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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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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被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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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五)項修改如下:
“(五)委員——蔡惠濠,及候補委員何志輝,代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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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吳漢疇替代黃國勝,代表澳門中華總商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而梁慶華替代陳國銓為候補代表,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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