
6.º | 鄧祁鋒 | 71.83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聞芷阡
首席技術員 潘筠慧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莫錫炫 | 81.56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梁嘉琪
二等技術員 林芳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何佩盈 | 81.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梁嘉琪
二等技術員 林芳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梁月妹 | 77.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美英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劉培英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雪梅 | 81.56 | a) |
2.º | 馬少芳 | 81.56 | a) |
3.º | 陳小麗 | 81.11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美英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劉培英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婷珊 | 82.06 | |
2.º | 陳詠茵 | 78.06 | a) |
3.º | 陳秀雅 | 78.06 | a) |
4.º | 林美琪 | 75.61 | |
5.º | 陳家慧 | 74.72 | |
6.º | 區彩影 | 74.33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劉美英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劉培英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張瑞荇 | 79.7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嚴娜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開考:
行政任用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翻譯員職程二等翻譯員而舉行。
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一等技術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開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客戶服務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陳永恩 | 70.60 |
2.º | 呂婷婷 | 67.23 |
3.º | 李敏琪 | 57.60 |
4.º | 張栩琳 | 57.13 |
5.º | 張艷芬 | 56.17 |
6.º | 楊文婷 | 55.50 |
7.º | 李敏儀 | 53.20 |
8.º | 陳麗雯 | 52.10 |
9.º | 陳洪華 | 51.97 |
10.º | 蔡貴蓮 | 51.80 |
11.º | 李嘉玲 | 50.40 |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01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a)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0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文化中心主任 區慧思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李羅卿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碧嘉
為填補文化局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六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陳少文 | 71.38 | |
2.º | 許志欣 | 70.47 | |
3.º | 李貴賢 | 68.82 | |
4.º | 鍾曉雯 | 68.33 | |
5.º | 李笑煥 | 67.33 | |
6.º | 游裕賢 | 64.32 | |
7.º | 陳詠琛 | 64.17 | |
8.º | 劉珮茜 | 63.12 | |
9.º | 黎冠豪 | 62.85 | |
10.º | 張一華 | 62.80 | |
11.º | 范潤龍 | 61.85 | |
12.º | 容博燊 | 61.40 | |
13.º | 李麗華 | 61.17 | |
14.º | 周子與 | 61.10 | |
15.º | 梁嘉寶 | 61.08 | |
16.º | 劉錦健 | 60.93 | |
17.º | 徐舜瑩 | 60.53 | |
18.º | 陳杏詩 | 60.12 | |
19.º | 黃國賢 | 59.93 | |
20.º | 陳嘉龍 | 59.77 | |
21.º | 胡嘉慧 | 59.70 | |
22.º | 劉詩韻 | 59.57 | |
23.º | 郭耀銘 | 59.47 | |
24.º | 張玉蓮 | 59.35 | a) |
25.º | 戴婉芬 | 59.35 | a) |
26.º | 梁紫杏 | 59.05 | |
27.º | 余玉霞 | 58.98 | |
28.º | 周瑞玲 | 58.92 | |
29.º | 李瑞筠 | 58.85 | |
30.º | 劉燕芬 | 58.82 | |
31.º | 吳麗晶 | 58.67 | |
32.º | 鄭鳳欣 | 58.55 | |
33.º | 葉頴驥 | 58.53 | |
34.º | 陳曉慧 | 58.45 | |
35.º | 容曉彤 | 58.43 | |
36.º | De Assis Reinaldo Augusto | 58.30 | |
37.º | 杜婉玲 | 58.17 | |
38.º | 歐嘉敏 | 58.07 | |
39.º | 潘曉彤 | 57.83 | |
40.º | 黃嘉賢 | 57.77 | |
41.º | 鍾麗霞 | 57.73 | |
42.º | 陳志浩 | 57.72 | |
43.º | 鍾麗敏 | 57.35 | |
44.º | 徐曉欣 | 57.33 | |
45.º | 楊偉基 | 57.25 | |
46.º | 周嘉偉 | 56.95 | |
47.º | 陳嘉榮 | 56.92 | |
48.º | 關文靜 | 56.90 | |
49.º | 黃秀玲 | 56.83 | |
50.º | 黃曉敏 | 56.33 | |
51.º | 吳璟昌 | 56.30 | |
52.º | 陳惠華 | 56.28 | |
53.º | 梁美芳 | 56.18 | |
54.º | 黃志豪 | 56.07 | |
55.º | 葉曉彤 5210XXX(X) | 55.90 | |
56.º | 林麗婷 | 55.68 | |
57.º | 古進杰 | 55.67 | |
58.º | 陳惠棠 | 55.63 | |
59.º | 黃偉健 | 55.58 | |
60.º | 梁偉珍 | 55.57 | |
61.º | 梁紫晴 | 55.33 | |
62.º | 陳進文 | 54.93 | |
63.º | 吳家欣 | 54.68 | |
64.º | 李志德 | 54.43 | |
65.º | 葉家欣 | 54.25 | |
66.º | 黎嘉瑤 | 54.00 | |
67.º | 林孟秋 | 53.92 | |
68.º | 馮美儀 | 53.65 | |
69.º | 薛敏婷 | 53.58 | |
70.º | 冼瑞珍 | 53.55 | |
71.º | 蔡可琪 | 53.37 | |
72.º | 馮淦雄 | 53.20 | |
73.º | 楊潔敏 | 53.00 | |
74.º | 林銳雄 | 52.85 | |
75.º | 梁曉容 | 52.73 | |
76.º | 黎藝婷 | 52.68 | |
77.º | 許宗翰 | 52.60 | |
78.º | 林冠安 | 52.52 | |
79.º | 陳可兒 | 52.45 | |
80.º | 巫嘉豪 | 52.35 | |
81.º | 陳綺琪 | 52.30 | |
82.º | 黃梓英 | 52.23 | |
83.º | 冼文傑 | 52.17 | |
84.º | 馮秀芝 | 52.00 | |
85.º | 盧家業 | 51.97 | |
86.º | 劉雪瑩 | 51.75 | |
87.º | 曾康敏 | 51.63 | |
88.º | 馮家俊 | 51.55 | |
89.º | 陸詠儀 | 51.40 | |
90.º | 潘靜怡 | 51.33 | |
91.º | 陳秀虹 | 51.30 | |
92.º | 庄嘉嘉 | 51.12 | |
93.º | 曾欣如 | 51.10 | |
94.º | 林曉穎 | 51.00 | a) |
95.º | 盧倩怡 | 51.00 | a) |
96.º | 吳家雯 | 50.93 | |
97.º | 梁嘉靖 | 50.83 | a) |
98.º | 龔靜怡 | 50.83 | a) |
99.º | 李如霞 | 50.80 | |
100.º | 謝燕芳 | 50.75 | |
101.º | 何佩玲 | 50.73 | a) |
102.º | 陳婉婷 1226XXX(X) | 50.73 | a) |
103.º | 容曉敏 | 50.72 | |
104.º | 李繼祥 | 50.63 | |
105.º | 黎淑賢 | 50.60 | a) |
106.º | 何綺君 | 50.60 | a) |
107.º | 江翠珊 | 50.55 | a) |
108.º | 許穎詩 | 50.55 | a) |
109.º | 李善明 | 50.47 | |
110.º | 梁敏儀 | 50.38 | a) |
111.º | 陳晰珩 | 50.38 | a) |
112.º | 王俊文 | 50.38 | a) |
113.º | 杜苑婷 | 50.38 | a) |
114.º | 洪艷萍 | 50.38 | a) |
115.º | 容嘉媛 | 50.37 | a) |
116.º | 黃曉彤 | 50.37 | a) |
117.º | 吳翠茜 | 50.35 | a) |
118.º | 林慧儀 | 50.35 | a) |
119.º | 梁思綺 | 50.35 | a) |
120.º | 呂麗娜 | 50.33 | a) |
121.º | 劉嘉豪 | 50.33 | a) |
122.º | 梁淑華 5182XXX(X) | 50.32 | a) |
123.º | 關芷茵 | 50.32 | a) |
124.º | 陳嘉雯 | 50.32 | a) |
125.º | 梁妙儀 | 50.32 | a) |
126.º | 周淑怡 | 50.32 | a) |
127.º | 何婷婷 | 50.30 | a) |
128.º | 陳子杰 | 50.30 | a) |
129.º | 黃麗樺 | 50.30 | a) |
130.º | 鄧婉兒 | 50.28 | a) |
131.º | 陸嘉敏 | 50.28 | a) |
132.º | 岑詠詩 | 50.28 | a) |
133.º | 李靜儀 | 50.28 | a) |
134.º | 梁雪儀 | 50.27 | |
135.º | 麥嘉慧 | 50.25 | a) |
136.º | 關如茵 | 50.25 | a) |
137.º | 梁家榮 | 50.23 | a) |
138.º | 彭曉君 | 50.23 | a) |
139.º | 何偉賢 | 50.23 | a) |
140.º | 李美欣 | 50.23 | a) |
141.º | 何芷珊 | 50.23 | a) |
142.º | 潘家明 | 50.22 | |
143.º | 鍾國偉 | 50.20 | a) |
144.º | 梁思雅 | 50.20 | a) |
145.º | 陳詩琴 | 50.18 | a) |
146.º | 何梓彤 | 50.18 | a) |
147.º | 許雅雅 | 50.18 | a) |
148.º | 蘇淑儀 | 50.15 | a) |
149.º | 梁泳欣 | 50.15 | a) |
150.º | 梅偉強 | 50.13 | a) |
151.º | 黃麗燕 | 50.13 | a) |
152.º | 關志洪 | 50.13 | a) |
153.º | 石健瑜 | 50.13 | a) |
154.º | 許心媚 | 50.12 | a) |
155.º | 林儲僑 | 50.12 | a) |
156.º | 譚若微 | 50.10 | |
157.º | 高麗儀 | 50.07 | a) |
158.º | 林麗娜 | 50.07 | a) |
159.º | 莫鎮業 | 50.07 | a) |
160.º | 黃雅文 | 50.07 | a) |
161.º | 劉健昌 | 50.05 | |
162.º | 陳紅兒 | 50.03 | a) |
163.º | 黃美美 | 50.03 | a) |
164.º | 盧寶欣 | 50.03 | a) |
165.º | 麥寶恩 | 50.03 | a) |
166.º | 施燕泥 | 50.02 | |
167.º | 馮麗珊 | 50.00 | a) |
168.º | 李玉欣 | 50.00 | a) |
169.º | 林玉興 | 50.00 | a) |
170.º | 陳永泉 | 50.00 | a) |
171.º | 梁駿暉 | 50.00 | a) |
a)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備註:
1)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a)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的投考人:1242名;
b)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26名。
2)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a)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855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羅麗薇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梁淑盈
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 鄭麗雅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育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行政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
1.º | 陸思琪 | 68.05 | |
2.º | 何兆堃 | 62.92 | |
3.º | 官淑敏 | 62.73 | |
4.º | 岑靄詠 | 62.20 | |
5.º | 梁倩碧 | 61.67 | |
6.º | 黃立勛 | 61.60 | |
7.º | 楊家鴻 | 60.91 | |
8.º | 吳玉梅 | 58.99 | |
9.º | 何振東 | 58.90 | |
10.º | 鮑曉彤 | 58.67 | |
11.º | 陳藹儀 | 58.37 | |
12.º | 李麗萍 | 58.36 | |
13.º | 何淑娟 | 57.90 | * |
14.º | 許秋龍 | 57.90 | * |
15.º | 黃珊鳳 | 57.82 | |
16.º | 許志梅 | 57.52 | |
17.º | 馮巧怡 | 57.43 | |
18.º | 易倩宜 | 57.07 | |
19.º | 溫詠儀 | 57.00 | |
20.º | 葉綺雯 | 56.83 | |
21.º | 李榮軍 | 56.77 | |
22.º | 黃宏輝 | 56.57 | |
23.º | 洪小青 | 56.13 | |
24.º | 譚德智 | 56.00 | |
25.º | 吳詠豪 | 55.99 | |
26.º | 梁泳怡 | 55.73 | |
27.º | 梁廖健桂 | 55.70 | * |
28.º | 林碧瑜 | 55.70 | * |
29.º | 陳億達 | 55.69 | |
30.º | 黃健文 | 55.57 | |
31.º | 梁紫晴 | 55.48 | |
32.º | 司徒詠欣 | 55.47 | |
33.º | 馮家樂 | 55.40 | |
34.º | 李善同 | 55.32 | |
35.º | 林雅靜 | 55.27 | |
36.º | 鄧少芬 | 54.99 | |
37.º | 李靖君 | 54.77 | |
38.º | 羅嫦意 | 54.62 | |
39.º | 陳佳妮 | 54.53 | |
40.º | 趙文杜 | 54.30 | |
41.º | 陳志達 | 54.08 | |
42.º | 陳振暉 | 54.00 | |
43.º | 黃寶賢 | 53.79 | |
44.º | 丘蔓琪 | 53.65 | |
45.º | 何雄業 | 53.50 | |
46.º | 李頴怡 | 53.46 | * |
47.º | 李寶儀 | 53.46 | * |
48.º | 盧尚華 | 53.44 | |
49.º | 黎慶偉 | 53.43 | |
50.º | 黃穎芝 | 53.30 | |
51.º | 張錫賢 | 53.25 | |
52.º | 洪元波 | 53.03 | |
53.º | 林紫薇 | 52.89 | |
54.º | 葉宇軒 | 52.65 | |
55.º | 徐穎彤 | 52.55 | |
56.º | 黃婉珊 | 52.47 | |
57.º | 史雅然 | 52.40 | |
58.º | 李旭陸 | 52.39 | |
59.º | 陳淑美 | 52.13 | |
60.º | 鍾麗霞 | 52.03 | |
61.º | 陳海峰 | 51.77 | |
62.º | 李雪薇 | 51.45 | |
63.º | 余健輝 | 51.41 | |
64.º | 鍾志華 | 51.40 | |
65.º | 黃仲怡 | 51.39 | |
66.º | 李轉華 | 51.36 | |
67.º | 古美欣 | 51.17 | |
68.º | 莊維維 | 50.99 | |
69.º | 范頴芳 | 50.87 | |
70.º | 羅靜汶 | 50.80 | |
71.º | 黃家榮 | 50.60 | * |
72.º | 張小燕 | 50.60 | * |
73.º | 劉詩韻 | 50.41 | |
74.º | 袁潤森 | 50.39 | |
75.º | 馮美群 | 50.34 | |
76.º | 鄭綺雯 | 50.25 | |
77.º | 林澤波 | 50.10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c)沒有按要求填寫“投考人身份識別表”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詩靈
正選委員:林國洪
胡友樾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期間的體育局管轄氹仔區下列游泳池的救生員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名稱 | |
1 | 嘉模泳池室內游泳池/室外游泳池 |
2 |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630,000.00(澳門幣陸拾叁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第六次會議批准了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與教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課程包括六個主修專業,其中的教學技術教育更名為資訊及通訊技術教育。現將課程的修改公佈如下:
一、修改後的課程以及相關專業方向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至附件十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課程以及相關專業方向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7/2018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十一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課程議題(基於學科)討論發表 | 選修 | 3 | 3 | |
多媒體科技教學設計 | " | 3 | 3 | |
智力與創造力 | " | 3 | 3 | |
數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
語文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
第二語言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
科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
社會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
道德發展與教學 | " | 3 | 3 | |
課程與教學領導 | " | 3 | 3 | |
課程與教學專題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科學教育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科學教學理論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三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科學課程研究 | 選修 | 3 | 3 | |
科學教學評價 | " | 3 | 3 | |
科學教師專業發展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資訊及通訊技術教育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科技與教學的整合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三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遠距離教育議題 | 選修 | 3 | 3 | |
多媒體設計與實踐 | " | 3 | 3 | |
教學技術的趨勢與議題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中國語文教育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中學中文課程設計與教學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三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中文寫作專題研究 | 選修 | 3 | 3 | |
中國文學欣賞與教學 | " | 3 | 3 | |
語言藝術專題研究與教學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數學教育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數學教學理論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三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數學課程研究 | 選修 | 3 | 3 | |
數學教學評價 | " | 3 | 3 | |
數學教師的準備與專業發展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英語教育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選擇撰寫學術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二學分),以及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六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二)選擇撰寫應用論文的學生須完成三十學分方可滿足畢業要求,其中包括完成必修科目(共十二學分)、選修科目(共十五學分),以及撰寫一篇應用論文(三學分)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
英語課程設計與教材編寫 | " | 3 | 3 |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
三門選修科目中選取兩門 | ||||
第二語言字彙習得與語言教學 | 選修 | 3 | 3 | |
英語教學語法 | " | 3 | 3 | |
第二語言寫作教學 | " | 3 | 3 | |
三門共同選修科目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
行動研究 | " | 3 | 3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從本課程包括六個專業方向以外的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科目 | 選修 | 3 | 3 | |
應用論文 | 必修 | -- | 3 |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論文 | 必修 | -- | 6 |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旅遊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兩缺(開考編號:005/CS/2017)。兹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確定名單、知識考試詳情及須知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庄莎莎 | 81.00 |
2.º | 李轉丁 | 80.72 |
3.º | 馮偉杰 | 80.4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淑惠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玲
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九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葉家寧 | 82.78 |
2.º | 陳志明 | 82.39 |
3.º | 楊鳳雲 | 82.11 |
4.º | 陳志雄 | 81.94 |
5.º | 歐陽綺珊 | 81.83 |
6.º | 張紅蓮 | 81.78 |
7.º | 禤碧琪 | 81.67 |
8.º | 麥柳嬋 | 81.56 |
9.º | 楊雪慧 | 81.3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技術員 楊婉嫻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關群仙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婉明 | 81.94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張勁妍
委員:特級技術員 狄偉
一等技術員 陳攷敏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1)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2)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海上清潔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432,000.00(澳門幣肆拾叁萬貳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營業稅納稅人登記或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河道及水上環境清潔或清理海上垃圾直接相關之業務。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0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實施方案:40分;
同類型的經驗和紀錄:10分。
14.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郵電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鄭潤財 | 82.00 |
2.º | 黃僑峰 | 81.11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郵電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處長 梁敬賢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楊富榮
首席技術員 黃麗娟
郵電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八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嘉儀 | 81.72 | * |
2.º | 呂健欣 | 81.72 | |
3.º | 周芷珊 | 81.56 | |
4.º | 劉鎮邦 | 81.39 | |
5.º | 莊文良 | 81.28 | * |
6.º | 吳家駒 | 81.28 | * |
7.º | 陳健富 | 81.28 | * |
8.º | 柯于婕 | 81.28 |
*在職程年資較長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郵電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郵電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營業處處長 錢偉明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容惠貞
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 杜偉健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http://www.safp.gov.mo)。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招標名稱:為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4.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服務期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期3年。
5.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
5.1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
5.2 投標人須聘有至少一名具備3年或以上實際樓宇管理工作經驗,其學歷不低於高中畢業及已修讀勞工事務局開辦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課程且成績及格的全職技術主管;
5.3 截至本招標截標日的前3年內沒有於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時因違反合同規定而被房屋局單方終止合同。
6.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7.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於上述時間到達樂群樓第1座A大堂門口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8. 臨時擔保:金額為$1,500,000.00(澳門幣壹佰伍拾萬元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0.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11. 判給標準:本招標以價低者得為判給之標準。
12.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為填補經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工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招標名稱:為汽車檢驗中心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具以及提供機械推櫃搬遷服務。
4. 標的:為交通事務局汽車檢驗中心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具以及提供機械推櫃搬遷服務。
5. 供應物品及提供服務的地點:交通事務局路氹城汽車檢驗中心及慕拉士大馬路澳門工業大廈。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根據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底價:不設底價。
8. 交付期限:為汽車檢驗中心供應及安裝辦公室傢具期限不超過一百五十(150)日,另為汽車檢驗中心提供機械推櫃搬遷服務期限不超過四十五(45)日。
9. 臨時擔保:$180,000.00(澳門元壹拾捌萬圓正),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獲判給者須提供判給總價金的百分之四(4%)作為確定擔保,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1. 投標者的資格:
11.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並從事全部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11.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從事上款所述業務的公司;
11.3 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五樓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因第12點所述原因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交通事務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投標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投標書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案卷經認證的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3字樓或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時間:自招標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當日起至開標的日期及時刻止的辦公時間內。
價格:每份為$200.00(澳門元貳佰圓正)。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15.1 價格(佔評分60%);
15.2 供應及安裝或搬遷的工作計劃(佔評分15%);
15.3 交付期(佔評分5%);
15.4 保養期(佔評分10%);
15.5 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營運經驗(佔評分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刊登作澄清及補充說明文件的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了解有否上述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汽車工程範疇)一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本人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五)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車輛處處長陳耀輝根據第16/2016號行政法規《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的規定核准防護頭盔型號並簽署有關證明文件的權限。
二、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起,獲授權人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於經濟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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