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行政會秘書處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政府總部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經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開考公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下列空缺而舉行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的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維娜 | 92.5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審計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黃振方
正選委員:處長 薛子慧
處長 麥家豪
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傳譯及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周潔儀 | 72.24 |
2.º | 梁倩儀 | 71.86 |
3.º | 潘詠珊 | 62.78 |
4.º | 勞巧綺 | 62.16 |
5.º | 胡佳宜 | 61.22 |
6.º | 陳雅綸 | 59.86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玉蓮
委員:張玉超
陳美能
檢察長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六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獲准進入駕駛技術測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獲多利大廈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內,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古夢思 | 84.0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首席高級技術員 錢玉麟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茲公佈,為填補公共部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百八十三個(183)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部門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筆試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舉行,時間為二小時三十分,考試地點如下:
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筆試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關於筆試的更詳盡的資訊可到上指接待處及網頁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8/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廳長Ilda Cristina Fernandes de Sousa Ferreira:
(一)批准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二)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四)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廳長Ilda Cristina Fernandes de Sousa Ferreira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及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鄧君樹 | 92.50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資訊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國威
資訊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平均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羅曼怡 | 91.56 |
2.º | 陳晚成 | 91.25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資訊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仲恆
行政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逸聰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Pedro Maria de Morais da Mesquita | 85.88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質量控制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育基
質量控制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Tang Shu Qing
根據四月十九日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訂定民政總署向私人實體給予資助時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民政總署現公佈二零一六年度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魔術總會 | 21/11/2016 | $ 6,000.00 | 葉望風的魔術世界表演。 |
21/11/2016 | $ 6,000.00 | 奧若瑟大型幻像魔術表演。 | |
澳門南灣西灣街區坊眾互助會 | 22/9/2016 | $ 6,000.00 | 環保義工培訓班。 |
下環社區中心 | 6/6/2016 | $ 2,000.00 | 家家團圓中秋節聯歡。 |
22/9/2016 | $ 2,000.00 | 義工嘉許禮暨中心會慶。 | |
澳門草堆六街區坊眾互助慈善會 | 6/6/2016 | $ 4,000.00 | 賀中秋迎國慶文藝聯歡會。 |
22/9/2016 | $ 4,000.00 | 街霸杯象棋比賽。 | |
澳門陸軍俱樂部 | 27/1/2016 | $ 139,493.00 | 外牆電力費用。 |
街總家庭服務中心 | 6/6/2016 | $ 3,500.00 | 親子秋遊單車樂。 |
街總頤康中心 | 22/9/2016 | $ 3,000.00 | 剪出心意,齊賀國慶。 |
汎澳青年商會 | 22/9/2016 | $ 25,000.00 | 2016成人宣誓日。 |
氹仔小虎俱樂部 | 22/9/2016 | $ 10,000.00 | 氹仔小虎俱樂部會慶。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洲社區中心 | 27/1/2016 | $ 3,000.00 | 情牽鄰里獻愛心。 |
6/6/2016 | $ 3,000.00 | 「手護地球」環保花燈設計比賽。 | |
6/6/2016 | $ 3,000.00 | 萬家燈火照荷城。 | |
22/4/2016 | $ 3,000.00 | 環保繽紛「袋」。 | |
22/9/2016 | $ 3,000.00 | 喜迎國慶樂悠悠。 | |
27/1/2016 | $ 5,000.00 | 左鄰右里齊參與。 | |
22/9/2016 | $ 4,000.00 | 愛護環境樂共融。 | |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5,000.00 | 迎中秋賀國慶文藝聯歡晚會。 |
澳門福隆區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3,500.00 | 齊來表關愛福隆迎中秋。 |
22/9/2016 | $ 4,500.00 | 關懷長者表愛心國慶敬老聯歡餐會。 | |
22/9/2016 | $ 5,000.00 | 慶祝特區政府成立十七年曲藝晚會。 | |
台山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10,000.00 | 「2016」開開心心迎暑假填色繪畫比賽暨親子同樂日。 |
澳門街坊總會祐漢社區中心 | 22/4/2016 | $ 3,000.00 | 「好市民,好公民」之公民教育義工小組。 |
6/6/2016 | $ 4,000.00 | 「老祐記」之月滿中秋迎國慶。 | |
6/6/2016 | $ 3,000.00 | 「老祐記」之社區「健康常識」。 | |
澳門街坊總會祐漢社區中心 | 22/4/2016 | $ 3,000.00 | 「社區關愛」之上門宣傳。 |
6/6/2016 | $ 3,000.00 | 「社區你要識」之食得「安」心。 | |
6/6/2016 | $ 3,000.00 | 「愛國愛澳——慶祝澳門回歸」17週年有獎問答遊戲比賽。 | |
街總望廈社區中心 | 6/6/2016 | $ 3,000.00 | 家好團圓慶中秋嘉年華。 |
民政總署人員文康福利會 | 23/2/2016 | $ 2,000.00 | 手搓麵包班。 |
23/2/2016 | $ 15,000.00 | 第二十三屆獎學金比賽。 | |
23/2/2016 | $ 10,000.00 | 2016年農曆年會員聯歡聚餐。 | |
23/2/2016 | $ 55,000.00 | 「健康生活、和諧社區」系列活動。 | |
澳門提柯區坊眾互助會 | 7/11/2016 | $ 4,000.00 | 金風送爽郊遊樂。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6/6/2016 | $ 3,000.00 | 風箏童樂日。 |
7/6/2016 | $ 5,000.00 | 澳門坊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七周年文藝晚會。 | |
22/4/2016 | $ 75,000.00 | 2016年澳門街坊節系列活動計劃。 | |
8/1/2016 | $ 44,564.60 | 關注社區清潔外展隊之特定項目支出(八、十一及十二月份)。 | |
7/6/2016 | $ 6,000.00 | 新口岸、南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青洲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中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沙梨頭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台山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黑沙環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祐漢區大廈居民賀國慶聯歡晚會。 | |
7/6/2016 | $ 6,000.00 | 東望洋區大廈居民賀國慶聯歡晚會。 | |
7/6/2016 | $ 6,000.00 | 離島區大廈居民賀國慶聯歡會。 | |
7/6/2016 | $ 6,000.00 | 下環區大廈居民迎中秋賀國慶聯歡會。 | |
22/1/2016 | $ 5,500.00 | 健康人生中醫保健日講座。 | |
22/9/2016 | $ 2,000.00 | 健康生活營——烹飪比賽。 | |
26/1/2016 | $ 3,000.00 | 石排灣社區清潔宣傳隊。 | |
8/1/2016 | $ 25,185.95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活動及培訓費用(七至九月份)。 | |
26/1/2016 | $ 1,500.00 | 親子關愛在社區。 | |
26/1/2016 | $ 2,500.00 | 「左鄰右里」社區關注隊。 | |
22/1/2016 | $ 6,000.00 | 關愛社區大行動——愛牽手。 | |
13/4/2016 | $ 8,000.00 | 「善菁大步走」系列活動。 | |
26/1/2016 | $ 5,865.20 | 生活起義系列活動。 | |
22/4/2016 | $ 2,259.10 | 2016年第三屆GP甜心義工隊系列活動。 | |
22/1/2016 | $ 10,000.00 | 「社區與我」關注隊。 | |
19/9/2016 | $ 6,000.00 | 大廈居民慶回歸迎新年聯歡會。 | |
19/9/2016 | $ 6,000.00 | 離島區大廈居民慶回歸迎新年聯歡會。 | |
7/6/2016 | $ 5,000.00 | 大廈骨干成員一天遊。 | |
8/1/2016 | $ 200,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栢蕙活動中心基本行政運作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26/1/2016 | $ 1,068.00 | 「街坊街里」分享會。 | |
26/1/2016 | $ 929.70 | 「睦鄰互助•關愛社區」宣傳活動。 | |
26/1/2016 | $ 2,470.60 | 「睦鄰互助」顯關懷。 | |
26/1/2016 | $ 2,420.30 | 關懷弱勢你我同心。 | |
11/1/2016 | $ 125,000.0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之經常性財政開支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11/1/2016 | $ 47,648.70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之活動及培訓費用(七至十二月份)。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台山社區中心 | 6/6/2016 | $ 3,954.20 | 月滿花燈耀濠江。 |
澳門筷子基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七週年暨「歡樂慶中秋」遊藝晚會。 |
19/9/2016 | $ 5,000.00 | 慶祝國慶「聲韻樂萬家」卡拉OK比賽。 | |
19/9/2016 | $ 5,000.00 | 揮筆顯才華硬筆書法比賽。 | |
19/9/2016 | $ 6,000.00 | 關愛社區公民教育系列。 | |
澳門新馬路區坊眾互助會 | 22/4/2016 | $ 3,000.00 | 2016顯關愛、呈曙光探訪視障人士交流座談會。 |
19/9/2016 | $ 30,000.00 | 慶祝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十七周年文藝晚會。 | |
板樟堂營地街區坊眾互助會 | 22/9/2016 | $ 3,000.00 | 歡樂耆老遊。 |
22/9/2016 | $ 3,500.00 | 親子郊外樂悠悠。 | |
離島居民慈善會 | 22/9/2016 | $ 12,000.00 | 離島居民慈善會成立第23週年會慶暨千歲宴敬老同樂晚會。 |
澳門三巴門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5,000.00 | 歡聚團團圓圓賀中秋。 |
6/6/2016 | $ 5,000.00 | 無毒新世代2016。 | |
19/9/2016 | $ 3,000.00 | 聖誕樂融融共賀聖誕聯歡會。 | |
氹仔坊眾聯誼會 | 22/9/2016 | $ 1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7周年遊藝晚會。 |
22/9/2016 | $ 5,000.00 | 「第四十屆」2016年敬老同樂日。 | |
22/9/2016 | $ 10,000.00 | 2016年敬老千歲宴。 | |
下環區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4,000.00 | 家家戶戶慶團圓。 |
19/9/2016 | $ 3,000.00 | 金秋重陽親子郊遊樂。 | |
19/9/2016 | $ 4,000.00 | 下環盃全澳街坊象棋單人賽。 | |
28/1/2016 | $ 25,000.00 | 下環坊會曲藝組學習班。 | |
19/9/2016 | $ 4,000.00 | 除夕倒數GO GO GO 2017。 | |
十月初五街區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13,000.00 | 三坊同賀康公寶誕,敬老盆菜聯歡晚會。 |
路環居民聯誼會 | 7/6/2016 | $ 2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7周年聯歡晚會。 |
19/9/2016 | $ 4,000.00 | 慶祝特區政府成立17周年聯歡會。 | |
澳門爐石塘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9,000.00 | 愛心孝心齊盡獻敬老聯歡晚會。 |
離島婦女互助會 | 6/6/2016 | $ 5,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7周年。 |
22/9/2016 | $ 12,000.00 | 慶祝「離島婦女互助會」成立24周年。 | |
22/9/2016 | $ 4,000.00 | 認識大自然郊外活動。 | |
22/9/2016 | $ 4,000.00 | 慶祝特區成立17周年。 | |
新口岸區坊眾聯誼會 | 19/9/2016 | $ 19,143.70 | 粵韻慶回歸2016敬老聯歡宴。 |
新橋區坊眾互助會 | 28/1/2016 | $ 82,830.00 | 新橋花園維修及管理費(第三及四季度)。 |
19/9/2016 | $ 22,000.00 | 新橋坊眾恭祝華光寶誕。 | |
黑沙村民互助會 | 26/1/2016 | $ 3,000.00 | 老人生日會。 |
28/1/2016 | $ 5,000.00 | 大王廟廟宇管理費。 |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1/11/2016 | $ 20,000.00 | 2016公益金百萬行。 |
澳門果欄六街區坊眾互助會 | 6/6/2016 | $ 3,000.00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七周年」座談會。 |
22/9/2016 | $ 3,500.00 | 「溫馨家庭樂融融」親子園遊同樂日。 | |
22/9/2016 | $ 4,000.00 | 「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七周年、本會成立四十九周年」 聯歡餐會。 | |
澳門海島市居民群益會 | 26/1/2016 | $ 2,000.00 | 愛我社區屋邨清潔大行動。 |
26/1/2016 | $ 2,000.00 | 左鄰右里新春聯歡大派對。 | |
22/9/2016 | $ 3,000.00 | 綠色生活攜手創共建和諧社區園遊會。 | |
26/1/2016 | $ 5,000.00 | 關懷鄰舍傳萬里長者友善社區計劃。 | |
28/1/2016 | $ 5,000.00 | 愛•由家開始探訪鄰里活動。 | |
街總氹仔社區中心 | 6/6/2016 | $ 4,000.00 | 歡渡中秋。 |
22/9/2016 | $ 4,000.00 | 清潔海灘。 | |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 | 28/1/2016 | $ 60,000.00 |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之運作經費(2016年度)。 |
新口岸社區中心 | 6/6/2016 | $ 5,000.00 | 慶國慶迎中秋暨中心開放日。 |
27/1/2016 | $ 5,000.00 | 健康生活教育系列活動。 | |
22/9/2016 | $ 3,000.00 | 做個好公民有獎問答遊戲。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 6/6/2016 | $ 4,000.00 | 「預防登革熱」之健康講座。 |
6/6/2016 | $ 3,000.00 | 「家好月圓」中秋燈謎會。 | |
1/7/2016 | $ 3,000.00 | 「愛護地球」綠色生態行。 | |
27/1/2016 | $ 3,000.00 | 「睦鄰互助2016」社區居民關注小組。 | |
13/10/2016 | $ 3,000.00 | 重陽登高GO!GO!GO! | |
13/10/2016 | $ 3,992.00 | 「家在澳門,同慶回歸」嘉年華。 | |
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 | 21/11/2016 | $ 5,000.00 | 慶祝澳門公務人員文化協會成立11週年2016「星海之聲」音樂會。 |
澳門基督徒音樂協會 | 21/11/2016 | $ 5,000.00 | 歡樂佳音平安夜2016。 |
澳門社區青年義工發展協會 | 20/1/2016 | $ 3,000.00 | 環保回收2016。 |
20/1/2016 | $ 3,000.00 | 城市清潔日2016。 |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6/2/2016 | $ 10,000.00 | 2016暑期少年兒童公民教育同樂日。 |
16/2/2016 | $ 10,000.00 | 敬老愛老同樂日遊藝大會。 |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3/6/2016 | $ 686,086.61 | 工人體育場的營運費用(八月份)。 |
26/8/2016 | $ 1,500,000.00 | 工人體育場的營運費用(十及十一月份)。 | |
22/9/2016 | $ 3,500.00 | 金秋郊遊樂。 | |
1/7/2016 | $ 8,000.00 | 2016全澳長者舞蹈比賽。 | |
澳門社會服務中心 | 6/6/2016 | $ 5,000.00 | 歡聚祐漢「賀中秋•迎國慶」系列活動。 |
27/1/2016 | $ 5,000.00 | 「無毒新一代•創造新未來」系列活動。 | |
青松聯誼會 | 19/2/2016 | $ 4,100.00 | 慶祝國慶、澳門回歸暨周年會慶。 |
拉撒路青少年中心 | 21/11/2016 | $ 5,000.00 | 「為澳門鼓舞」發放正能量2016。 |
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 6/6/2016 | $ 4,000.00 | 普天同慶——迎「國慶」暨歡樂「中秋」聯歡會。 |
27/1/2016 | $ 4,500.00 | 健康全面體。 | |
27/1/2016 | $ 5,000.00 | 愛「里」行動。 | |
居澳泰僑協會 | 23/11/2016 | $ 10,000.00 | 泰國文化節2016。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氹仔綜合服務中心 | 6/6/2016 | $ 4,345.80 | 老友歡聚迎中秋。 |
22/9/2016 | $ 4,000.00 | 2015-2016義工嘉許頒獎。 | |
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同學會 | 4/5/2016 | $ 3,000.00 | 師生體育活動日。 |
4/5/2016 | $ 5,000.00 | 慶祝國慶暨本會七周年會慶才藝表演聯歡晚會。 | |
大老鼠兒童戲劇團 | 4/7/2016 | $ 518.32 | 小精靈物語。 |
4/7/2016 | $ 5,000.00 | 社區親親戲劇計劃。 | |
澳門無疆界青年協會 | 19/2/2016 | $ 3,000.00 | 無分疆界青年關懷計劃。 |
民眾建澳聯盟 | 6/6/2016 | $ 5,000.00 | 認識登革熱有獎問答遊戲。 |
6/6/2016 | $ 8,000.00 | 慶中秋迎國慶文藝匯演。 | |
22/9/2016 | $ 5,000.00 | 樂活生態體驗營。 | |
22/9/2016 | $ 5,000.00 | 社區治安防範知識講座。 | |
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 | 19/9/2016 | $ 4,000.00 | 擁抱大自然奇妙之行。 |
澳門青洲坊眾互助會 | 19/9/2016 | $ 5,000.00 | 「共享喜悅慶祝澳門回歸17周年」歡樂日。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綠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 26/9/2016 | $ 1,500.00 | 花花世界樂悠悠。 |
6/6/2016 | $ 1,500.00 | 識飲「適」食健康美食比賽。 | |
26/9/2016 | $ 1,500.00 | 「愛我中華」時事常識問答比賽。 | |
澳門免廢生活協會 | 6/6/2016 | $ 5,000.00 | 第三屆澳門免廢生活中秋革命。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頤駿中心 | 6/6/2016 | $ 3,000.00 | 多感官實驗室系列活動。 |
澳門至友協會 | 22/9/2016 | $ 3,000.00 | 至友好友行山活動。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 6/6/2016 | $ 2,500.00 | 「社區追擊防e蚊」預防登革熱推廣活動。 |
6/6/2016 | $ 2,500.00 | 團圓賀中秋花燈工作坊。 | |
6/6/2016 | $ 2,500.00 | 「有禮好學風」公民教育活動。 | |
22/9/2016 | $ 3,000.00 | 「青頤新聲代」歌唱比賽。 | |
澳門民生協進會 | 22/9/2016 | $ 3,000.00 | 敬老活動。 |
博彩員工協進會 | 15/1/2016 | $ 5,000.00 | 慈善福米,福澤濠江。 |
中華民族團結促進會 | 28/4/2016 | $ 4,000.00 | 中華民族文化週之「樹木樹人.綠悠遊」。 |
澳門環保發展關注委員會 | 22/9/2016 | $ 3,000.00 | 「綠色生活知多點」講座。 |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為離島五個公園提供保養及維護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圓正($2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平常會議作出決議如下:
一、除上指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一部份、第十三條第七項、第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4/201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權限外,授予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同一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以及其他法律規定所賦予民政總署的權限,尤其是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4/92/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15/92/M號法律、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第7/2003號法律、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9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5/2013號法律、第4/2016號法律,以及:
(一)許可作出開支至澳門幣伍拾萬元($500,000.00)和清繳所有經其本人許可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且經管理委員會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二)許可減免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以及退還保證金;
(三)認可民政總署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二、為使民政總署有更良好的運作,獲授權人可將權力轉授予管理委員會成員或附屬單位主管。
三、廢止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及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的第04/PDCA/2016號及第05/PDCA/2016號決議之建議。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按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招收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七十名學員之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第二階段心理測驗舉行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並上載於本中心網頁(www.cfj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普通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退休基金會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工商管理範疇)兩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考試合格並獲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FBC)14樓退休基金會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fp.gov.mo,以供查閱;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哲源 | 83.9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佩雯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十三日第19/87/M號法令修訂之《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接受納稅人申駁關於二零一六年度房屋紀錄中評定之可課稅收益。
有關表格可於財政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上述申駁亦可透過財政局「電子服務」申請。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的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五缺的實習員,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中文姓名 | 成績 |
1.º | 莫紫茵 | 71.5 |
2.º | 梁科銘 | 64.8 |
3.º | 林翠琪 | 63.1 |
4.º | 容玉芳 | 62.4 |
5.º | 王卓爾 | 61.7 |
6.º | 關淑詩 | 61.5 |
7.º | 張利源 | 61.0 |
8.º | 李嘉業 | 60.7 |
9.º | 吳彬 | 59.5 |
10.º | 黃志輝 | 57.7 |
11.º | 鄧少芳 | 56.3 |
12.º | 黃文詩 | 55.2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之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36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209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恆珍
委員:廳長 李秉勳
顧問高級技術員 柯學慧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六月十三日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七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羅麗琪 | 83.7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煒成
委員:首席技術員 葉文照
二等技術員 張建榮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為錄取三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十二缺。現公佈更正確定名單,該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al.gov.mo)。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何偉國 | 83.1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瑤琨
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亦魯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5A地段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劉敏婷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佩儀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寶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佩霞 | 70.71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景恆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黃建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永威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沙文凱 | 88.06 |
2.º | 陳迪瑩 | 85.0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杜展明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簡凝聳
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胡靜君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歐陽冠強 | 73.56 |
2.º | 鍾健鴻 | 71.9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劉羨婷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張惠蘭
候補委員:衛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少君
根據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之全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1. 合格投考人: | 分 |
方廣恆 | 10.5 |
2. 被淘汰的投考人: | 分 | |
李海晴 | 9.1(不合格) | a) |
被淘汰的原因:
a)履歷考試成績低於9.5分。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十六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和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通告,總評分名單已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是次開考共設四十個名額,並已按照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填補,如下:
姓名 | 專科範圍 |
吳彦嬋 | 眼科 |
鄭婷 | 胃腸科 |
林瑋婷 | 麻醉科 |
楊俊杰 | 公共衛生 |
陳彩雯 | 皮膚科 |
蕭鳳儀 | 肺科 |
廖耀行 | 整形及重建外科 |
廖潔茵 | 耳鼻喉科 |
雷應韜 |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 |
曹巧雲 | 全科 |
朱民峰 | 心臟科 |
吳雅婷 | 公共衛生 |
林志雄 | 血液科 |
黃雁華 |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 |
何永輝 | 免疫血液治療科 |
黃仲禧 | 腫瘤科 |
陳俊男 | 內科 |
楊曉蔚 | 內科 |
鄺穎怡 | 全科 |
葉志堅 | 腎科 |
何柱萌 |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 |
孫嘉敏 | 病理解剖科 |
梁嘉康 | 口腔科 |
林惠玲 | 臨床病理科 |
盧忠敏 | 急症醫學 |
朱奕豪 | 神經科 |
黃竣立 | 急症醫學 |
謝俊傑 | 口腔科 |
何耀明 | 精神科 |
朱偉恆 | 法醫科 |
譚嘉樂 | 急症醫學 |
蔡英樂 | 急症醫學 |
陳文芝 | 法醫科 |
冼穎嵐 | 泌尿科 |
袁芳 |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 |
馬文菲 | 兒科 |
吳嘉敏 | 普通外科 |
盧健慶 | 普通外科 |
浦文俊 | 婦產科 |
陳永豪 | 神經外科 |
上述開考排名第二十一、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九、四十一、四十四至四十八、五十一至六十五位的及格投考人張基業、何淑華、寧湘妍、夏莉銀、李嘉麗、劉子健、李惠君、陳燕霞、陳標淑貞、施啓陽、徐鍶敏、陸耀輝、黃旭雯、黃一峰、郭嘉琪、林蜜蜜、林國垣、李麗貞、何碧珊、陳俊豪、張靜儀、畢玉琴、卓美欣、趙碧恩、梁志浩、陳俊文、馬惠君及林霜,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以書面聲明放棄填補上述開考的名額。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衛生督察二十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供應及安裝電動式活動檔案櫃”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柒元整($3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萬元整($5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第18/2009號法律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茲公佈《專科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將報考申請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神經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以及未來將出現的相同範疇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職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3.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3.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3.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3.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3.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3.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3.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3.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3.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3.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3.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4.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的職務包括:
4.1 提供醫療服務;
4.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4.3 協助培訓活動;
4.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4.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4.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4.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4.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4.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4.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4.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4.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4.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4.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4.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5.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5.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6.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麻醉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麻醉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7.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和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以及職業培訓。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8.2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三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8.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8.4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9.1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9.2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麻醉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麻醉科顧問醫生 梁暉醫生
正選委員:麻醉科顧問醫生 林淑玲醫生
麻醉科顧問醫生 李紅冰醫生
候補委員:麻醉科顧問醫生 鄺建基醫生
麻醉科顧問醫生 陳思偉醫生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對外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開考的職位均填補。
2.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醫院職務範疇的醫生——在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內工作,藉參與跨專業小組及與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緊密合作,提供醫療、研究及教學的服務,尤其包括:
3.1 向住院病人提供屬其專科範疇的醫療服務,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其他專科範疇提供協助;
3.2 執行專科門診及急診的醫療工作,包括診斷、開立治療處方、決定病人住院或出院;
3.3 就每一個案按本身的診斷作出醫療上的決定;
3.4 為住院病人制訂專科治療計劃,並協調相關的執行工作;
3.5 與護理人員合作,為病人提供適切的醫院護理服務;
3.6 撰寫醫療病歷、紀錄及報告;
3.7 負責及跟進病人在不同專科之間的轉診工作;
3.8 在有需要時,負責及跟進病人在公立醫院網絡以外的轉診工作;
3.9 負責醫院各專科之間的溝通及合作,必要時提供綜合的專科醫療及護理計劃;
3.10 參與教學及學術研究計劃;
3.11 指導實習醫生的培訓;
3.12 對本職務範疇的規劃、組織及管理提供技術協助;
3.13 促進本職務範疇與其他職務範疇之間工作的配合。
4. 職務內容
主治醫生職務包括:
4.1 提供醫療服務;
4.2 參加醫療小組或急診小組;
4.3 協助培訓活動;
4.4 收集及整理醫療及流行病學資料;
4.5 協助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研究工作;
4.6 與衛生當局及其他當局合作;
4.7 參與促進不同層面的醫療服務之間互相配合的工作;
4.8 履行其他交由其執行的職務;
4.9 提供專科醫療服務;
4.10 當被指定時,加入開考的典試委員會;
4.11 當被指定時,擔任教學職務;
4.12 參與及協助開展科研計劃;
4.13 協助普通科醫生的專業發展;
4.14 輔助顧問醫生及主任醫生;
4.15 參與所屬部門的管理;
4.16 在跨專業小組內負責相關職務範疇的工作,包括有關社區健康診斷及其後相應的衛生及醫療介入方面的事宜。
5. 薪酬、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5.1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740點;
5.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備醫學學士學位學歷;
6.4 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合格完成婦產科專業範疇的專科培訓,或根據上述法令規定取得婦產科專業範疇專科培訓之同等學歷認可。
7. 投考方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13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醫學學士學位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的專科級別的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執行職務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醫療範疇職位的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以下列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b)履歷分析──佔總成績50%。
8.2 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三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分制,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被淘汰。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8.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淘汰;
8.4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9.1 知識考試旨在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情況下解決問題、行動及反應的能力;
9.2 包括投考人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的履歷分析旨在分析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的資歷,尤其是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並參照須填補的空缺的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10.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11.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優先者依次為在與開考程序相關的職務範疇的實習醫生培訓的最後評核中,取得較高成績者;在與開考程序有關的職務範疇內,職級及職程中具較長年資者。採用前述所指準則後,如投考人得分仍然相同,則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
1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2.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2 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婦產科專科的醫學知識。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唐蘊瑩醫生
正選委員:婦產科主任醫生 馬耀明醫生
婦產科顧問醫生 方慧瑩醫生
候補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黃潔敏醫生
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錦詠醫生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補充適用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職程(資訊範疇)一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南灣•雅文湖畔S2商舖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是次招標是為南灣•雅文湖畔S2商舖之出租作判給,以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原創的文化創意產品,並可提供文創相關的服務。
5. 租賃商舖:南灣•雅文湖畔S2商舖(即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M1商舖)。
6. 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
7.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8.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倘為公司,澳門居民佔其股權比例須為百分之五十(50%)以上。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基金”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兩個月的月租金。
11.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卷宗副本之索取: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免費索取。查閱及索取卷宗副本須作出登記。
12. 解釋會及場地視察:解釋會及場地視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進行。有意出席者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前致電2836 6866向文化局作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地點:澳門塔石街文化局大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1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20%;
15.2 銷售產品方案——25%;
15.3 室內規劃方案——15%;
15.4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20%;
15.5 租金——20%。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7. 附加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起,利害關係人可前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或索取附加說明之文件。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南灣•雅文湖畔S3商舖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是次招標是為南灣•雅文湖畔S3商舖之出租作判給,以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原創的文化創意產品,並可提供文創相關的服務。
5. 租賃商舖:南灣•雅文湖畔S3商舖(即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L1商舖)。
6. 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
7.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8.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倘為公司,澳門居民佔其股權比例須為百分之五十(50%)以上。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基金”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兩個月的月租金。
11.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卷宗副本之索取: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免費索取。查閱及索取卷宗副本須作出登記。
12. 解釋會及場地視察:解釋會及場地視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進行。有意出席者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前致電2836 6866向文化局作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地點:澳門塔石街文化局大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1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20%;
15.2 銷售產品方案——25%;
15.3 室內規劃方案——15%;
15.4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20%;
15.5 租金——20%。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7. 附加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起,利害關係人可前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或索取附加說明之文件。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南灣•雅文湖畔S9商舖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是次招標是為南灣•雅文湖畔S9商舖之出租作判給,以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原創的文化創意產品,並可提供文創相關的服務。
5. 租賃商舖:南灣•雅文湖畔S9商舖(即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D1商舖)。
6. 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
7.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8.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倘為公司,澳門居民佔其股權比例須為百分之五十(50%)以上。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基金”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兩個月的月租金。
11.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卷宗副本之索取: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免費索取。查閱及索取卷宗副本須作出登記。
12. 解釋會及場地視察:解釋會及場地視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教育暨青年局一樓仲尼堂進行。有意出席者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前致電2836 6866向文化局作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地點:澳門塔石街文化局大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1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20%;
15.2 銷售產品方案——25%;
15.3 室內規劃方案——15%;
15.4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20%;
15.5 租金——20%。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7. 附加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起,利害關係人可前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或索取附加說明之文件。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文化局現進行“南灣•雅文湖畔S10商舖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是次招標是為南灣•雅文湖畔S10商舖之出租作判給,以銷售主要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原創的文化創意產品,並可提供文創相關的服務。
5. 租賃商舖:南灣•雅文湖畔S10商舖(即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C1商舖)。
6. 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
7. 租金底價:不設底價。
8.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倘為公司,澳門居民佔其股權比例須為百分之五十(50%)以上。
9.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基金”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兩個月的月租金。
11.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卷宗副本之索取: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可於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免費索取。查閱及索取卷宗副本須作出登記。
12. 解釋會及場地視察:解釋會及場地視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進行。有意出席者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前致電2836 6866向文化局作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地點:澳門塔石街文化局大樓接待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時。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1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20%;
15.2 銷售產品方案——25%;
15.3 室內規劃方案——15%;
15.4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20%;
15.5 租金——20%。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7. 附加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起,利害關係人可前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或索取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曉鳴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葉錦維 | 83.11 |
2.º | 鄧毅榮 | 82.28 |
3.º | 梁偉基 | 82.11 |
4.º | 盧金城 | 80.78 |
5.º | 麥家俊 | 80.06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蔡昌鴻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美珠
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滿容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社會工作局之工作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的告示板,並同時於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編制內人員空缺:
一、技術員職程財務及會計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空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為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營養職務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黃麗欣 | 68.45 |
2.º | 何秀真 | 66.85 |
3.º | 黃家慧 | 62.25 |
4.º | 蔣燕美 | 56.38 |
5.º | 甄珮琳 | 56.10 |
6.º | 金怡 | 50.7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25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c)違反《准考人須知》第6款a)項之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江世恩
正選委員:林國洪
周淑儀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及第15/SAEAP/90號批示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下列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第64屆及第65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基建工程顧問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服務期按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V——技術規範第二條的規定期間。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投標者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350,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
開標將訂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的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書院一區(W11至W14)、書院二區(W21至W23)及紹邦書院(S9)學生食堂供應膳食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大學之2017/2018學年,最長為十一個月,由開始提供服務之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拾萬叁仟零肆拾元正($903,04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旅遊學院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開考編號:004/ITT/2016),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何慧健 | 74.90 |
2.º | 李梓豪 | 74.70 |
3.º | 李明燊 | 70.10 |
4.º | 許俊豪 | 68.90 |
5.º | 趙不同 | 68.20 |
6.º | 黃健飛 | 67.30 |
7.º | 劉樂行 | 66.80 |
8.º | 蘇世杰 | 58.80 |
9.º | 譚震邦 | 58.10 |
10.º | 蕭嘉傑 | 57.80 |
11.º | 邵文錦 | 54.60 |
12.º | 黃子賢 | 54.30 |
13.º | 謝永耀 | 54.00 |
14.º | 吳俊杰 | 52.70 |
15.º | 趙承恩 | 52.20 |
16.º | 陳德彬 | 51.60 |
17.º | 廖進東 | 50.00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旅遊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一缺(開考編號:009/CS/2016),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或可瀏覽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旅遊學院現進行“南灣•雅文湖畔S7和S8餐飲商舖之租賃”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旅遊學院。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是次招標是為南灣•雅文湖畔S7和S8餐飲商舖之出租分別作判給,以經營高質素咖啡廊。
5. 租賃商舖:南灣•雅文湖畔S7和S8商舖(即南灣湖景大馬路470-756號南灣湖廣場地窖編號C/V F-1和C/V E-1)。
6. 租賃期:共四十八個月。
7. 底價:每個商舖月租澳門幣壹萬陸仟元正($16,000.00)。
8. 投標資格:投標者/公司必須於公告所指的截標日期前,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政府財政局和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個人投標者必須為澳門居民;倘為公司,澳門居民佔其股權比例須為百分之五十(50%)以上。
9. 臨時保證金:每個商舖澳門幣貳萬元正($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旅遊學院”的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兩個月的月租金(每個商舖獨立計算)。
11. 查閱卷宗及索取其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可於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免費索取,並須作出登記。亦可從旅遊學院網頁(http://www.ift.edu.mo)內免費下載。
12. 解釋會及場地視察:解釋會及場地視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仲尼堂進行。有意出席者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下午五時前致電8598 3047向旅遊學院作登記。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及期限: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大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標時,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須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者/公司或其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此受權人應出示經認證獲授權的授權書,或出示根據法律規定可證明其具代表權的文件。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1 商業管理及經營方案——25%
15.2 銷售產品/服務方案——25%
15.3 室內規劃方案——10%
15.4 投標者/公司的經驗——20%
15.5 租金——20%
16. 投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期。
17. 附加說明文件:投標者/公司有責任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前往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啟思樓“出納及查詢處”,查閱或索取倘有的附加說明文件;凡於旅遊學院網頁內下載各項公開招標相關資料的投標者,有責任主動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每日登上欄內獲取更新、修正等附加資料。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及十月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旅遊學院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 b)至 f)項的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機電工程或相關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4. 報名方式、地點及應遞交的文件
應於開考通告所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在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的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以親送方式報考及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有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機電工程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內所載的35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8. 甄選方式
8.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 ── 60%
b)專業面試──40%
8.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8.3 甄選方式中所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如應考人在淘汰性質的甄選中取得成績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緊接的甄選。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4 知識考試──2小時,以筆試形式進行。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 法例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規的紙本。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2 專業知識:
10. 公佈名單
10.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10.3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顧問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嚴學明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曾豐隆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旅遊學院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影音技術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的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影音技術或相關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4. 報名方式、地點及應遞交的文件
應於開考通告所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在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的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以親送方式報考及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有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6.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影音技術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內所載的35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8. 甄選方式
8.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60%
b)專業面試──40%
8.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8.3 甄選方式中所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如應考人在淘汰性質的甄選中取得成績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緊接的甄選。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4 知識考試──2小時,以筆試形式進行。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 法例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規的紙本。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2 專業知識:
10. 公佈名單
10.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10.3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李瑞麟
首席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佈二零一六年第四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特別資助:冼桂英 | 18/10/2016 | $ 7,200.00 |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20名學生 | 18/10/2016 | $ 152,002.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獎學金:407名大專學生 | 28/10/2016 | $ 10,996,240.00 |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213名學生 | 28/10/2016 | $ 1,249,500.00 |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特別資助:黃引轉 | 28/10/2016 | $ 15,900.00 |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
特別資助:冼惠蓮 | 28/10/2016 | $ 28,000.00 |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96名學生 | 28/10/2016 | $ 305,029.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李嘉穎 | 09/11/2016 | $ 3,698.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黃敏浩 | 09/11/2016 | $ 3,698.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獎學金:272名大專學生 | 09/11/2016 | $ 6,836,800.00 |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30名學生 | 09/11/2016 | $ 189,024.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蘇婷婷 | 25/11/2016 | $ 5,837.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王樂彤 | 25/11/2016 | $ 4,625.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何曉庭 | 25/11/2016 | $ 3,50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627名學生 | 25/11/2016 | $ 337,029.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66名學生 | 25/11/2016 | $ 406,800.00 |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獎學金:264名大專學生 | 25/11/2016 | $ 7,218,240.00 |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
特別資助:黃美儀 | 09/12/2016 | $ 53,737.00 |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33名學生 | 09/12/2016 | $ 210,600.00 |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廖穎彤 | 09/12/2016 | $ 3,80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陳潔娥 | 09/12/2016 | $ 4,10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18名學生 | 09/12/2016 | $ 208,277.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特別資助:蘇貴英 | 29/12/2016 | $ 7,830.00 |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6名學生 | 29/12/2016 | $ 35,000.00 |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劉慧敏 | 29/12/2016 | $ 3,53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蘇綺雯 | 29/12/2016 | $ 5,61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回程旅費津貼:學生林嘉雯 | 29/12/2016 | $ 4,830.00 |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24名學生 | 29/12/2016 | $ 140,600.00 | 向2016/2017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509名學生 | 29/12/2016 | $ 253,278.00 |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
獎學金:258名大專學生 | 29/12/2016 | $ 6,883,520.00 |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
獎學金:1045名大專學生 | 29/12/2016 | $ 28,159,980.00 | 發放2016/2017學年獎學金。 |
特殊助學金:13名學生 | 29/12/2016 | $ 499,324.81 |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
總數 | $ 64,237,138.81 |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為填補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告示板,並公佈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gc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的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以及上載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二樓。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海島警務廳氹仔(北安)辦公室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300工作天(三百工作天)(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0(澳門幣陸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現場解標訂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進行,集合地點為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正門門外。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八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810.00(澳門幣捌佰壹拾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份 | ——工程造價 | 12 |
技術部份 | ——施工期 | 2 |
——工作計劃 | 2 | |
——施工經驗及質量 | 2.6 | |
——廉潔誠信 | 1.4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份的得分 x 技術部份的得分。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胡俊業 | 83.39 |
2.º | 翁志強 | 82.28 |
3.º | 劉社敬 | 81.83 |
4.º | 高少興 | 81.39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王明保
正選委員: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志豪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海事及水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船舶檢驗範疇)五缺,現公佈合格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曾志豪 | 71.50 |
2.º | 歐永康 | 70.50 |
3.º | 李世澤 | 70.00 |
4.º | 孫健聰 | 68.25 |
5.º | 王賢達 | 66.50 |
6.º | 甄亦豪 | 65.25 |
7.º | 余志聰 | 65.00 |
8.º | 陳明儉 | 64.80 |
9.º | 梁智威 | 64.25 |
10.º | 鄭益聰 | 61.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筆試)被淘汰之投考人:9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正選委員:代處長 胡俊業
首席技術員 黃劍光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提供黑沙及竹灣兩海灘管理及救生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219,600.00(澳門幣貳拾壹萬玖仟陸佰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游泳設施管理或提供救生服務其中一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0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1. 投標價格 | 50分 |
2. 實施方案 | 40分 |
(1)《內部管理機制》 | 25分 |
(2)《執行和實施方案所需的資源》 | 15分 |
3. 相關服務經驗 | 10分 |
14.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並公佈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填補中葡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婁煦 | 64.36 |
2.º | 麥潔欣 | 64.04 |
3.º | 張健楠 | 62.77 |
4.º | 譚美娥 | 58.37 |
5.º | 周麗馨 | 55.07 |
6.º | 陳步步 | 50.6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廳廳長 任利凌
正選委員:二等翻譯員 崔敏儀
顧問翻譯員(行政公職局) Glória do Espírito Santo
房屋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四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劉志雄 | 89.50 |
2.º | 吳健斌 | 87.25 |
3.º | 陳瑞生 | 86.88 |
4.º | 鍾國基 | 85.00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炳祺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國豪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艷芳
房屋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趙國光 | 92.50 |
2.º | 陳俊文 | 89.44 |
3.º | 張仲麟 | 88.44 |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權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國豪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馮元慶
房屋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錦屏 | 88.13 | a) |
2.º | 梁家豪 | 88.13 | |
3.º | 譚笑中 | 86.75 | |
4.º | 趙玉霞 | 86.69 | |
5.º | 梁頴思 | 86.44 | |
6.º | 梁翠雯 | 86.19 |
a) 因得分相同,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按照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莊杰生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技術員 吳施玲
首席特級技術員 陳少梅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曾浩然 | 81.22 |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顧問高級技術員 莫天才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的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周少芬 | 83.00 | |
2.º | 何佩兒 | 82.50 | |
3.º | 鄭紫薇 | 81.56 | a)及b) |
4.º | 羅奕嬋 | 81.56 | a)及b) |
5.º | 凌韻芝 | 81.56 | a) |
6.º | 區嘉莉 | 80.44 |
a)得分相同,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按a)項之規定排名後得分相同,再以姓氏英文字母訂出排名次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技術員 黃美玲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首席高級技術員 凌向榮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招標實體:環境保護局。
3. 招標名稱:飛灰存放區的營運。
4.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5. 提供服務的地點:環境保護局指定的飛灰堆填區及飛灰臨時存放區。
6. 標的:為飛灰存放區提供營運服務。
7. 合同期限:“飛灰存放區的營運”服務合同期限為兩年,由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8.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9. 臨時擔保:$960,000.00﹝澳門幣玖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10. 確定擔保:為擔保合同之履行,承判公司須向判給實體提供判給“飛灰存放區的營運”服務總金額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
12.1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登記、以及經營的業務與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關的公司,方可參與投標,且亦可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但不影響下一段落的規定:
招標實體亦可接納僅符合第12.2至12.3點所規定之要求的競投者參與投標,但若競投者最終獲判予“飛灰存放區的營運”服務,則必須於合同簽訂之日前符合上一段落的規定;
12.2 競投者必須具備以下經驗﹝以競投者有提交合同或具相同效力的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其認證繕本的經驗計算﹞:在本招標公告刊登的日期起計過往10年內在具防滲漏墊層系統的堆填區﹝或飛灰堆填區﹞的i)營運、ii)建造連營運、或iii)設計、建造連營運範疇的相關經驗,該3類範疇的服務經驗的服務時間之總和至本招標公告刊登的日期為止須不少於1年;
12.3 第12.2點所指的經驗必須符合以下任一規定:
a)倘競投者為公司,第12.2點所指的經驗由競投者直接取得;或
b)倘競投者以合作經營方式參與投標,第12.2點所指的經驗由佔競投者組成百分比40%或以上的合作經營成員直接取得。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環境保護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11樓,環境保護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投標案卷之地點、時間及取得投標案卷副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10樓,環境保護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6.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審共分兩個部份:
第一部份——“服務方案”之評審佔50%;
第二部份——“投標價格”之評審佔50%;
——第一部份 ——“服務方案”之評審按照下列的標準評審:
評審標準 | 比重 |
a)競投者的相關經驗 | 52% |
b)人力資源計劃 | 8% |
c)營運及保養 | 26% |
d)環境管理、質量、安全和健康 | 8% |
e)提供與標的工作有關的設備、其它額外附加服務或後勤支援人員及力量 | 6% |
“服務方案”的評分﹝以100%計﹞ | 100% |
——第二部份——“投標價格”之評審:
競投者在“服務方案”的評分獲得50%或以上,方可進入“投標價格”的評審,倘競投者在“服務方案”的評分少於50%,其投標書將被淘汰。“投標價格”的評審標準為價適最優,是以獲開標委員會接納且已進入“投標價格”評審的投標書之平均價格作為“合理價格”。競投者建議的投標價格與該合理價格的差距越小﹝無論多於或少於﹞,則得分較高。相反,若差距越大,則得分較低或為零分。
——競投者之總得分 =“服務方案”之評分 × 0.5 +“投標價格”之評分 × 0.5
17. 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或以英語編製。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10樓環境保護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潤明醫生和楊佩儀醫生投考急症醫學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陳麗陽醫生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朱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何曉輝醫生
候補委員: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曾潭飛醫生
急症醫學主治醫生 劉咏儀醫生
考試地點: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
考試日期: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至七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為路環石排灣CN6a地段學校及教育設施進行建造工程。
5. 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6.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7. 臨時擔保:$15,000,000.00(澳門壹仟伍佰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之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
11. 投標書語言: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正式語文其中一種編製。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3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進行。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暨青年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進行。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至公開開標日;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須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副本、公司印章(以上任一方式),及經適當登記後可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16.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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