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7

刊登日期:

2017.3.15

版數:

3698

  • 續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被廢止 :
  • 第3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文化產業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四)項、第六款及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周焯華為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1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7

    刊登日期:

    2017.3.15

    版數:

    369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東西翼供應及安裝出入口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匯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東西翼供應及安裝出入口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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