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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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作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日內瓦通過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下稱“議定書”)附件的《貿易便利化協定》,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國際上生效,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附有《貿易便利化協定》的上指議定書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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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