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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一九九零年八月六日的第661(1990)號決議、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的第1483(2003)號決議和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第1518(2003)號決議,這些決議均與伊拉克和科威特間的局勢有關,並分別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和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為實施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規定而擔任查明個人和實體並作出相應更新任務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認可,從受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措施影響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4個實體;
按照中央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關於從個人和實體名單中解除4個受制裁實體的通知(文件編號“SCA/11/16 (02)”)有用部分的英文原文和相應的中文及葡文翻譯;
更新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的上指名單,其英文原文及相應的中文和葡文譯本已透過第2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向各成員國的常駐代表和非聯合國成員國的常設觀察員致意,並謹提及受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和第23段所規定措施影響的個人及實體名單。
主席謹此表示,委員會已於2016年8月30日從個人及實體名單中解除以下4個實體:
B. 實體和其他團體
IQe.005 名稱:IRAQI AIRWAYS COMPANY(伊拉克航空公司) 別名:a)Iraque Airways Company(伊拉克航空公司) b)Iraqi Airways(伊拉克航空) c)Iraque Airways(伊拉克航空) d)IAC e)I.A.C 又稱:無 地址:無 列入名單日期:21 Nov. 2003 其他信息:國有航空公司
IQe.025 名稱:DIRECTORATE GENERAL OF GOVERNORATE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地方政府電力分配理事會) 別名:無 又稱:無 地址:伊拉克巴格達New Baghdad Aqaba Bin Nafii廣場,郵政信箱20107號 列入名單日期:26 Apr. 2004 其他信息:
IQe.031 名稱:ELECTRONIC INDUSTRIAL COMPANY(電子工業公司) 別名:無 又稱:無 地址:伊拉克巴格達Za‘afaraniya,郵政信箱11359號 列入名單日期:26 Apr. 2004 其他信息:
IQe.069 名稱:LIGHT INDUSTRIES COMPANY(輕工業公司) 別名:無 又稱:無 地址:伊拉克巴格達Za‘Afaraniya,巴格達郵政信箱164號 列入名單日期:26 Apr. 2004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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