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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子健為文化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起,為期壹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財務負擔,由文化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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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楊子健擔任文化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楊子健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化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平面設計學士;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

專業簡歷:

——2001年4月至2001年12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技術員;
——2002年1月至2009年7月,民政總署技術員;
——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民政總署澳門藝術博物館藝術推廣職務主管;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文化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文化局文化活動廳代廳長;
——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文化局文化活動廳廳長;
——2016年1月至今,文化局演藝發展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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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