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16

刊登日期:

2016.8.24

版數:

18262-18263

  • 續任及委任多名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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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一)學校領導高錦輝;

    (二)學校領導江超育;

    (三)澳門中華教育會代表鄭杰釗;

    (四)施綺蓮;

    (五)鄭振偉;

    (六)教師張月嫦,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何佩芝代任;

    (七)教師吳宇庭,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高震宇代任;

    (八)教師林詩雅,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羅麗珊代任;

    (九)教師王碧霞,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教師馮燕嫻代任。

    二、委任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代表張錫釗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三、委任學校領導劉麗妹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任期為兩年。

    四、第一款(五)項所指人士繼續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的副主席。

    五、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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