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福州老人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4/2017。

澳門福州老人聯誼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福州老人聯誼會。會址:澳門連勝馬路46號聯勝大廈二樓C座。

第二條——本會宗旨:本團體為非牟利之愛國社團,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聯誼鄉親,堅持愛國愛澳愛家鄉的宗旨,促進老年鄉親間、團結互助,增進友誼,辦好福利工作,維護本會會員正當權益,使廣大會員有更好的休閒娛樂場所,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繁榮做出的努力。

第三條——入會資格:凡是福州地區講福州語系之人士,年滿六十歲,不分性別,均可參加會員,入會費三百元正。

第四條——會員權利與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可享受本會舉辦的福利事項。

第五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本會為會長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要開一次,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七條——產生會長必須條件:入會滿三年,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者,需要過半數理監事推舉才有資格參選,曾擔任一屆理監事者可直接參選(無需要再經理監事推舉);會員大會可以對行為不恰當,失職之理監事決定其去留;例如(破壞會所設施、言論出爾反爾、多次開會缺席及在外發表有損本會聲譽之言論等等)。嚴重者取消會員資格,包括理監事及會員在內。

第八條——會員大會設會長、秘書長各一人,副會長兩人或以上。

第九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一條——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正副會長、理監事成員如出刑事狀況者,停止其所有職務。

第十二條——每三年到屆時,理事會組織全體會員選舉產生下一屆領導班子。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源於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八條——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祿青運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5/2017。

總則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祿青運動協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透過組織體育活動及訓練,推動本澳青少年積極參與運動比賽,促進本地體育發展。

第三條——會址

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98號友誼大廈12樓H座。

組織

第四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一名,任期三年。

第五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

3. 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4. 制定工作方針與計劃;

5. 審查理事會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第六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第七條——理事會職權如下:

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八條——監事會為本會督促機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

第九條——監事會職權如下:

1. 負責監察及稽核理事會對會務工作之落實情況;

2. 負責監察及稽核理事會對財務管理之狀況。

會議

第十條——會議

1. 會員大會須每年召開至少一次,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可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會員大會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列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 理事會、監事會會議須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資格

凡有意參加體育活動者,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十二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1.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所有活動;

3. 批評及建議;

4. 遵守會章及決議。

第十三條——撤銷會員資格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撤銷其會員資格。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

透過徵收會員費及接受任何形式之捐贈、資助及社會贊助。

附則

第十五條——修改會章

須召開會員大會並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修改會章。

第十六條——解散決議

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解散本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昌明花園業主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7/2017。

澳門昌明花園業主聯誼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會址及宗旨)

一、會名為“澳門昌明花園業主聯誼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64號中星商業中心地下DP室。

三、本會之宗旨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及住戶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及住戶安居樂業。守望相助,促進睦鄰關係,共創美好環境。本會是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會員)

一、昌明花園住宅、舖位之業主及住戶,均可申請成為聯誼會會員。

第三條

(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加聯誼會舉辦的活動。

四、享受會員福利。

第四條

(會員的義務)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於會上行使表決權。

二、遵守聯誼會章程和決議。

三、建立睦鄰互助關係。

第五條

(機構)

本聯誼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聯誼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最少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聯誼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聯誼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聯誼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規則)

一、若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和從事有損聯誼會聲譽的行為,理事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 口頭警告;

B. 書面警告;

C. 由理事會入稟法院以法律途徑追討。

第十條

(經費)

一、本會各項經費,來源為會員入會費,會員及非會員之捐款,政府或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各成員,在任期間如遷出其單位,其職位立即自動取消。其職位由會員大會另選一名會員填補。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華傳統文化交流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6/2017。

澳門中華傳統文化交流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傳統文化交流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綠豆圍34號順城大廈地下。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傳承中國醫術,武術,書法,曲藝,古玩等,促進和各地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興趣的人士願意接受本會章程,均可加入本會,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與權利。

第五條——會員享有之權利

(1)可參加本會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有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批評之權利:

(4)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案:

(2)依期繳付會費:

(3)積極參與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及提高本會名譽。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領導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修改章程,但必須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票數通過方可;

(2)負責選擇各領導部門之成員及革除其職務;

(3)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

(4)修訂會費;

(5)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並按照法例規定總人數為單數,會長主持會員大會;

(6)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會議一次,由理事會召集,而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須由理事會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五分之一全體會員的要求之下而召開,在任何情況下都須八天前以簽收或掛號方式郵寄通知各會員,並列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多人組成,並按照法例規定總人數為單數,其職權如下:

(1)領導本會處理其行政工作及維持其所有活動;

(2)決定新會員入會事宜及革除會員之會籍;

(3)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人士給予名譽會籍;

(4)在會員大會作會務活動報告及財政報告;

(5)理事長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

第十一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兩人組成,其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

(2)查閱帳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四章

財政收入

第十二條——本會之收益作為本會活動基金。

第十三條——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募捐。

第十四條——本會所有支出須由理事會協議商議決定。

第十五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海外各界熱心人士捐贈或公共機構或私人團體之贊助。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首楞嚴演義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3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首楞嚴演義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首楞嚴演義協會”,英文名稱為“Surangama Sutra Explan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弘揚佛教楞嚴經為主,使學佛人慈悲與智慧雙運,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而最終成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嘉樂庇總督馬路大潭山一號第一座御豪苑23樓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新會員入會必需超過六個月後才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但凡會員欠交會費超過十二個月,其間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三、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會員,經理事會成員提名,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並經會長、理事長或監事長同意,可聘為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或榮譽顧問。

第六條

會員行為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監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書面勸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如屬自動退會或開除會籍者,其所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之議程及修改章程議案須由會員大會籌備委員會草擬制定並交由會員大會討論,會員大會籌備委員會之成員由會長、理事長或監事長書面提名,並提交理事會通過。會員大會之職權為通過及修改會章、制定會務方針、社團各機關成員的解任、資產負債表之通過、檢討及決定本會之重大事宜。選舉產生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成員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最少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並由會長主持,開會日期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可在會慶日舉行,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四、會員大會舉行時,出席人數必須有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之一半參加方得舉行。如遇不足此數則可依召開時間順延半小時,如仍不足,則可作合法舉行正常討論。如遇有表決問題,則須有出席之百分之九十人數通過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百分之九十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百分之九十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最高權力之執行機構,理事會負責管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長、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集之,每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成員參加方得開會和決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百分之九十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長或監事長召集之,每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監事成員參加方得開會和決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百分之九十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選舉委員會

一、選舉委員會之成員由會長、理事長或監事長書面提名,並提交理事會通過。

二、會長、理事會和監事會候選人的產生辦法:由選舉委員會負責審核候選人資格之後,將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大會,由會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卸任後,則為本會永遠會長。

三、凡遇本會銀禧或金禧紀念年,理事會和監事會可作提前換屆,以配合銀禧或金禧會慶。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身心進步十方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身心進步十方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及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身心進步十方文化協會”,為本澳一個非牟利的文化團體。

第二條——地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57號祐強工業大廈六樓B。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

1. 本會致力推動東西方各類促進身心靈提升的修行文化於本澳發展,引進專業身心靈修行文化,豐富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升本澳人民身心健康和精神文明,聯誼本澳身心靈修行愛好者;

2. 推廣、專業指導及培訓、規劃國際身心靈修行專業人才培訓;

3. 認證制度事項;

4. 舉辦身心靈修行文化推廣活動,豐富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具有身心靈修行類別專業認證資格,認同本會宗旨及經常參與本會活動的人士,經書面提出申請後由理事會審批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 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

3. 參加本會一切活動;

4.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5. 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2. 按期繳納會費;

3.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第三章

會務機構

第七條——會務機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負責制訂或修訂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幹事、理、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及幹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不少於一次,在必需的情況下,理事會可隨時召開特別會議,並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並在通知書內註明開會日期、地點、時間及議程。會議決議取決於絕對多數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負責執行及推動會務;設理事長一名、財務及秘書各一名,以上各職位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總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職責:

1. 理事長:統籌會務實際工作,召開理事會議。

2. 財務:審理本會財政開支及每年向大會提交財務報告。

3. 秘書:落實和跟進本會一切工作。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監察理事會各項工作的機關,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組成;以上各職位任期為三年,可連任。監事會總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總人數須為單數。監事會職責是監督審理理事會之行政管理機關之運作及財政賬目,以及一年之工作報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得邀請知名人士或有相關專業成就之人士,經由理事會聘請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副會長之職務。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之通過、遺漏及修改

第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以過半數票通過後生效。倘有其他遺漏,則採用規範一般團體的法規處理。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必須以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解散法人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自然養生俱樂部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1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自然養生俱樂部——章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自然養生俱樂部”,英文為“Macao Natural Health Club”,英文簡稱為“MNHC”(以下稱“本會”)。

二、本會會址:本會設於澳門永聯台32號永聯大廈H座地下,經理事會決議可更換會址。

第二條——宗旨及性質

一、本會宗旨為:

1. 弘揚自然養生傳統文化,為自然養生愛好者提供學習和交流平台;

2. 推廣自然養生保健意識,發揮自然養生對全澳居民在日常生活和保健的作用;

3. 開展自然養生學術和研究活動,與國內外自然養生保健界進行交流;

4. 促進自然養生保健的普及與提高,為澳門居民的自然養生和保健事業服務。

二、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三條——會員資格

在澳門對自然養生保健有興趣或認同的年滿18歲人士,認同本會章程,辦理入會申請手續,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權利

會員權利為:

一、出席相關會議;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本會機關的成員;

三、參與本會活動和享受福利。

第五條——會員義務

會員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決議,按時繳付入會費;

二、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三、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及權益的言行;

四、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

五、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內獲授予的工作,推動會務發展。

第六條——本會組織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及討論本會會務,選舉會長,副會長,理、監事會成員及修訂本會章程。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以討論理、監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賬目,並通過之。會議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特別會議可由會長、理事會、監事會以特定及正當目的要求召開。

二、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二屆。

三、理事長負責召開會員大會。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

四、會長可由副會長協助開展工作。並須依照本會的宗旨,決定工作方針路線、工作任務及工作計劃。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審閱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五、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本會的決議,向本會作工作及財務報告,並提出年度工作方針及建議,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批核入會申請,協助理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六、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及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及財務報告,查核本會的財產,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協助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七、首屆會長、理、監事會成員由本會籌備小組決定。續後每屆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監事會,再由理、監事會互選產生該屆的領導層。

八、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二屆。副理事長及理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得設秘書處及專責部門。

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監事長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二屆。副監事長及監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十、本會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由理、監事會推薦,經諮詢理事會同意,聘請社會各界有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規章或損害本會聲譽的言行,理事會得給予以下處分:

1. 口頭警告;

2. 書面譴責;

3. 暫停會籍;

4. 開除會籍。

第八條——本會內外事務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或其授權人聯同理事長共同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文書交收則只需任何一位副會長或副理事長簽署即可。

第九條——經費

一、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各方熱心人士之樂意捐助,公共實體之贊助及來自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社會人士贊助和捐贈,但捐獻和贊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三、設立本會專門賬戶,以公開,透明的形式處理本會財務,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

第十條——章程之解釋及修改

一、理事會對本會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的疑問具有解釋權;

二、本章程如有修改,由理、監事會聯合提出,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三、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四、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附則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均根據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雷翷籃球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0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雷翷籃球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一)中文名稱:澳門雷翷籃球會,中文簡稱:雷翷;

(二)英文名稱:Macau Thunder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TBA;

(三)葡文名稱:Macau Trovão Associação de Basquete,葡文簡稱:MTAB。

第二條

宗旨

支持本澳體育事業,創造健康社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12座永興閣3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的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集會員大會。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其餘為理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其餘為監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得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理事會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麗明軒曲藝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2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麗明軒曲藝會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麗明軒曲藝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墨山巷10-14號保康大廈五樓A座。

第三條——本會目標希望發揚粵曲真締,團結會員一同鑽研和探索曲藝,以提高水平為宗旨,娛己娛人,及娛樂大眾;使社會走向更繁榮和安定。

二. 組織及職權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大會推選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監事及理事會內成員。

第五條——權限

1. 理、監事會,必須在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事及作出決議;

2.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3. 凡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它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4. 社團各機構成員之解任,資產負債表之通過,社團之消滅,以及社團針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出之事實而向該等成員提起訴訟時所需之許可,必屬大會之權限。

第六條——架構

1. 會員大會(三人)

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各一人。

2. 監事會(共三人)

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財務長各一人。

3. 理事會(三人)

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總務長各一人。

第七條——任期

各機關成員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八條——會長負責領導、協調理事會開展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若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提前十天由理事會召集。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理事長提交工作報告,獲大會通過後,理事會應切實執行所有決議。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策審核賬目及掌握本會財政狀況。

三.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所有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應得福利的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要遵守會章,按規定依時繳交會費。

四. 入會或退會

第十三條——申請加入本會,需依手續辦理,由理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未經本會同意而作出影響本會聲譽活動者,如經理事會或成員過半數通過,可以取消其會員資格,所有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五. 經費及其它

第十五條——本會的經濟收入來源:

(1)會員月費;

(2)任何單位個人對本會的贊助和捐贈。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大菠蘿卡牌遊戲協會

«Associação de Jogo de Cartas Grande Ananás»

«Grand Pineapple Card Game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particular,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com o respectivo acto constitutivo, outorgado a 11 de Abril de 2017, sob o número 4, do Maço 01/2017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suas Alteraçõe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foi constituída entre Ai Linzhi (艾林芝 5337 2651 5347) e Loi Ka Wai (呂嘉偉 0712 0857 025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são os seguintes:

大菠蘿卡牌遊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大菠蘿卡牌遊戲協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Jogo de Cartas Grande Ananás”,英文為“Grand Pineapple Card Game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帶動澳門卡牌遊戲及競技遊戲的推廣;

(二)鼓勵澳門卡牌遊戲事業發展,團結相關行業;

(三)向澳門大眾及青少年推廣卡牌及競技遊戲,提供更健康的餘興節目等。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10樓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後實施。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及法人解散權根據本章程之規定由會員大會行使之。

(三)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私人公證員 史道加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1 de Abril de 2017. — O Notário, Carlos Duque Simõ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友誼扶輪青年服務團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2017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章

團之組成

(第一條)

名稱及地址

本團中文名稱為“澳門友誼扶輪青年服務團”,葡文名稱為“Rotaract Clube de Amizad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Rotaract Club of Amizade, Macau”,以下簡稱「本團」。本團地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14樓A及B座;經理事會決議,團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主辦機構

本團由澳門友誼扶輪社(下稱輔導社)主辦及輔導,經由該社決定之若干名社員,對本團提供指導並負有支持的責任。本團之繼續良好運作,有賴於輔導社社員個人之持續與積極的參與。本團不是輔導社的一部份,本團及團員均不得享有輔導社之權利及特權。同時亦為“國際扶輪(Rotary International)”第3450區一員。

(第三條)

宗旨

3.1 本團乃非牟利、非政治性、非秘密性組織;

3.2 宗旨在於提供機會給青年男女增進及可協助他們個人發展的知識及技能、解決他們社區的物質及社會需求、以及透過友誼及服務的架構促進全世界全人類之間更美好的關係;

3.3 扶輪青年服務團之目標為:

3.3.1 培養專業及領導技巧;

3.3.2 強調尊重他人的權利,及提升道德標準及一切有用職業的尊嚴;

3.3.3 提供機會給青年解決社區及全世界各種需求與相關問題;

3.3.4 提供與輔導扶輪社合作的機會;

3.3.5 鼓勵青年最終成為扶輪社員。

(第四條)

本團之團徽

4.1扶輪青年服務團徽章應保留為團員及為保護團員利益專用。本團每一團員在擔任團員期間有權佩戴或適當莊敬展示此一扶輪青年服務團團徽。團員終止團員資格時或本團終止團籍時,應即放棄此項權利;

4.2 團員個人展示團徽時不得與其他資訊並用。團徽用於代表一扶輪青年服務團時,團名應與團徽並列。

(第五條)

團員之組成、資格、權利、義務

5.1 凡是品性良好及具領導潛能的青年男女,年齡介乎18歲至30歲及有意加入本團之人士,自願遵守本章,均可申請入團;

5.2 團員數目不設限制;

5.3 凡團員違反本章、拒不履行團員義務,會員大會之決議或損害本團聲譽者,經勸告無效,本團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團籍之處分;

5.4 本團團員無論因任何理由欲退團者,必須提前十四天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退團,經理事會批准後方為有效;

5.5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5.5.1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5.5.2 參與本團組織之各項活動;

5.5.3 享受本團之福利。

5.6 團員享有以下義務:

5.6.1 遵守本章及各種規章,服從和執行本團權力機構的決議;

5.6.2 按時繳納入團費(如設有);

5.6.3 擔任本團授予之工作或職務;

5.6.4 維護本團之聲譽及全體團員利益。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組織架構

本團之組織為:

6.1 會員大會;

6.2 理事會;

6.3 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7.1 會員大會是本團最高權力機關,擁有本章之最終解釋權,由全體團員所組成;

7.2 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主持;

7.3 會員大會主席為本團之當然會長(即團長)。

(第八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8.1 訂定、修改及公佈本團章程;

8.2 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8.3 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其他文件。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

會員大會設會員大會主席一名及秘書若干名。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10.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於十四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10.2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召開會員大會均被視為有效:

10.2.1 最少有註冊團員人數之一半團員出席;

10.2.2 第一次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七天後第二次召開,召集形式與本章第10.1條規定相同,屆時將不論出席之團員人數。

10.3 若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團員聯署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於十四天前通知召開,有效組成與平常會員大會相同;召集形式與本章第10.1條規定相同;

10.4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有超過出席者之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作通過,如贊成反對者票數相同,則需作新一輪投票直得出結果為止。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組成、職責及權限

11.1 理事會設理事長(即團長)一名、副理事長(即副團長)一或兩名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之總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必須為奇數;

11.2 理事會下設專責處理會務內不同範疇和領域的常設委員會;

11.3 理事會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11.4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11.5 理事會每年度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提出改善會務工作的建議;

11.6 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財務管理及籌募運作經費;

11.7 理事會得以本團名義開設、管理、註銷銀行帳戶,且由理事會決議簽署方式;

11.8 理事長對外代表本團,對內領導本團。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組成、職責和權限

12.1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組成。監事會之總人數由會員大會決定,且必須為奇數;

12.2 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12.3 監事會各成員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

12.4 監事會負責監察本團會務及有關財務收支的狀況,並提交年度報告給會員大會審議;

12.5 監事會負責對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賬目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12.6 監事會負責督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十三條)

顧問

13.1 本團可聘具以下條件之人士出任顧問職務,以推動本團發展;

13.1.1 輔導社之當屆社長、當屆剛卸任社長及當屆候任社長為當然顧問;

13.1.2 輔導社委派之扶青顧問;

13.1.3 社會賢達。

13.2 顧問享有團員之權利和義務,除本章第5.6.1項及第5.7.2項外。

(第十四條)

剛卸任團長

若本團團長在任期中年齡達30歲,可再擔任剛卸任團長一年,以維繫領導的持續性。

(第十五條)

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

15.1 本團組織領導架構成員任期為一年;

15.2 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和監事長之職位可連任一次;如有特殊情況,須連任超過一次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十六條)

臨時會議

16.1 若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理事或監事聯署要求時,得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臨時會議;

16.2 每次會議均需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16.3 會議決議由出席委員以簡單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空缺填補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若有成員請辭;則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最高領導人,必須委任適當之會員代任;直至原任者任期結束為止。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政策、規章

本團依照國際扶輪及輔導社之社章條款所訂定有關扶輪青年服務團之政策及規章行事。

(第十九條)

章程之解釋權

19.1 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屆會員大會追認方有效視作合法並延續執行之;

19.2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修改,交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之。

(第二十條)

經費及會費

20.1 本團的主要經費來源由輔導社支持,其他來源包括會員繳納會費、定期捐贈、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20.2 會員自動退會或被開除會籍者,所繳會費及其他費用,本團概不負退還之責任;

20.3 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所有本團的經費預算或結算,需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並公佈之。

(第二十一條)

本團之解散

21.1 除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宣告外,解散本團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再召開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由全體註冊會員投票決定,並獲得四分之三贊成票方可解散;

21.2 遇有輔導社遭終止會籍,該扶輪地區總監應另尋一輔導社取代之,如果不能在180天內尋得,則該扶輪青年服務團將遭終止團籍;

21.3 輔導扶輪社與地區總監及地區扶輪青年服務團代表商議後,得撤銷輔導關係;

21.4 未能遵照本章程行事或其他原因而遭國際扶輪終止團籍;

21.5 本團終止後,本團之名稱及團徽的權利及特權,本團各成員即應一致放棄;

21.6 本團終止後,需將一切財產,無償轉讓予輔導社。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華商勸業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em 12 de Abril de 2017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ASS/2017 sob o documento n.º 1 deste Cartório, o documento autenticad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ssinalada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se seguem: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澳門華商勸業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企業家及應邀參加人士組成,並是非營利性。

第三條——宗旨:加強港澳與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地的經貿往來,協助會員拓展澳門與世界各地投資平台,擁護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實現實業興邦,創新報國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龍嵩正街26號A地下。會址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改遷往澳門任何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實現宗旨的方式

第五條——為加強港澳與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地的經貿往來,協助會員拓展澳門與世界各地投資平台,擁護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實現實業興邦,創新報國為宗旨,本會接受社會和政府有權限機構的意見。

第六條——本會工作將按照國家憲法及澳門特區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以多方面辦好各項會務工作。

第三章

任務

第八條——本會主要任務:通過各種渠道為會員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提供平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遇到生產經營等方面困難時候提供協助;與各項資源對接,增強會員與工商企業間的橫向聯繫,促進信息鏈、產業鏈的形成;促進雙贏多贏。

第四章

會員

第九條——企業家及應邀參加人士遵紀守法,信譽良好,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發給會員證,會員在本會應履行其義務和享有其他權利。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决權;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工作;

3.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活動;

4. 向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5. 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的權益和提供協助;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信譽;

2. 熱心本會工作,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倘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

3. 按時交納會費;

4. 凡兩年內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五章

架構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設永久創會會長一名、榮譽會長二名、名譽會長二名、顧問若干名。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1. 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架構成員;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收支決策;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會員大會正常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召開地點可以在澳門會址,也可以在其他地區召開。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構,負責一切會務管理和運作,及審批會員入會的申請和訂定會費。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工作主管一名,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每季度召開會議一次,商討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並可設立秘書處、工作小組和事務處。

第十五條——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本會秘書處,其工作由正、副秘書長負責。根據需要設定相應專業部門進行對口辦公處理。

第十六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理事會議,有關決議需出席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本會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本會其餘架構成員每屆任期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監事及秘書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九條——本會會員或本會架構任何成員如有違法行為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經理事會討論和建議後由會員大會罷免其會員資格或架構任何成員資格。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收入;

2. 倘有的政府資助及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支出

1.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量入而出,開源節流原則。經費的收支情況每年向會員大會報告,及由會員大會通過;

2. 本會經費只允許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各種用途;如會務活動,辦公場地及設施,辦公用品,工作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

第七章

本會會長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代表本會在法庭內外,以及每年向會員大會做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報告及關於當年工作建議的報告;秘書長受理事會委托向大會做年度財務報告,並提交大會審議。

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後方可修改。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終止,須經理事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過並提交會員大會表决,經全體會員人數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報請登記部門及本會財產由理事會處理拍賣,所得款項捐贈社會福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解釋權歸本會會員大會。

第二十六條——本會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Abril de 2017. — A Notária, Elisa Costa.

私人公證員 高願嘗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是取自載於本署“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第2款f項”之規定存放成立社團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檔案1/2017/PC檔案組第3號由14至20頁之文件正本。

貳 本證明共9頁,均蓋上鋼印為據,並由本人簡簽。

澳門寢技協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寢技協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Newaza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u Newaza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13樓E座,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如下:

(1)在澳門推廣寢技及地戰格鬥項目;

(2)與本澳和外國同類組織合作,以會員身份參與推動寢技及地戰格鬥的國際組織;

(3)選拔最佳運動員代表本地區或出外參加寢技及地戰格鬥運動團體;

(4)參與社會工作,服務社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壹、凡在澳門依法成立及在體育發展局具登記之社團可獲接納成為會員。

貳、申請成為會員,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由一名會員推薦再經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並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會務工作;

2)接受本會委託事項並服從本會決議;及

3)按期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及享有投票權;

2)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3)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及

4)對本會的一切工作及各種措施有建議、監督及批評之權利。

第七條——壹、會員如違反其應遵義務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通過理事會議決及按其情節輕重可對其作出以下處分:

1)書面申誡;

2)停止會籍最高至九十天;及

3)開除會籍。

貳、除書面申誡外,其餘任何一項處分均須提請會員大會追認。

叁、被處以上一款2)及/或3)處分的會員有權在收到理事會所發出的通知日起計算,在三十天內向會員大會提出上訴。

第三章

管理機關

第一節

總則

第八條——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為本會之管理機關。

壹、各管理機關之成員由會員大會投票選出。

貳、各管理機關之成員之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壹、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所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貳、會員大會於每年首季召開一次並由會員大會主席依法召集,大會之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以便審核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交的上年度之工作及財務報告,由監事會所提交的有關監察報告及意見書,及議決在議程內所列出之任何其他的事項。

叁、特別會員大會可於任何時候由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過半數會員依法召開。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及秘書一名。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1)選舉各管理機關之成員;

2)通過及修改會章,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必須以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

3)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報告及意見;

4)討論及通過由理事會所提出的決議案;

5)對向其提起之上訴作出裁決;

6)解散本會,解散法人則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壹、理事會由9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一名、司庫一名、理事四名。

貳、理事會每月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當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時、可於任何時間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

2)對外代表澳門寢技協會;

3)負責處理日常會務;

4)接納及開除會員;

5)製作財務及工作報告;及

6)按第八條所規定執行處分。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四條——壹、監事會由3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二名。

第十五條——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的所有行為;

2)審核會計帳目;及

3)對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及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澳門寢技協會為一不牟利機構,其經費來源來自會員所繳付的會費及任何形式的捐助。

第五章

章程遺漏及修改、會徽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修改。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徽: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私人公證員 白飛樂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Abril de 2017. — O Notário, António Passeir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名廚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Mestre Cozinheir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Macau International Master Chef Charity Association

Certifico que desde 20 de Abril de 2017 e sob o n.º 1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17,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respectivos estatutos, em virtude da constitui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12 (doze) folhas.

澳門國際名廚慈善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慈善會定名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名廚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Mestre Cozinheiro Internacional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Master Chef Charit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本慈善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以不牟利為宗旨,扶貧慈善為目標,以宣導世界名廚廣泛國際交流,促進海內外從事餐業者和名廚的大團結、大聯合、大進步,以促進社會之和諧與關懷;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其他地區的飲食文化及其他公益事業。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辦事處設在澳門提督馬路16A號地下B舖,為貫徹其宗旨,本會可在認為有需要及適宜時,將辦事處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第一條

會員的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不論其性別、國籍或政治信仰之人均為本會會員,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權利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並須一個月前來函。

第三條

義務

會員需尊重及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內部規章及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貫徹本會宗旨,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接受被選任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四條

責任

本會會員須就其本身所作的行為負責任,並對其他會員共同作出之行為負連帶責任,但在表決時已作出相反意見的聲明且該聲明已載於會議記錄者除外。

第三章

第一條

組織及職權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一項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會員大會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二項

理事會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另設秘書長一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理事會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帳務往來事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及財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三項

監事會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本會責任之承擔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及向設立於澳門的銀行以本會名義申請開立銀行帳戶;除可進行一般收/付外,還可以存入以本會為抬頭之票據及收取匯款等,並按如下規定權限簽署支票、支付命令及與銀行一切往來文件(包括特別聲明)等,除理事會另有決議外,均由當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理事當中任何兩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申請及/或交收則只需任何壹位理事簽署即可。

第五章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利息;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個人或團體捐贈。

第六章

章程修改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七章

解散

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章

附則

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尤其是《民法典》之規定。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0 de Abril de 2017. — O Notário, Pedro Leal.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海洋工程諮詢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8/2017。

澳門海洋工程諮詢協會

修改章程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中街495號廣福安花園第八座地下Q鋪。

第四條:凡從事澳門海洋工程建設、海洋資源開發、海洋項目規劃和設計、海洋工程行業標準制訂及提供用海論證和海洋環境影響評估服務的單位,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管理規定,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並對外代表本會。經會員大會批准,本會可聘請國內外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副秘書長及理事若干名,由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秘書長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管理及財政開支,其餘理事會成員協助理事長及秘書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由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八條:理事會下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海洋工程項目諮詢中心》、《海洋工程創新技術研發中心》共四個專業部門,按本會章程執行,並自行訂定運作指引管理工作,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開設中文名稱為《海洋工程項目諮詢中心》及中文名稱為《海洋工程創新技術研發中心》的銀行專戶。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Lou So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社區學習暨閱讀推廣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7/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78號南華新邨第一座13樓D。本會會址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游泳教師、教練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7/ASS檔案組第2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澳門游泳教師、教練協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有關社團章程內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三)⋯⋯。

(四)⋯⋯。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三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三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章程其餘條文不變。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Povoação de Lai Chi Vun de Coloane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修改文本自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7年《社會及財團存檔文件》檔案組1/2017號第1號文件第1至5頁,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Povoação de Lai Chi Vun de Coloane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本會中文拼音為“Lou Van Lai Chi Vun Chun Man Lun I Vui”,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Moradores da Povoação de Lai Chi Vun de Coloane”。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路環荔枝碗村23號-X,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任何地方。

第三條

1. 本會宗旨為促進村民互助互愛,透過舉辦聚會、會議及各項文娛康樂性質的活動以增進村民的聯誼。

2. 在符合本會宗旨的前提下,本會可於有關涉及村居民生活素質及共同利益的相關事宜,並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代表會員,促進及維護保育村內物質及非物質歷史文化,促進本村的可持續發展。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凡接受本會之宗旨,願意並遵守本會會章之荔枝碗成年村民及其親屬,得向本會申請或經本會一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享有一切法定權利,包括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一切法定的義務,以及會章和決議,盡力為本會聲譽及進步作出貢獻,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紀律

第七條

凡違犯會章規定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時,經理事會建議及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得作出下列處分:

a)警告;

b)書面責斥;

c)開除會員資格。

組織

第八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本會的會員組成,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三至十五名成員及兩名後補委員組成,理事會成員互選一名理事長,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召開會員大會、編制年度報告及賬目、代表大會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三名成員及兩名後補成員組成,監事會成員互選一名監事長,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亦得應理事長召集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收益來自報名費、會費及會員或任何人士的捐贈,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有規定之處,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與正本相符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總經理

會計部主管

郭志航

湯影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副行長

會計主管

黃強

庄哲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行政主席

財務管理部主管

江耀輝

黃捷君


BANCO BPI S.A. —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7

MOP

O Director da Sucursal,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Bento Granja

Luís Silva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7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au Hing Keung

Choi Ka Ching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吳曄

王見非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副經理

澳門分行經理

彭偉傑

歐陽彩珍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7

O Técnico de Contas,

O Director Geral,

Chan Fong Mei

José João Pãosinho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理

會計主管

蕭雅琴

謝櫻敏


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17

O Gerente-Geral de Deputado,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Ngou Kuok Kong

Sio Mei Ngan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度業務報告摘錄

1. 公司資料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為美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且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一家公司。其最終控股公司為美高梅國際酒店集團,於美利堅合眾國特拉華州註冊成立且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公司。

本公司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簽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內經營娛樂場博彩或其他幸運博彩的轉批給合同。轉批年期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開始及將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

本公司擁有及經營於澳門名為澳門美高梅的度假村及娛樂場物業(「澳門美高梅」)。澳門美高梅於2007年12月開業,擁有娛樂場樓面面積約30,069平方米,配有1,060台角子機、427張賭枱及多個貴賓及私人博彩區。酒店由一棟擁有582間豪華套房的35層大廈組成,包括468間標準客房、99間豪華套房及15棟私人豪華別墅。此外,度假村亦設有豪華休憩設施,包括8間不同風味的餐廳和酒吧、零售店、世界級的泳池和水療設施,以及約1,600平方米可轉換的會議區。度假村最為著名的是天幕廣場,其特色是葡萄牙風格的建築、氣勢磅礡的景觀和度假村內離地25米的玻璃天花。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在澳門官方公報上刊發有關位於路氹一幅面積為71,833平方米的土地(「路氹土地」)以租賃形式授予本公司的為期25年土地批給合同。本公司現正於路氹土地上興建一所包括娛樂場、酒店及娛樂設施等多元化服務的綜合度假村(「美獅美高梅」)。

2016年下半年,美獅美高梅項目繼續取得良好進度。酒店大樓及基座大部分建築圍牆工程已經完工,包括大樓上豎立標誌和於物業北面屹立美高梅獅子。我們正為基座和酒店大樓繼續進行建築系統測試和調整,與此同時進行飾面材料及室內裝修相關工程。

我們策略性延後美獅美高梅項目的開業時間至本年度下半年。目前我們正在與承包商及澳門政府進行磋商,以確定本年度稍後開業的合適時間及當中必要程序。我們正投入所需時間興建一棟設計複雜而高端的物業,以為我們的顧客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預期總開發成本(不包括土地成本及資本化利息)約為澳門幣269億。

2. 二零一六年業務報告概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錄得年度利潤為澳門幣31.6億,較二零一五年減少2.4%。總收益為澳門幣184.9億,較二零一五年減少15.8%。本公司錄得經調整EBITDA(為未計融資成本、所得稅開支、折舊及攤銷、利息收入、淨匯兌差額、以股份為基礎的報酬、開業前成本、企業支出,主要包括企業辦公室的行政開支及向一間關聯公司支付牌照費,以及物業支出及其他非經常性開支前的利潤)約澳門幣46.3億,較二零一五年減少3.7%。

貴賓賭枱轉碼數為澳門幣2,767.5億,較二零一五年減少24.2%。於二零一六年貴賓賭枱贏率為3.2%。主場地賭枱總贏額於二零一六年增加1.7%至澳門幣79.2億,而每張主場地賭枱平均每日總贏額為澳門幣85,263元。角子機投注額為澳門幣296.8億,較二零一五年減少18.3%,角子機贏率於二零一六年為4.4%,而每台角子機平均每日贏額為澳門幣3,338元。

本公司於本年度錄得酒店平均每日房租為澳門幣2,121元,二零一五年則為澳門幣2,234元。酒店入住率為95.4%,二零一五年入住率則為97.7%。二零一六年度錄得每間可供入住客房收益為澳門幣2,226元,二零一五年則為澳門幣2,400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錄得銀行結餘及現金約澳門幣33.7億,而銀行借款約澳門幣151.5億。

3.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千元)

經營收益

娛樂場收益

18,181,646

其他收益

310,444

18,492,090

經營成本及開支

向澳門政府支付的特別博彩稅及特別徵費

(7,208,561)

已消耗存貨

(280,979)

員工成本

(1,886,400)

其他開支及虧損

(5,116,737)

折舊及攤銷

(790,446)

(15,283,123)

經營利潤

3,208,967

利息收入

6,555

融資成本

(54,704)

淨匯兌虧損

(221)

稅前利潤

3,160,597

所得稅開支

-

年度利潤

3,160,597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及設備

3,408,042

在建工程

18,452,750

轉批給出讓金

424,312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298,163

其他資產

47,559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

3,679

預付款項及按金

112,527

非流動資產總額

23,747,032

流動資產

存貨

94,925

應收貿易款項

231,480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107,006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71,488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項

240,557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362,483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678

銀行結餘及現金

3,374,484

流動資產總額

4,483,101

資產總額

28,230,133

權益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000

股份溢價

801,840

儲備

2,916,585

權益總額

3,918,425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銀行借款

14,527,254

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8,225

應付工程保證金

266,938

非流動負債總額

14,802,417

流動負債

銀行借款

622,635

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4,607,406

應付土地使用權

114,455

應付工程保證金

273,647

應付附屬公司款項

103,207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27,107

應付股息

3,760,834

流動負債總額

9,509,291

負債總額

24,311,708

權益及負債總額

28,230,133

4.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5. 獨任監事意見書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獨任監事提交了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審核報告及董事局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6. 合資格的股東名單和所佔股份的百分比數目。這份名單內的股東於二零一六年的任何時間內均持有相等於或超過本公司資本百分之五。

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10%(持有50% B類股份)

MGM Resort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10%(持有50% B類股份)

美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MGM China Holdings Limited)——80%(持有100% A類股份)

二零一六年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董事會

常務董事——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董事—— James Joseph Murren

董事——黃春猷(Chen Yau Wong)

董事—— William Joseph Hornbuckle

董事——Grant R. Bowie

獨任監事

何美華(Ho Mei Va)

秘書

馬家豪(António Menano)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綜合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總非流動資產

24,284

加:總流動資產

11,368

減:總流動負債

(14,112)

減:總非流動負債

(11,246)

資產淨值

10,294

股本

300

法定儲備

76

不可分派儲備

1,000

投資重估儲備

101

保留溢利

8,962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0,439

少數股東權益

(145)

總權益

10,294

摘要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博彩、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收益

43,052

博彩收益

42,511

特別博彩稅、特別徵費及博彩溢價金

(16,551)

25,960

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收入

541

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的銷售及服務成本

(248)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200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15,473)

經營及行政開支

(8,516)

融資成本

(21)

應佔一間聯營公司溢利

51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

7

除稅前溢利

2,501

稅項抵扣

8

年度溢利

2,509

應佔年度溢利:

— 本公司擁有人

2,494

— 少數股東權益

15

2,509

綜合保留溢利變動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8,268

年度溢利

2,494

已付股息

(1,8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962

2016年度董事局業務報告摘要

2016年,澳門的整體博彩收益為2,232億元(澳門元,下同),較去年減少3.3%,連續第三年錄得下調。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博」或「本公司」)維持穩健的財政狀況,並通過繼續優化企業管理、控制經營成本及提升營運效率,促進業務增長及競爭力。

澳博於2016年的博彩收益為427億元,較2015年減少74億元,減幅為14.7%,佔澳門整體博彩收益之19.1%,當中包括佔整體中場賭枱博彩收益之22.7%及佔整體貴賓博彩收益之17.3%。澳博的年度綜合賬總收益為432億元,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為153億元,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13億元,總數合計166億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扣除利息收支、稅項、折舊及攤銷、捐款、已撇銷之收購溢價、出售物業及設備的虧損及以股份支付的開支前之澳博經調整EBITDA為33億元。除稅後純利為28億元。澳博集團綜合除稅後純利為25億元。

2016年,澳門博彩業先抑後揚,8月至12月迎來五連升。預期未來博彩業的表現將繼續受到周邊地區的經濟環境、政府監管政策、訪澳旅客的人次及消費,以及澳門各娛樂場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情況所影響。

2016年亦見證本澳歷史上首份博彩業中期檢討報告及五年發展規劃出台,為澳門未來建設導航。澳博充分把握新一輪的發展機遇,全力配合澳門特區政府發揮澳門「一個中心、一個平台」的優勢。興建中的綜合度假村「上葡京」預期於2018年上半年開幕,以中西文化交融為設計主題,凸顯澳門在「一帶一路」的中歐橋樑角色。本公司相信,「上葡京」落成啓用後,將有助帶動業務增長。此外,預計於今年稍後時間重開的回力酒店,集全新的客房、購物和娛樂消閒於一體,將為澳門的非博彩元素注入新活力。

澳博植根澳門,一直致力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持續擴大與本澳中小微企業的合作。本公司支持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慈善事業發展,惠澤澳門居民,並鼓勵員工投入義工服務,共同弘揚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員工與公司互為動力,為澳門的長遠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局所呈交予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董事局呈交之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與現實相符及符合法律,並且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真實、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局對公司盈餘運用及派發部份年度溢利之建議,根據經審核的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公司及綜合賬目所列之溢利,監事會同意董事局的建議完全符合所有適用的規則和標準。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審閱後的意見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已經審核之公司及綜合賬目、盈餘分配及派息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監事會

謝孝衍(主席)

楊顯中

Miguel Queiroz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合夥人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擁有 5% 或 5% 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本:澳門幣300,000,000.00元

股東姓名

持股量(A/B組)(1)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公司資本百分率

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2)

A組 - 2,699,999

普通股

澳門幣269,999,900.00元

99.999963%

89.999967%

澳博控股(代理人)有限公司

A組 - 1

普通股

澳門幣100.00元

0.000037%

0.000033%

梁安琪(3)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30,000,000.00元

100%

10%

備註:

(1)

股量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A組 - 2,7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270,000,000.00元

100%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30,000,000.00元

100%

(2)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3)B組股份的持有人可參與的每年股息分發權利最高金額衹為澳門幣壹圓。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2016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 蘇樹輝

秘書 : 官樂怡

董事局

主席

蘇樹輝

常務董事

梁安琪

董事

何鴻燊

鄭家純

霍震霆

吳志誠

官樂怡

岑康權

陳婉珍

何超蕸

江陽

監事會

主席 : 謝孝衍(澳門註冊核數師)

成員 : Miguel António Dias Urbano de Magalhães Queiroz

成員 : 楊顯中

公司總秘書處

秘書長 : 官樂怡

副秘書長 : 郭淑莊

外部核數師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二零一六年年度業務報告

董事會報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架構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註冊成立的一間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根據董事之意見,本公司的最終母公司為美國註冊成立並上巿之Wynn Resorts, Limited(「Wynn Resorts」或「WRL」)。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WRL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售永利澳門有限公司之27.7%股權。永利澳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透過其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100%股權。

本公司擁有並經營永利澳門及永利皇宮,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與澳門政府簽訂博彩經營批給合同並在批給合同下經營兩間位於澳門的綜合娛樂場渡假村勝地。為期二十年的批給期限,從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屆滿。

永利澳門

永利澳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開業,其擴建項目亦相繼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及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完成。而永利澳門的另一項擴建項目永利澳門之萬利亦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正式開業。

永利澳門的特色包括:

• 佔地約284,000平方呎的娛樂場空間,提供24小時博彩及各式各樣的博彩遊戲,包括私人博彩廳、天際娛樂場及一個撲克區;

• 兩間豪華酒店,合共1,008間豪華客房及套房;

• 八間休閒及高級餐廳;

• 佔地約57,000平方呎的高端、名牌零售店;

• 康體及休閒設施,包括兩間健身中心及水療康體中心、一間髮廊及一個泳池;

• 圓拱形大堂設有一個以中國十二生肖為主題的特色天花以及以黃金「吉祥樹」及「富貴龍」為主題的表演項目;及

• 佔地約31,000平方呎的會議空間。

下表呈列永利澳門的娛樂場博彩遊戲數目(不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處於從永利皇宮轉入過程中的20張賭枱):

貴賓賭枱 82
中場賭枱 190
角子機 804
撲克牌賭枱 13

永利皇宮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永利皇宮於澳門繁華的路氹地區開業。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Leighton Contractors (Asia) Limited (「LCAL」)(永利皇宮建設的總承包商)達成最終協議以解決有關永利皇宮建設的若干分歧。其中包括,本公司同意將GMP合約下的經擔保最高價格(「GMP」)增加至231億港元及LCAL同意完成所有必需的未竣工工程以達至最後竣工及動用本公司支付的額外款項履行其對其分包商、供應商及供貨商的責任。本公司未來作出保證索賠的權利將不受該協議影響。因此,我們已對永利皇宮的開業投資約344億港元。

永利皇宮的特色包括:

• 佔地約420,000平方呎的娛樂場空間,提供24小時博彩及各式各樣的博彩遊戲,包括私人博彩廳、天際娛樂場及一個撲克區;

• 一間豪華酒店,合共1,706間豪華客房、套房及別墅;

• 十間休閒及高級餐廳;

• 佔地約105,000平方呎的高端、名牌零售店;

• 康體及休閒設施,包括纜車(「觀光纜車」)、健身中心、水療康體中心、髮廊及泳池;

• 佔地約40,000平方呎的會議空間;及

• 公眾景點包括一個8英畝的表演湖及花卉藝術展示。

下表呈列永利皇宮的娛樂場博彩遊戲數目(不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處於轉入永利澳門過程中的20張賭枱):

貴賓賭枱 88
中場賭枱 202
角子機 906
撲克牌賭枱 6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博彩監察協調局批准永利皇宮經營25張新賭枱。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經營業績

二零一六年之淨收益約為澳門幣228億,較二零一五年高於15.7%。本公司錄得經調整後的物業EBITDA(1)約澳門幣53億,較去年增長9.1%。此增長主要由於與永利皇宮開業相關的新業務,惟部分被永利澳門因其2016年的業務量較2015年相比持續下跌產生的跌幅所抵銷。

娛樂場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184億(佔經營收益總額的93.7%)增加14.9%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212億(佔經營收益總額的93.0%)。組成部分及原因如下:

貴賓賭枱毛收益(3)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133億增長17.3%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156億。該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產生的澳門幣32億貴賓賭枱毛收益(3),惟部分被永利澳門減少的澳門幣9億所抵銷。永利澳門貴賓賭枱毛收益(3)減少主要因業務量減少所致,貴賓賭枱轉碼數下跌18.7%,惟部分被永利澳門貴賓賭枱毛收益佔轉碼數百分比(未計佣金)由二零一五年的2.9%增長至二零一六年的3.3%(高於我們的預期範圍2.7%至3.0%)所抵銷。貴賓賭枱轉碼數(2)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4,625億增長6.3%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4,918億。該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產生的澳門幣1,157億貴賓賭枱轉碼數(2),惟部分被永利澳門減少的澳門幣863億所抵銷。於二零一六年,永利皇宮貴賓賭枱毛收益佔轉碼數百分比(未計佣金)為2.7%(介乎於我們的預期範圍2.7%至3.0%之間)。

中場賭枱毛收益(4)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75億增長15.0%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87億。該增長是由於永利皇宮產生的澳門幣16億中場賭枱毛收益(4),惟部分被永利澳門減少的澳門幣5億所抵銷。永利澳門中場賭枱毛收益(4)減少因中場賭枱投注額(5)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388億減少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367億以及中場賭枱淨贏率由二零一五年的19.5%下跌至二零一六年的19.1%所致。於二零一六年,永利皇宮的中場賭枱投注額(5)為澳門幣80億,其中場賭枱淨贏率為21.0%。

角子機收益(6)保持基本穩定,二零一五年為澳門幣15億,而二零一六年為澳門幣14億,原因是永利皇宮的澳門幣3億角子機收益(6)被永利澳門減少的澳門幣4億所抵銷。永利澳門角子機投注額(7)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316億下跌14.4%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271億。永利澳門每部角子機每日收益由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5,850下跌33.0%至二零一六年的澳門幣3,920。永利澳門的角子機收益(6)、角子機投注額(7)以及每部角子機每日收益減少主要是由於業務量減少所致。於二零一六年,永利皇宮的角子機投注額(7)為澳門幣59億及每部角子機每日收益為澳門幣2,547。

永利澳門於二零一六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2,345,而二零一五年則為澳門幣2,578。永利澳門於二零一六年的酒店入住率為94.4%,而二零一五年則為96.5%。因此,永利澳門於二零一六年度的每間可供使用房間收益(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2,215,較二零一五年的澳門幣2,489下跌11.0%。永利皇宮於二零一六年度錄得酒店之平均每日房租(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2,203,而於二零一六年的酒店入住率為83.2%。因此,永利皇宮於二零一六年度的每間可供使用房間收益(包括贈送津貼)為澳門幣1,833。

附註:

註1:「經調整後的物業EBITDA」是指扣除融資成本、稅項、折舊、攤銷、開業前成本、物業費用及其他、以股份為基礎的報酬以及其他非經營收入和支出前的收入。

註2:「貴賓賭枱轉碼數」是指所有於貴賓計劃中損失的泥碼賭注總和。

註3:「貴賓賭枱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貴賓分部轉碼數。

註4:「中場賭枱毛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中場分部投注額。

註5:「賭枱投注額」是指存入賭枱銀箱內的現金,加上於籌碼兌換處購買的現金籌碼。

註6:「角子機毛收益」是指保留並記錄作為博彩毛收益之角子機投注額。

註7:「角子機投注額」是指於角子機投注額總額。

2.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

摘要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澳門幣(千元)

經營收益

博彩毛收益

25,864,107

扣除佣金後之其他收益

(3,101,645)

經營收益總額

22,762,462

經營成本及開支

博彩稅及博彩溢價金

10,313,628

其他開支

10,017,788

20,331,416

經營溢利

2,431,046

非經營開支,淨值

(270,655)

所得稅開支

-

年度溢利

2,160,391

摘要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39,722,673

流動資產

4,017,654

 

資產總值

43,740,327

權益及負債

非流動負債

21,388,358

流動負債

12,813,715

34,202,073

股東權益

9,538,254

 

總權益及負債

43,740,327

3. 獨任監事報告

根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已向獨任監事呈交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連同獨立核數報告。董事會亦已呈交年度報告以供評核。

獨任監事已分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而公司之管理層及/或董事會亦按要求提供了所有相關說明。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之披露,均簡明並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和所屬子公司之財務狀況。

董事會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營運狀況,獨立核數師報告則確認了公司遵從正確的會計準則,而有關財務報告在各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截至當日止年度之經營業績。

據此,本監事建議公司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 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綜合財務狀況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 董事會年度報告;及

• 獨立核數報告。

馬健華

獨任監事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4.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集團」)二零一六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

為更全面了解 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

包敬燾

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5. 於本年度任何期間擁有公司資本5% 或以上之主要股東名單

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
(%)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51%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39%

陳志玲女士

10%

100%

6. 董事及其他主要成員

股東會

Cindy Mitchum女士——股東會主席,董事

董事會

Stephen Alan Wynn先生——董事會主席

陳志玲女士——常務董事

Matthew O. Maddox 先生——董事

獨任監事

馬健華先生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先生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千澳門幣為單位)

2016

2015

澳門幣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機器與設備

763,835

909,449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

2,500,954

2,957,764

於子公司之權益

31,418,073

29,031,703

長期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資產

79,011

94,649

34,761,873

32,993,565

流動資產

存貨

36,327

40,742

營業及其他應收賬款

1,746,117

2,053,204

應收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51,287

-

應收子公司之金額

8,353,906

18,151,312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金額

262,575

284,118

應收關聯公司之金額

-

531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121,168

原存款期超過三個月的銀行存款

1,110,169

4,711,144

銀行結餘及現金

7,931,033

7,431,132

19,491,414

32,793,351

流動負債

營業及其他應付賬款

7,350,894

3,817,600

有抵押銀行借款-短期

361,530

180,765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金額

150,251

14,536,548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2

2

應付子公司之金額

3,048,922

2,159,414

應付關聯子公司之金額

304,876

481,555

應付關聯公司之金額

5,674

7,224

11,222,149

21,183,108

淨流動資產

8,269,265

11,610,243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43,031,138

44,603,808

非流動負債

有抵押銀行借款

3,212,543

3,498,889

其他長期負債

92,093

271,782

應付最終控股公司之金額

-

32,023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金額

3,726,750

3,749,150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金額

41,328

-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7,258,696

7,108,768

14,331,410

14,660,612

28,699,728

29,943,196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000,000

1,000,000

股份溢價

2,246,427

2,246,427

資本儲備

1,846,558

1,846,558

法定儲備

250,000

250,000

其他儲備

62,027

62,027

保留溢利

23,294,716

24,538,184

28,699,728

29,943,196

損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千澳門幣為單位)

2016

2015

澳門幣

澳門幣

博彩收益

34,610,426

33,327,450

博彩特別稅及澳門政府特別徵稅

(13,722,792)

(13,190,440)

20,887,634

20,137,010

其他收益

455,742

499,312

市場及推廣費用

(9,137,566)

(9,162,497)

營運及行政費用

(7,458,277)

(6,033,204)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之攤折

(456,810)

(456,810)

財務費用

(726,151)

(686,258)

除稅前利潤

3,564,572

4,297,553

稅項支出

-

-

本年利潤

3,564,572

4,297,553

2016年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澳門新濠博亞”)(原設立名稱為PBL Entertainment (Macau) Limited, Melco PBL Gaming (Macau) Limited及其後為Melco Crown Gaming (Macau) Limited)於2006年5月10日在澳門設立,主要所營事業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和其他同類活動,並有以下相關連活動:酒店服務,餐飲,旅遊,運輸,消遣,會議,桑拿服務及娛樂場所管理營運,零售,出入口。

1. 融資

本公司於2015年6月19日通過第二修正合同(第二修正及重述合同)修改了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合同,由融資代理,保證代理及本公司以及一些作為融資貸款中的擔保人本公司集團之子公司,以下稱為「2015年融資貸款」。該修正合同把融資金額由93億6仟萬港元(約12億美元)增加至17億5仟萬美元(約136億港元),完成了作為新濠天地貸款融資項目一部分之以港幣計算,金額39億港元(約5億美元)的定期融資(當時稱為「2015定期貸款融資」),以及新濠天地貸款融資項目中之循環貸款,金額12.5億美元,以港元,美元及日元提供,(當時稱為「2015循環貸款融資」。除此之外,「2015年融資貸款」還協議了,通過與任何2015年融資範疇內之借款人簽署新協議而增加額外借貸,或其他實體,上限為13億美元。2015年融資貸款大大地減少,修改及簡化了一些原來合同條款訂定對本公司業務的限制,延長了還款最後到期日,借款人集團是由本公司及一些本公司集團之子公司組成,該些子公司為2015年融資貸款中的擔保人。

提款

作為2015貸款融資之融資重組一部分本公司已於2015年6月29日支付當時之定期貸款融資(而當時的循環貸款則仍未提取),金額為27.5億港元(約3.53億美元)以及第一次提款的利息39億港元(約5億美元),之後並沒有其他進行提款,因此,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2015年融資貸款總結欠為2015定期貸款融資之37.245億港元(4.79億美元),整個「2015循環貸款融資」貸款資金共計12.5億美元仍然可用於將來提取。

償還

2015年定期融資貸款是根據2016年9月29日開始實施之分期還款日曆以每四個月攤還分式而償還。

公司之間貸款

於2013年3月21日,MCE Finance Limited(以下稱「MCE Finance」), 是本公司的股權的間接持有人,利用十億美元債券收益(「優先票據」)向MPEL Investments (「MPEL Investments」)借款本金十億美元(約80.1億澳門元),該債券的利率為5%,到期日為2021(以下稱「2013債券」),而借款的年利率5%於每年2月15日和8月15日每半年及提前支付,直至2021年2月15日(以下稱「公司之間貸款」)。

2013年3月21日MPEL Investments與本公司訂立協議,據此,MPEL Investments同意了定期貸款合共80億港元(折合82.4億澳門元)予本公司,借款通過本公司在任何時間提出書面請求可增加高達160億港元的金額(相當於164.8億澳門元)後,利率雙方不時協議,但不會超過15%。同日,由MCE Finance公司之間貸款融資得來的資金,MPEL Investments借給本公司77.8億港元的貸款(約80.1億澳門元)(「2013公司之間貸款」),按84.2055%折扣價及原價1,228,812,100美元(相當於1,265,676,463澳門元)。2013公司之間貸款年利率為5%,並須每半年提前2月15日和8月15日支付,第一個計息期為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8月15日。2013公司之間貸款沒有擔保並按要求償還或按本公司和MPEL Investments的另行約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雙方同意到期日預計將會和公司之間貸款一致及因此,不會有部分金額從結賬日起十二個月內被償還,相應地,該金額被記帳為非流動負債。直至2016年12月31日,雙方同意(i)2013公司之間貸款8,013,297,000.00澳門元的一部分會由MPEL Investments透過發行股票解决,在2017年1月20日完成,如下方披露般;(ii)不會有剩餘的2013公司之間貸款 103,000.00澳門元從結賬日起十二個月內被償還,及相應地,2013公司之間貸款被記帳為非流動負債。

公司在2017年1月20日增加其股本10,000,000.00澳門元從1,000,000,000.00澳門元至1,010,000,000.00澳門元。

2. 我們的營運

(A)摩卡娛樂場

摩卡娛樂場於2003年9月份開業,直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共有7間摩卡娛樂場,共超過1,209台角子機,摩卡娛樂場擁有全澳最大面積的角子機娛樂場,並未稱為賭場,地點優越,享有人流不斷的優勢及運作於4星及5星酒店內。每一所摩卡娛樂場均提供輕鬆的環境及不設莊荷之電子賭枱。摩卡娛樂場備有以最先進科技製造的角子機,包括多種玩法的獨立角子機,包括漸進式累積獎金及團體角子機以供多個客人於輪盤,百家樂及骰寶,一種中國傳統賭博中同時玩耍,互相競逐。

(B)澳門新濠鋒

澳門新濠鋒連同其賭博及娛樂的元素,把本公司於賭博及酒店業方面之品牌進一步提升,使成為全球認定及尊敬的品牌。

在本公司之履歷中,關於不同種類的賭博及娛樂服務,新濠鋒專注於提供其客人亞洲項目轉碼,使成為為單一賭局。新濠鋒品牌反映了公司對客人提供這流行於亞洲地區的轉碼賭博形式的承諾,旨在向客人提供賭博優惠及個人服務,以滿足本澳客人的特別訴求及把我們的業務推向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新濠鋒酒店和新濠鋒娛樂場組成的澳門新濠鋒提供一個豪華的高級酒店和娛樂場體驗,它們配備一流的設施、華麗的裝修和完美裝飾,並提供高質素的服務,目標是超越澳門普通五星級酒店的標準,把我們的業務推向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澳門新濠鋒是一幢三十八層高塔,包括約134,000平方尺的博彩面積,直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這裡設有約112張賭桌及56台角子機,還有一間五星級豪華酒店,並設有220間豪華客房。

澳門新濠鋒及「澄」水療中心連續第七年評獲最高的五星級大獎,而酒店的意大利高級餐廳奧羅拉,及日本餐廳天政,亦分別連續第三年和第二年獲得五星評級。頂級粵菜餐廳帝影樓亦加入了星級家族。帝影樓獲四星評級,被認定為一個優秀的場所,為顧客提供真正卓越水平的豪華和服務。

澳門新濠鋒酒店被評定為世界154間五星級酒店中的一員,在這享有盛名的名單中只有9間酒店是位處於澳門的。新濠鋒水療中心為其中一所全球47所獲五星評級榮譽的水療中心之一,亦是澳門僅有六個水療中心之一。

直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公司共有20家博彩中介人在新濠鋒娛樂場營運。

(C)新濠天地

新濠天地位於路氹區兩塊連接的土地上,總面積350,000平方呎,於2016年12月31日,擁有約483張賭桌及895台角子機。物業包括兩所酒店:Crown Towers及Hard Rock酒店,Crown Towers擁有約300間客房,包括29間套房。而Hard Rock酒店則擁有約322間客房,包括10間套房。澳門君悅酒店由Hyatt of Macau Ltd.管理,擁有約800間客房,並於新濠天地內運作。在該物業內有20間包羅全中國乃至整個地區餐飲美食概念的餐廳及酒吧,以及會議廳及宴會廳。

在2016年,Crown Towers成功取得成就並囊括酒店的五星級大獎,「漾日」水療中心及法國當代餐廳御膳房,以及粵式頂級餐廳譽瓏軒。

在新濠天地有兩顆飲食界的寶石,法式頂級餐廳御膳房和眾人夢寐以求的創新式中式餐廳譽瓏軒,分別在2016年在《米芝蓮指南香港澳門2016》將米芝蓮星標記增加到兩個,使其更上一層樓。御膳房和譽瓏軒分別是第四年和第三年獲得這個獎項,這表示國際知名的米芝蓮指南已經認可他們持續卓越的表現,使他們成為澳門唯兩間獲提高星級的餐廳以及澳門十六間獲高度讚賞榮譽的其中兩間。

除了娛樂場、酒店及餐廳外,新濠天地還有新濠大道商店,更提供一個全球最大型的水上表演節目「水舞間」,共容納2000名觀眾且於2010年9月首次上演。

「水舞間」是Franco Dragone之製作,是配合新濠天地所提供的卓越娛樂之具代表性的表演。

2011年4月,「嬌比夜總會」於新濠天地開業,擁有約26,210平方英尺的娛樂空間。

一個飲食和娛樂區以品牌“SOHO”為名,於2014年夏天開幕,位於二樓大約35000平方英尺,作為該綜合體五週年的一個亮點,由英國多媒體藝術家D *Face設計的紐約後街及外牆為基礎之重鋪街道和用磚建的建築佈局,(其曾為Christina Aguilera製作藝術品),擁有十幾家餐廳,提供顧客中西餐各種美食,加上街頭藝術家和演藝人員每天現場表演。

直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公司共有41家博彩中介人在新濠天地娛樂場營運。

(D)新濠影滙

2007年5月,本公司與“Studio City Entertainment Limited”(以往稱”New Cotai Entertainment”)和“New Cotai Entertainment,LLC”(澳門新濠博亞母公司新濠博亞娛樂於2011年7月以取得60%之股權而控制該等公司)簽訂了服務及使用合同。根據該合同,本公司將經營新濠影滙項目中的博彩業務(服務及使用合同)。另外,根據於2012年6月15日簽署的服務及使用合同附加協議(附加協議), New Cotai Entertainment,LLC已退出。

新濠影滙是一個以電影院為主題的綜合渡假酒店,提供給澳門遊客獨一無二的娛樂體驗,旨在通過其獨特而創新的互動景點,特別是以亞洲為中心,吸引亞洲大眾市場,尤其是中國大陸的大眾客戶市場,旨在提供一個以亞洲為中心的主題式勝地,以獨特新穎而互動的吸引來澳的遊客,再加上與博彩或非博彩的多元化服務,新濠影滙處於澳門正在密集式發展的路氹區,連接著蓮花口岸(“Where Cotai Begins”連接著中國與澳門的地點),而未來的輕軌亦為該地點帶來極大的優勢,特別是大眾客戶市場方面。

新濠影滙項目包括五星級酒店(其以新濠影滙之商標營運)及其他服務,博彩,購物商店,娛樂場所及熱點(包括一所多功能娛樂場所)。

新濠影滙被總部設於上海的攜程旅行網評為「2015年度最值得期待的澳門酒店」。

新濠影滙的品牌電影《選角風雲》在其盛大的開幕式中已獲Stevie Awards 2016 – Silver Award in the Communications or PR Campaign of the Year – Travel & Tourism; Bronze Award in Communications or PR Campaign/Program of the Year – New Product Launch; and Bronze Winner in PR Innovation of the Year。

新濠影滙盛大的開幕活動亦在香港Marketing Event Awards 2016獲得11項獎項。該項目慶祝了年度最特別的活動。這稱為Best of Show of 2016。該活動亦贏取了Gold Awards for Best Media Event, Best Event – Consumer, Best Product Launch, Best Large Event, Best C-Level/VIP Event, and Best Use of Multi-Channel; Silver Awards for Best Use of Venue and Best Use of Influencers; Bronze Award for the Game Changer and Best Innovative Event。

新濠影滙在International Gaming Awards 2016(“IGA”)上獲得著名的Casino Resort of the Year獎項。在來自世界各地數百間娛樂場度假村當中,新濠影滙以其眾多創新的娛樂產品讓IGA的評委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且多項「世界首創」都為澳門的旅遊景觀帶來具意義的改變。

在2015年10月,新濠影滙博彩區域獲澳門特區政府批給250張賭桌。

在 2016年11月,新濠影滙開始貴賓廳博彩營運並添加33張的貴賓賭桌直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名博彩中介人在新濠影滙娛樂場經營。

直至2016年12月31日,新濠影滙在一樓設有231,388平方英尺的博彩遊戲區,共有283張賭桌以及1,141台角子機。

(E)駿景

駿景娛樂場座落於氹仔中心,最初開放三層樓並以貴賓市場及大眾市場為客源。直至 2016年12月31日,博彩區域共有221台角子機及28張賭桌分佈在娛樂場的兩層樓。

3. 發展中項目

本公司將繼續追求在澳門娛樂場所或相關方面的新機遇,並將繼續奉行以發展澳門項目的目標,以最大限度提高業務潛力及由本公司的承批中所作的投資得來的收益,在界定和確定時間、方式及任何未來發展的架構中,本公司著重於以下原則:(一)施工開始前為資助項目制定計劃;(二)通過不断的學習所經營的項目和服務所屬市場之變更及分割,確保本公司現有的項目受惠於新發展 ,及(三)滿足市場要求。

(A)新濠天地 – 第五酒店大樓:沐梵世

本公司於2013年末開始了第五期的新濠天地綜合體酒店工程,在2016年正式命名為沐梵世,這是以God of Dreams命名的。這個標誌性的酒店大樓將為新濠天地綜合體增加各種設施和景點,有助於提高其在日益重要的“高端”和“高等市場”中的領導地位。

由國際知名設計並在建築Dame Zaha Hadid被高度讚揚為“曲線女王”設計的,新濠天地沐梵世預計完工後有40層樓和建築面積達15萬平方米,設有約780間超5星級標準的客房、套房和別墅。

酒店還設有各種會議和活動設施,特色鮮明,其中包括一個35米高的大堂中庭、橫跨中庭的2座天橋,將包含21樓和23樓的全景和天窗景觀的用餐體驗,眾多款式的餐廳、水療中心、高端的休息室以及在40樓的無邊際游泳池,以及穿越中庭距離地面130米的高速景觀電梯,可觀賞內部建築的壯觀景色。

(B)新濠天地 – 零售區域之擴張

新濠天地之零售區域正在完善擴充,以提供新濠天地顧客更多購物體驗。新的零售區域於2016年下半年開業。

4. 總體融資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本公司有關博彩之淨收益為43.2億美元,對比2015年上升了4%,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收益為4.4億美元,比上年下跌了1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由貴賓博彩桌所帶來的收益為17億美元,比2015年度下跌了13%,這是由於籌碼滾動下跌了600億美元,比去年下跌了11%,相比2015年的2.88%,2016年籌碼滾動之成功率為2.8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中場之博彩上升了約28%,達72.8億美元,相比去年的32.4%,保有比率為30.8%(未扣減佣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年度,角子機之總投注額為86.9億美元收入,比2015年上升了11%,而每枱角子機每日收入為270美元,比2015年下跌了6%。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MACAU) LIMITED根據及為著商法典及其他適用法律效力而作出之

獨任監事意見書

1. 本監事收到上指公司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對該等文件本人已審核並從董事會取得一切所需資料以作審核。

2. 此等財務報告同時附有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審核報告,當中認為此等財務報告真確無誤及恰當地反映公司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另外並附有董事會報告,當中扼要闡述了公司於此段期間的業務。

3. 有鑑於此,本監事向各股東發出下列文件的批准:

——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董事會年度報告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澳門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獨立監事
辛德禮
註冊核數師
批准編號0078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2016年度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之主要股東名單,以及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1)主要股東,於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5% 或以上公司資本:

。何猷龍 (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 Lawrence Ho)——10%;

。MPEL Investments Limited——89,99%.

2)公司機關據位人

A)董事會成員

I.A組:

。James Douglas Packer;

。Rowen Bruce Craigie.

II.B 組: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 Lawrence Ho);

。鍾玉文(Chung, Yuk Man又名 Clarence Chung);

。陳應達(Chan Ying Tat又名Ted Chan).

B)公司獨任監事:

。辛德禮

C)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Francisco Pinto Fraústo de Mascarenhas Gaivão

。代任公司秘書 Inês Nolasco Lamas Costa Antunes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Venetian Macau, S.A.

綜合資產負債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非流動資產

土地租賃權益淨額

3,369

物業及設備淨額

65,507

發展中物業

5,063

無形資產淨額

287

遞延融資成本淨額

749

其他資產淨額

288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156

非流動資產總額

75,419

流動資產

存貨

115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預付款項淨額

2,809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7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878

流動資產總額

12,878

資產總額

88,297

權益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

權益貢獻

3,003

法定儲備

51

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儲備

940

滙兌儲備

(5)

保留盈利

18,725

22,914

非控制性權益

(220)

權益總額

22,694

負債

非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662

借貸

41,8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374

非流動負債總額

42,911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3,999

應付股息

8,508

即期所得稅負債

1

借貸

184

流動負債總額

22,692

負債總額

65,603

權益及負債總額

88,297

流動負債淨額

(9,814)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65,605

綜合損益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娛樂場

50,982

其他收益

8,424

59,406

減 : 折扣及回贈 :

(5,913)

收益淨額

53,493

博彩稅

(20,203)

僱員福利開支

(8,907)

折舊及攤銷

(4,755)

博彩中介人/代理佣金

(976)

已消耗存貨

(666)

其他開支及虧損

(6,491)

經營利潤

11,495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23

經扣除資本化金額後的利息開支

(780)

修改或提前償還債項的虧損

(9)

除所得稅前利潤

10,729

所得稅開支

(311)

年度利潤

10,418

應佔 :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

10,430

非控制性權益

(12)

10,418

綜合現金流量表

(所有金額為百萬澳門幣)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來自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經營所產生的現金

19,618

已付所得稅

(3)

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淨額

19,615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受限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

(13)

購置物業及設備

(8,723)

購置發展中物業

(333)

購置無形資產

(145)

處置物業及設備以及發展中物業所得款項

5

已收利息

19

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9,190)

來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借貸所得款項

15,984

償還借貸

(7,996)

償還應付中介控股公司票據

(80)

已付股息

(17,523)

償還融資租賃負債

(15)

遞延融資成本的付款

(253)

已付利息

(745)

融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淨額

(10,62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淨額

(203)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088

滙率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7)

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9,878

現金流量資料的補充披露:

建設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的變動

(20)

非現金投資及融資活動:

資本化以股份為基礎的補償

4

根據融資租賃收購物業及設備

45

利息撥作應付關聯公司票據本金

121

向本公司權益持有人宣派的股息

4,175

權益獎勵轉換為負債獎勵

15

編製基準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公佈之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財務報告準則(「MFRS」)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歷史成本法編製,並因應衍生金融工具之重估作出修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負債淨額澳門幣98.1億元及重大資本承擔澳門幣 21.1億元。根據內部編製的現金流預算,本集團的中介控股公司金沙中國有限公司有能力且擬為本集團提供財務支援,以償還本集團的到期債務。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在其二零一六年VML循環融資下擁有的可動用借款金額為 20.0 億美元 (或等額澳門幣159.8億元)。因此,綜合財務報表已依據持續經營基準,假定(其中包括)資產及負債能夠在到期時得以變現及償還而編製。

董事會報告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ML」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在澳門經營規模最大的綜合度假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擁有12,751間酒店客房及套房、140家餐廳、190萬平方呎零售樓面、170萬平方呎會議場地、三家常設劇院、一座15,000座位的綜藝館,以及多間全球最大的娛樂場。

財務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淨額為澳門幣534.9億元,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547.7億元減少澳門幣12.8億元或2.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營開支為澳門幣420.0億元,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420.2億元減少澳門幣2,700萬元或0.0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利潤為澳門幣104.3億元,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澳門幣122.7億元減少澳門幣18.4億元或15.0%。

澳門金沙

澳門金沙於二零零四年五月開幕,是澳門第一家拉斯維加斯式娛樂場,目前備有分別為中場客戶、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不同博彩區,也提供文娛設施及食肆。澳門金沙位於澳門半島臨海地段,鄰近澳門港澳碼頭,介乎拱北關閘與澳門商業中心區之間,位處中樞,可接觸的客戶群非常龐大。二零一六年經海路入境澳門旅客約1,080萬人次,分別從氹仔臨時客運碼頭或港澳碼頭登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金沙合共約有550萬名訪客到訪。

澳門金沙設有289間套房,設施先進,裝潢華麗,全部以別具一格的黑檀木板裝飾,配備高級傢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金沙亦提供約213,000平方呎博彩區、210張博彩桌及634部角子機或類似的電子博彩設施。

除博彩設施及酒店住宿之外,澳門金沙亦提供餐廳、水療設施、文娛區域及其他設施。食肆區提供不同地區的地道風味美食,譬如粵菜酒樓,日本料理及一家高雅的西式扒房。

澳門威尼斯人

本集團路氹金光大道發展項目的旗艦物業澳門威尼斯人,於二零零七年八月正式開幕。澳門威尼斯人離澳門氹仔島上的氹仔臨時客運碼頭約三公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的娛樂場及博彩區面積約374,000平方呎,包括專用貴賓廳及寬敞的中場博彩大堂。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威尼斯人有540張博彩桌及1,265部角子機或類似的電子博彩設施。中場博彩大堂分為四個獨立設計的主題區,即赤龍殿、金鱗殿、鳳凰殿及帝王殿。澳門威尼斯人的設計主題與拉斯維加斯的The Venetian Las Vegas相仿,仿建意大利威尼斯多個名勝,譬如聖馬可廣場(St. Mark’s Square)、鐘塔(Campanile Tower)及總督府(Doge’s Palace)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威尼斯人的入場人次約為3,200萬名訪客,較二零一五年增加2%。

除博彩設施之外,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樓高39層的五星級酒店大樓,提供2,841間標準酒店套房及64個御匾套房。澳門威尼斯人亦提供多樣化的文娛活動及設施,既適合中場客戶攜同家人一同度假,也有為貴賓客戶及高端客戶而設的特別產品與服務,譬如御匾會等。澳門威尼斯人的威尼斯人購物中心的零售及餐區面積約918,000平方呎,內有超過340家門店及50多家世界級餐廳,加上一個美食廣場。 訪客及賓客可從多個不同地點直達威尼斯人購物中心,包括路氹主要通道、四季•名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及澳門威尼斯人博彩大堂。

此外,澳門威尼斯人還設有面積約120萬平方呎的會議中心及會議室綜合大樓。這些會議獎勵旅遊設施地方寬敞,靈活性高,可間隔為小型、中型或大型會議室,及╱或舉行大型多媒體活動或貿易展覽。會議獎勵旅遊活動一般在工作日舉行,而澳門酒店入住率及房租的高峰期,一般為週末假期休閒旅客前來之時,因此,會議獎勵旅遊活動可為酒店及娛樂場需求較低的日子,發揮吸引人流的作用。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團接待超過810,000名會議獎勵旅遊旅客,舉辦34場貿易展覽及展銷會,吸引訪客超過700,000人次,以及148個企業團體約118,000名會議代表。 澳門威尼斯人亦設有一座15,000座位的綜藝館,名為金光綜藝館,曾舉辦的文娛及體育活動類別繁多;另有一個1,800座位的劇院。

澳門百利宮

澳門百利宮於二零零八年八月開幕,與澳門威尼斯人毗鄰。澳門百利宮包括四季酒店(由四季酒店集團管理,共有360間客房及套房),及由本集團擁有及經營的百利宮娛樂場,提供約105,000平方呎的博彩區、93張博彩桌及114部角子機或類似電子博彩設施,19座御匾豪園、多家餐廳與酒吧、會議與宴會設施,以及四季•名店。而四季•名店則包括約有259,000平方呎零售樓面,與威尼斯人購物中心及金沙廣場相連。至於尊貴罕有,座落於澳門百利宮的御匾豪園則於二零零九年七月竣工,並向貴賓客戶市場推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澳門百利宮的總訪客人數約為1,410萬名訪客。

金沙城中心 Sands Cotai Central

金沙城中心位於澳門威尼斯人及澳門百利宮對面,為本集團於路氹最大型的綜合度假村。金沙城中心自二零一二年四月起分階段開業。該物業設有四座酒店大樓 : 第一座酒店大樓(設有654間五星級康萊德品牌的客房及套房,及1,224間四星級假日酒店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第二座酒店大樓(設有1,842間喜來登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第三座酒店大樓(設有2,126間喜來登品牌的客房及套房); 以及第四座酒店大樓(設有400間瑞吉品牌的客房及套房)。金沙城中心目前設有約367,000平方呎的博彩區、410張博彩桌及1,184部角子機或類似電子博彩設施,亦設有專為貴賓及高端客戶而設的專用貴賓廳。金沙城中心亦擁有約369,000平方呎的會議場地及約407,000平方呎的零售空間,以及文娛設施及食肆。我們已完成第四座大樓餘下部份(即一間包括佔地約1,000,000平方呎的瑞吉服務及品牌豪華公寓式酒店單位及公用空間的公寓式酒店新翼)的結構工程。於項目的餘下部份完成後,該綜合度假村將設有約800,000平方呎的零售、餐飲及娛樂空間、超過550,000平方呎的會議設施及一個多用途劇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金沙城中心接待485個企業團體逾90,000名會議代表,而總入場人數則約為1,770萬名訪客。

澳門巴黎人

澳門巴黎人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開幕,為我們於金光大道的最新綜合度假村,連接澳門威尼斯人及澳門百利宮,其設施包括佔地約253,000平方呎的博彩區、382張博彩桌及1,296部角子機。澳門巴黎人亦設有約3,000間裝潢雅致的客房及套房,以及巴黎人購物中心,其獨特的零售購物空間佔地約300,000平方呎,內有超過160家門店匯集多個國際品牌,並設有18家餐廳及食肆提供世界各地的風味美食。澳門巴黎人的其他非博彩設施包括一座約63,000平方呎的會議室綜合大樓及一座設有1,200座位的劇院。位於澳門巴黎人的正前方,並通過有蓋步道與主樓相連的乃按原建築物二分之一的比例複製建成的巴黎鐵塔,其設有觀景台及餐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巴黎人於二零一六年的110日業務營運期間共接待約440萬名訪客。

2016年獨任監事報告書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2016年12月31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本人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作出如下報告: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2016年12月31日年度之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2017年2月21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核數準則》及《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二零一六年度擁有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以及公司機關據位人名單

合資格股東

a)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 89,995%

b)胡順謙先生——10%

董事會

a)王英偉先生

b)胡順謙先生(董事總經理)

c)Robert Glen Goldstein先生

d)鄭君諾先生

e)Dylan James Williams先生;及

f)卓河祓先生,截至2016年4月15日止

秘書

Ricardo José Garcia dos Santos e Silva先生,工作上亦使用簡稱Ricardo Silva

獨任監事

胡春生先生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二零一六年

澳門幣(千元)

經營博彩之毛收入

50,981,333

扣除服務供應商協議之博彩收益淨額

(2,229,691)

其他收入

3,454,094

總收益

52,205,736

其他收益——淨額

186,535

向澳門政府支付的博彩特別稅及其他相關稅項

(19,248,799)

博彩業務合作夥伴的佣金及津貼

(11,610,855)

員工福利支出

(6,297,007)

攤銷及折舊

(3,291,261)

其他營運費用

(4,807,589)

財務費用

(1,630)

除稅前溢利

7,135,130

所得稅

(117)

本年度溢利

7,135,013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31,655,218

租賃土地

3,564,643

無形資產

73,082

應收融資租賃款

59,962

其他非流動資產

2,839,897

38,192,802

流動資產

存貨

66,694

應收賬款及預付款

939,959

應收同系公司款項

856,607

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109,460

其他流動資產

11,514

其他現金等價物

61,069

現金及銀行結餘

18,885,445

20,930,748

總資產

59,123,550

權益

股本

951,900

儲備

35,358,103

最終控股公司貢獻

3,944,900

總權益

40,254,903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已收按金

302,697

302,697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11,913,173

 一股東貸款

4,635,000

 應付一股東款項

1,958,966

 應付同系公司款項

53,496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5,315

18,565,950

總負債

18,868,647

總權益及負債

59,123,550

澳門博彩市場概覽

澳門博彩業以穩健的業績作結,自去年八月開始更錄得博彩收益總額上升。除了在二零一六年後期錄得博彩收益總額增長之外,博彩收益的比例亦由貴賓廳業務轉向中場業務。

於二零一六年共有3,095萬人次到訪澳門,二零一五年則有3,071萬人次。由於有新增酒店客房供應,去年訪澳的過夜旅客達到1,570萬人次,按年上升10%。這不單是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錄得連續七個月上升,更是過去十年以來首次過夜旅客數量多於即日往返的旅客數量。於二零一六年,令人尤為鼓舞的是由於新增酒店客房所帶動,過夜旅客平均逗留2.1天,而過夜旅客的消費亦一般較即日往返旅客高。

二零一六年,多項提升澳門對外及對內交通的基建項目仍在進行,我們期待這些基建能早日落成,將能更便利內地和國際旅客,進出澳門以及在澳門內的交通往來。

業務回顧

博彩及娛樂業務

二零一六年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銀娛」)全年收益為澳門幣522億元,按年上升3.3%。股東應佔溢利為澳門幣71億元。

於二零一六年,銀娛按管理層基準計算的博彩收益總額按年增加2%至澳門幣510億元,其中,中場收益總額按年上升19%至澳門幣216億元,貴賓廳收益總額按年下跌8%至澳門幣273億元。

「澳門銀河™」

「澳門銀河™」是全球最大的渡假城之一,乃銀娛盈利貢獻的主要動力所在。年內收益按年上升7%,達澳門幣391億元。經調整EBITDA達澳門幣87億元,按年上升22%。五間酒店錄得理想的入住率,年內達到98%。「時尚匯」在年內的租金收益淨額為澳門幣8.06億元,按年上升18%。

在二零一六年,由於「澳門銀河™」博彩業務淨贏率偏高,令經調整EBITDA增加約澳門幣4.7億元。

二零一六年,根據澳門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經調整EBITDA利潤率為22%(二零一五年:20%),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經調整EBITDA利潤率則為28%(二零一五年:25%)。

澳門星際酒店

銀娛旗下的澳門星際酒店屢獲殊榮,並已成功轉型為中場業務項目。澳門星際酒店在二零一六年全年的收益為澳門幣122億元,按年下跌9%。經調整EBITDA為澳門幣23億元,按年下跌2%。

由於澳門星際酒店的博彩業務淨贏率偏高,令經調整EBITDA在年內增加大約澳門幣1,030萬元。

二零一六年,根據澳門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經調整EBITDA利潤率為18%(二零一五年:17%),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計算經調整EBITDA利潤率則為25%(二零一五年:24%)。

「澳門百老匯™」

「澳門百老匯™」是適合一家大小,配以街頭娛樂和美食的渡假城,並得到澳門本地中小企支持,當中並沒有貴賓廳業務。年內錄得收益澳門幣6.96億元。二零一六年經調整EBITDA錄得約澳門幣3,100萬元,二零一五年為虧損約澳門幣700萬元。

淨贏率並沒有對二零一六年「澳門百老匯™」之經調整EBITDA構成重大影響。

城市娛樂會

於二零一六年,城市娛樂會的經調整EBITDA為銀娛盈利帶來澳門幣1.1億元貢獻(二零一五年:澳門幣1.1億元)。

最新發展─路氹及橫琴

路氹第三及第四期

銀娛在路氹擁有最大的相連土地儲備,讓我們在把握亞洲,尤其是中國的旅遊及消閒訪客的中長期增長方面處於獨特的地位。路氹第三、四期項目令銀娛的非博彩業務版圖得以進一步擴展。我們會繼續推進各個項目,並預計建築工程於二零一七年首季尾或第二季初開展,項目的大部分樓面面積將用作發展非博彩元素,針對會議、獎勵旅遊、展覽和活動(MICE)、娛樂和適合家庭旅客的設施。

橫琴

銀河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正在繼續進行橫琴的概念計劃,此項目將會讓集團發展一項以低層建築物組成的低密度綜合渡假城,與我們在路氹的高能量項目優勢互補。

公司機關據位人——2016年12月31日

董事會

:呂志和——主席

:華年達——常務董事

:呂耀東——董事

:程裕昇——董事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由陳玉瑩核數師代表)

秘書

:司徒景麗

主要股東名單——2016年度

Canton Treasure Group Ltd.——89.9999%

華年達——10%

致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二零一六年度獨任監事之年度報告書及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對貴公司董事會所編製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表及獨立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之報告書進行了審閱及分析性程序,本人之意見認為:

1. 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財務報表已經按照《財務報告準則》適當編製,並能反映公司之活動及財產狀況;

2. 建議通過董事會年報;

3. 建議通過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陳玉瑩核數師代表)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合稱「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集團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組成,貴公司董事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張佩萍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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