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四)項、第六款及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周焯華為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葡文版本

第19/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匯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伍宜孫圖書館東西翼供應及安裝出入口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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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