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6

刊登日期:

2016.10.26

版數:

21237

  • 將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5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6

    刊登日期:

    2016.10.26

    版數:

    21237

    •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6

    刊登日期:

    2016.10.26

    版數:

    21237-21238

    • 修改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五)項。
    被廢止 :
  • 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改公共車輛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法規 :
  •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 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36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五)項修改如下:

    “(五)委員——蔡惠濠,及候補委員何志輝,代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6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6

    刊登日期:

    2016.10.26

    版數:

    21238

    •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候補代表,以替代原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62/96/M號法令 - 訂定發展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規範性框架--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二十八條。
  • 第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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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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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吳漢疇替代黃國勝,代表澳門中華總商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而梁慶華替代陳國銓為候補代表,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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