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16

刊登日期:

2016.12.14

版數:

26042

  • 委任一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被廢止 :
  • 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三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相關法規 :
  • 第15/78/M號法令 - 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並訂定其任務及職責。
  • 第12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任命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的成員。
  •  
    相關類別 :
  •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4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八日第35/89/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號法令修改的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曉白代替吳潮欣擔任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