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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86,000.00(澳門幣伍拾捌萬陸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項金額為$586,000.00(澳門幣伍拾捌萬陸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副局長馮若儀;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蕭仲賢;

委員:特級技術員楊才煒;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葉浩昇;

候補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胡祖永;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孫金鳳。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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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局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79,500.00(澳門幣貳拾柒萬玖仟伍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局一項金額為$279,500.00(澳門幣貳拾柒萬玖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趙詠瑩,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羅嘉敏代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嘉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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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9,200.00(澳門幣壹拾萬玖仟貳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09,200.00(澳門幣壹拾萬玖仟貳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朱婉儀,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技術員鄧頴峰;

委員:特級技術員林劍鋒;*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馮婉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馬思麗。*

* 請查閱:第78/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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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丁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