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批示:

雷子燊——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及按照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行政長官辦公室任職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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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長期行政任用合用:

冼嘉宜,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江妙霞,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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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歐陽國生——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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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嘉 獎

司馬良(António Correia Marques da Silva)先生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起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工作上忠誠盡責,勤奮敬業,在法律草擬及研究方面表現出色。

作為一名資深的法律人員,司馬良顧問憑藉其專業知識和經驗、敬業的精神,積極、認真、及時處理各類法律事務、跟進法案及卷宗、提供法律意見;他熱誠投入法律培訓方面的工作,樂於支持及指導後輩同僚,為法律制度建設、人才培養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基於此,為表揚司馬良顧問在法務工作中的傑出表現,在其離任之際,本人特予以公開嘉獎。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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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陸潔嬋——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歐陽傑——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張作文、高展鵬、林浩然、黃善文、黃振東、呂紅、高少卿、余雨生、趙寶珠、何樹榮及羅志輝——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巧兒、蘇秀雯及張春蕾——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蕭永傑——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梁月嫦及周卓蘭——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及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的徵用,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翁少鴻——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以及有關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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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李嘉儀——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三)、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佩欣,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以下人士為本辦公室顧問:

沈頌年、何浩瀚、陳軒志及謝曉紅,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鄭錦華,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顧問鄭錦華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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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馮伯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公署顧問,為期一年。

吳佩珊及楊秀美——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專員秘書,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陳美娟——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批示如下:

杜慧明——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區嘉興——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Ivo Donat Firmo Mineiro——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公署顧問,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沈偉強——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辦公室主任,為期兩年。

蔣玉珠及劉恩瑜——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批示如下:

高志偉——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七條,以附註形式修改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的規定,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麗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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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和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何慧卿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黎艷然、莫麗明、鄒家禮及謝健昌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梁翠雯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蔡玉琴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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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海關晉級開考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唐潔芳及胡佩霞,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上述人員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任用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海關晉級開考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謝美芬,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澳門海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45點。

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海關晉級開考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何秀玲、鄭寶智、許藹玲及侯少媚,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上述人員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任用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第216/2016號批示:

根據經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因工作需要,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起終止關務總長周澤深擔任海關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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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議決如下:

葉皓茵、梁麗平、羅敏思及司徒子君——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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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國美及余淑貞的行政任用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施劍華,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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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5 00 00 其他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6,400,000.00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6,400,000.00
總額  6,400,000.00 6,400,000.00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24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9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45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3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6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3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360,000.00
總額  900,000.00 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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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馬志毅——委員:陳允熙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劉蘭清,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及格的獨一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楊詠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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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用Emília de Fátima Ferreira da Rocha Ramos de Paiva在本局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行政財政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佩玲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資訊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趙學鵬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法律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強俊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法律推廣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吳嘉儀及馬理章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平面設計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林松傑及麥國楷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漢輝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馬天艾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 Benazra Fari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65,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蘇嘉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70,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何健華及蘇曉霞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點150,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及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吳志強在本局擔任法律翻譯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蔡明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25,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綺婷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岑翠貞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焯傑及李國亮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邱顯哲在本局擔任登記及公證事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趙占全在本局擔任技術輔助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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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歐陽義及劉展偉,第五職階市政機構管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四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上述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諮詢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偉漢,獲准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吳金華、林維佳、黃積新、梁金木及鄧偉良——建築及設備部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錦棠——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化驗所:

Teresita Taglinao Olairez——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陳志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十一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園林綠化部:

袁錦榮及莊秀球——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余柱、蘇那朋、黃凱行、李少和及余社強——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陳榮生——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蘇東亮及梁晉輝——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方式於管理委員會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海英,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調職往海關,故自同日起在本署的合同失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衛生監督部:

鄭金華——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桂武——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國強——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黃樹堂——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袁玉燕——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鄭淑玲——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國強及盧德仁——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Cipriano Muiria——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梁美玉——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賈伯道——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傅國華——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袁耀威——食品安全中心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劉笑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任悅超及詹烱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孝燦、梁榮昌、羅路明、傅惠強及叶賢勝——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錦根、魯少明、梁樹洪、林志強、李源樂、鄧成龍、尹德衛、鄺富成及龔德雄——第四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300點,首位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李濟強——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麥耀明——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9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雷方——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化驗所:

何偉賢、關嘉廉、張麗冰及羅雪花——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鍾麗娟——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陳穎深——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志明——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慧娟——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盧耀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余舜達——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調整職階:

李家輝、譚偉雄、蘇金梅、伍峻嶺、容永泉及鄧金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皆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滿勝——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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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馬錦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區志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8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開始訂定為澳門幣18,500.00。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懲教管理局已故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幸惠碧之鰥夫馬錦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74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葉錦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5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 土地工務運輸局退休半熟練工人李成強之遺孀鄺鳳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642,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吳炳波之兒子吳嘉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971,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Artur Josefat Isac Andre da Conceição Pe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68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法務局勤雜人員王文全,供款人編號60361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環境保護局勤雜人員孫福寶,供款人編號60588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劉偉強,供款人編號60644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技術工人林煥添,供款人編號60647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歐陽嘉欣,供款人編號62183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會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劉婉婷,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起,被澳門金融管理局延長徵用,為期一年。

更 正

就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賀征嬙之退休金的訂定批示摘錄中、葡文版本內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改為:“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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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廖喜迎——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張嘉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薪俸點49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伍淳儉、梁美燕及楊景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黃燕娥,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關偉健,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葉榮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賴慧欣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督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5/2015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5/2015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六)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技能鑑定處處長鄺偉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震宇、馮潔雯、仇健彬、林永康及陳玉儀,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第一至第二位、第三至第四位及最後一位,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鍾志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即調職往體育局擔任職務之日起在本局的合同失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何偉國在本辦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所作出的批示:

何嘉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所作之第42/CPSP/2016P號批示:

根據保安司司長第212/2015號批示所轉授予本人之權限,並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及第九十二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序號 警員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1 226160 鍾秀芬 1
2 227160 黃家嬋 2
3 228160 張慧思 3
4 229160 葉靈芝 4
5 230161 賴浩正 5
6 231161 吳儉雄 6
7 232160 張慧恩 7
8 233161 胡家誠 8
9 234161 黃志芳 9
10 235161 吳豪杰 10
11 236160 連靜汶 11
12 237161 劉施仁 12
13 238160 梁紫恩 13
14 239160 譚佩欣 14
15 240160 楊碧珊 15
16 241161 陳躍亮 16
17 242161 黃敏俊 17
18 243161 馮德進 18
19 244161 羅奧昇 19
20 245161 陳文洪 20
21 246161 布家傑 21
22 247161 林啓泰 22
23 248161 鄺子榮 23
24 249161 陳俊杰 24
25 250161 鄺禮傑 25
26 251160 陳詠琪 26
27 252161 冼家昌 27
28 254161 黃輝力 29
29 255161 陳峰 30
30 256160 司徒映余 31
31 257160 鄧麗珊 32
32 258160 馮靜儀 33
33 259160 陳淑鈞 34
34 260161 黃仲昇 35
35 261160 陳萍萍 36
36 262161 朱偉明 37
37 263161 岑栢濤 38
38 264160 施雅文 39
39 265161 陳海恆 40
40 266161 陳兆堅 41
41 267161 區宏標 42
42 268161 甘永亮 43
43 270161 梁東生 44
44 271161 陳筠亮 45
45 272161 劉榮 46
46 273160 莊麗琴 47
47 274160 蕭嘉敏 48
48 275160 顏冬梅 49
49 276161 周振焜 50
50 277161 鄭漢鴻 51
51 278161 吳文推 52
52 279160 吳麗儀 53
53 281160 陸嘉敏 55
54 282161 莫浩生 56
55 283161 劉振鋒 57
56 284161 林睿智 58
57 285160 歐陽艷娟 59
58 286161 黃振基 60
59 287161 陳耀榮 61
60 288161 關偉 62
61 289160 黎梁晶 63
62 290161 何志鴻 64
63 291160 江玲玲 65
64 292161 劉國卿 66
65 293161 楊得祥 67
66 294161 梁偉斌 68
67 295161 蕭健禧 69
68 296161 鍾永雄 70
69 297161 黃芷鋒 71
70 298161 朱偉賢 72
71 299161 歐遠聰 73
72 300161 林澤衍 74
73 301161 黃海琪 75
74 302161 鄧琮瀚 76
75 303161 陳文俊 77
76 304161 江永濱 78
77 305161 黃國禧 79
78 306160 胡美茵 80
79 307161 黃振輝 81
80 308161 黃駿傑 82
81 309160 馬穎柔 83
82 310161 李盛榮 84
83 311161 汪偉成 85
84 312161 黃家明 86
85 313161 余錦邦 87
86 314161 甘偉豪 88
87 315161 莊少培 89
88 316161 陳永賢 90
89 317161 張碩賢 91
90 318161 關皓銓 92
91 319161 岑嘉明 93
92 320161 黃文傑 94
93 321161 劉子欣 95
94 322161 岑嘉濠 96
95 323160 蘇文儀 97
96 324161 黃錦軒 98
97 325161 張偉健 99
98 326161 刁深遠 100
99 327161 伍榮烙 101
100 328161 鄧偉豪 102
101 329161 郭華偉 103
102 330161 徐華榮 104
103 331161 徐冠泉 105
104 332161 陳偉倫 106
105 333160 陳嘉瑤 107
106 334161 鄭嘉豪 108
107 335161 王嘉鋒 109
108 336161 王子誠 110
109 337161 吳家富 111
110 338161 吳家俊 112
111 339161 易大存 113
112 340161 孫凱炫 114
113 341161 陳杰華 115
114 342161 張華標 116
115 343160 許鑫鑫 117
116 344160 鍾慧芬 118
117 345161 陳嘉俊 119
118 346161 梁兆雄 120
119 347161 蘇俊明 121
120 348161 高銘恩 122
121 349161 鄭頌曦 123
122 350161 梁俊傑 124
123 351161 楊迪文 125
124 352161 林志文 126
125 353161 譚榮佳 127
126 355161 尹智明 128
127 356161 尹文杰 129
128 357161 高偉浚 130
129 358161 司徒志剛 131
130 359161 陳文樺 132
131 360161 楊潤賜 133
132 361161 鄭俊明 134
133 362161 陳康寧 135
134 363160 林敏婷 136
135 364161 關志成 137
136 365161 李嘉豪 138
137 366160 馮韻熹 139
138 367161 梁逸威 140
139 368161 童迪煌 141
140 369161 朱偉光 142
141 370161 高健峰 143
142 371161 游聖祥 144
143 372161 張俊豐 145
144 373161 楊雅富 146
145 374161 阮文傑 147
146 375161 鍾業鴻 148
147 376160 李嘉慧 149
148 377161 陳鴻藻 150
149 378161 呂炎鴻 151
150 379161 高斯遠 152
151 380161 鄭浩泉 153
152 381160 黃麗彬 154
153 382161 譚華佳 155
154 383161 朱俊聰 156
155 384161 馮明璋 157
156 385160 甘靜雯 158
157 386161 黃宇軒 159
158 387161 王子龍 160
159 388161 梁嘉豪 161
160 389161 談嘉浩 162
161 390161 何厚富 163
162 391161 施嘉梁 164
163 392161 梁偉峯 165
164 393161 梁健偉 166
165 394161 黃英傑 167
166 395161 甘達基 168
167 396161 蔡玉彬 169
168 397161 吳嘉斌 170
169 398161 李偉賢 171
170 399161 郭志榮 172
171 600161 李嘉豪 173
172 601161 何嘉俊 174
173 602161 譚立恩 175
174 603161 李文偉 176
175 604161 李德鵬 177
176 605161 陳志斌 178
177 606161 李治邦 179

音樂職程

序號 警員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178 269163 楊慧因 1

機械職程

序號 警員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179 354165 黃儉文 1

(二)再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之規定,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十三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被確定委任為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序號 警員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180 253161 陳良榮 28
181 280161 劉嘉康 54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八)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二)項、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甘彼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曉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啟明,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梁少玲,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人力資源處處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麗施,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2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何浩標,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阮曉光,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長喜,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其合同獲許可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懲教管理局局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鍾美珠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炳漢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陳芷慧、陳寶珍及黃進偉,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許佩玲,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阮小燕,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下列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陳惠美、朱秀容及余白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張惠芬,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何月冰及黃碧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六條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取得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公共衛生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最後評核名單合格投考人梁亦好,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六條第三款、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d)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取得全科職務範疇全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最後評核名單合格投考人丘莉莉及盧翠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7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土地廟前地(醮場地)41號海棠閣地下C座的“明星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4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佛山街51號樂駿盈軒第一座J座地下及閣仔的“正康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62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忠國際藥業”的東主——忠國際藥業有限公司法人地址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59至20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21樓H-I座。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17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賣草地街5號及銅鑼圍(居仁里)1號地下、一樓及二樓之“群星藥房”的名稱更改為“非凡藥房(賣草地分店1)”,以及將准照持有權轉移予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

按照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黃興華第D-0113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洪楚君第E-15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梁溢貞——應其要求,中止第M-167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分別取消鄭婷第M-1919號、林嘉兒第M-2077號、方穎青第M-2080號及邱國基第M-218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馮鍾意——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672。

———

陳建豐——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495。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向林永興先生發給“馬可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8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廣州街38-G號怡安閣地下G座,住址位於澳門廣州街38-G號怡安閣地下G座。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Scott Michael Holben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陳夏暉在本局擔任澳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舞蹈編導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續徵用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向紅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彭家鵬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及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銳,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丁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迎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蔡小旋,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即其到人才發展委員會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景振,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即其到民政總署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所作出批示:

Liliana, Pui Yem Lam——根據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一)項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江明施,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潘永康——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准 照 摘 錄

“貴族假期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其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l Noble Holidays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Noble Holidays International Travels Limited”,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獲發第0264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名稱為“貴族假期國際旅遊”,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l Feriados Nobres”及英文名稱為“Noble Holidays International Travels”,位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及54-B號中福商業中心7樓I。

聲 明

茲聲明潘永康因獲定期委任為文化產業基金項目監察中心主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在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六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5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8 宣傳品及獎品 4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1,9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9,220,000.00
04 03 00 00 13 敬老金 4,80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7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07 10 00 00 09 資訊設備 600,000.00  
07 10 00 00 10 文儀器材 100,000.00  
07 10 00 00 99 其他 200,000.00  
總額 9,220,000.00 9,220,000.00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艷梅——委員:韓衛,區志強,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彭逸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李海陽——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勞工事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鍾志揚,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梁翠金,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因辭世解除其合同。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梁麗霞,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簡媚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炳光,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陳濤、何詠恩、關慧茵、杜靜儀和葉嘉儀,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朱誦祺,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盧慧雯,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陳金玉,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許蔚,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呂寶亮,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零六個月,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鄺芷茵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子鋒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映楓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志生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劉敏婷、崔妙群、梁麗君及王小玲,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林嘉豪,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戴博睿,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Rui Miguel Conceição Ribeiro——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Rui Miguel Conceição Ribeir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蔡文浩及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笑明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陳運潮、麥健銘及杜日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行政暨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李文舜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投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羅少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與鄒小青、區漢廷、楊建輝、吳家棋、李幸德、鍾錦成、李志康、徐偉傑、范國駒及黃觀華簽訂為期兩年之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司徒嘉寶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特級繪圖員彭佩娟,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繪圖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

本局特級海事督導員關春泉,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事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事督導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規定,將本局人員朱煥偉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生效日期如下: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林松峰,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周志勇、周啓裕、周沛然、楊英芝、盧振昌、盧俊軒及吳漢坤,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陳均池,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歐鎮雄、鄭潤生、香松、甘永恆及王啓賢,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張國滔、馮志光及韓利光,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陳志佳、陳煒業及黃金有,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羅苑竹,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留興隆的請求,在郵政局擔任第一職階郵差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予以解除。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周長清,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半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謝超容——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陸嘉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吳汝恆,其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525,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葉偉倫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七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黎嘉雯、鄺若雯及原家欣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皆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葉偉倫,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電信管理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麗娟——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

盧詠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盧深昌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摘錄自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公室以下人員之行政任用合同,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鑄新、張振良、張家祥、余培源;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高志豪、沈詠華;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麥鴻珍;

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潔雯;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衛忠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鄭碩、何燁;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熊兆茵、郭惠萍、李從換;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葉穎詩、李路易;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子龍;

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慧清;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文安琪;

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婉嫻;

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孫國棋。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許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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