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17

刊登日期:

2017.3.8

版數:

3509

  •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第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九千二百元。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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