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資訊範疇);及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申請。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海關文職人員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2)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開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通 告

第22/2016/DAF/SA號公開招標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船長約8米巡邏艇”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有關是次公開招標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海上監察廳(地址:青洲上街200號)舉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佰捌拾肆萬元整($1,840,000.00)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第23/2016/DAF/SA號公開招標

澳門海關宣佈,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17~25米巡邏船”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有關是次公開招標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海上監察廳(地址:青洲上街200號)舉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海關辦事處。

承投商號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佰貳拾萬元整($3,200,000.00)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是以存款方式或銀行擔保方式繳付予澳門海關,倘以存款方式繳交,應交予澳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

開標將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

按照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澳門海關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備與職務相關之專業資格。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為著履歷分析的效力,倘投考人有專業資格證書,應提交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e)項所指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電工範疇:負責安裝、保存和維修電路和電氣設備:理解各種圖則、圖表或其它技術規格;安裝電動、發聲、發熱、冷凍、發光或動力的機器、器材和設備;決定位置和安裝電氣配件,尤其是安裝配電板、斷路器和分流器、電錶、開關和插座,安排和固定導電體;適當地彎曲和固定金屬、塑膠或其他物料的通道和管道,以安放電線或電纜;找出和確定電路裝置或運作的障礙,並在有需要時使用檢查和量度器;使用適合的工具,緊接、焊接、以任何方式維修或替換機組、部件或損壞的電線和作有關的安裝;可以從事維修汽車電氣或電動系統故障等方面的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一級別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以下方法及比例計算:

第一項: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佔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60%)

第二項:專業面試——40%

第三項:履歷分析——10%

上款第一項(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甄選方法屬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7.2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時間為兩小時並以筆試形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語言作答。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主要對操作技術的測試。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7.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用以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並上載到澳門海關網站www.custom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考試範圍

10.1 知識筆試:

——一般文化常識;
——電工範疇的理論知識及安全知識;

投考人於知識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0.2 實踐考試:

——電氣裝置安裝及維修的操作技術:

管道安裝:塑膠及金屬管道的安裝方法及技巧;

電路安裝:插座電路、二製一燈電路、三製一燈電路、時間製、熱水爐電路、光管電路。

故障診斷:三相電動機及控制箱,配電箱故障診斷;

投考人於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部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是次開考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關務監督 麥煥賢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區坤華

機械專業首席關員 馬志明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姚偉雄

首席關員 駱鎮濤

按照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澳門海關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備與職務相關之專業資格。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為著履歷分析的效力,倘投考人有專業資格證書,應提交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e)項所指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木工範疇:按照指示擔任具一定複雜程度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保養方面的執行性工作,根據圖則或現場環境尺寸量度,負責以人力及工具/機器執行製作、安裝、維修和鞏固木結構或其他木製品;以油漆或其他適合物料處理木製品表面。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一級別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以下方法及比例計算:

第一項: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佔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60%)

第二項:專業面試——40%

第三項:履歷分析——10%

上款第一項(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甄選方法屬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7.2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時間為兩小時並以筆試形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語言作答。實踐考試時間為三小時,主要對操作技術的測試。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7.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用以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並上載到澳門海關網站www.customs.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0. 考試範圍

10.1 知識筆試:

——一般文化常識;
——木工範疇的理論知識及安全知識;

投考人於知識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0.2 實踐考試:

——木器工具製作知識技術:

木器安裝:一般木器工具的安裝方法及技巧;

木器上色:新舊木器工具上色及翻新知識技巧;

投考人於考試期間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部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是次開考的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關務監督 麥煥賢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區坤華

機械專業首席關員 馬志明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姚偉雄

首席關員 駱鎮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家儉

83.33

 

2.º

高志強

82.78

a)

3.º

郭錦輝

82.78

a)

4.º

張媛芹

82.50

 

a)得分相同,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處長 梁永德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 黎瑞蘭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伍志陽

90.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子健

委員:李紹昌

蘇吉祥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1.º

黃思恩

86.39

2.º

周碧嬋

85.83

3.º

黃寶紅

83.72

4.º

黃海虹

83.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偉倫

委員:林婷婷

陳淑貞

公 告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中葡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15/SAEAP/90號批示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本局行政及財政處和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行政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黎凱儀

79.8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旅遊學院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國榮

通 告

就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有關法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現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許可更改典試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綺婷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寶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6年7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錦斌

81.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身份證明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偉全

候補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綺清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馮錦坤

85.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公共關係及新聞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少娟

候補委員:文化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張詠兒

本署透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王凱紅

83.0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羅婉琪

正選委員: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治洪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健貞

公 告

第09/SFI/2016號公開諮詢

為出租經營位於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售賣亭

按照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為出租經營位於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售賣亭”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諮詢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仟元正﹙$3,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林兆勇申請其父親林成日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財務資訊部財產及採購處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為填補退休基金會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796-818號財神商業中心14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編制內人員的空缺:

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空缺:

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一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統計資料發佈範疇)二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為填補勞工事務局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之行政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公 告

金融情報辦公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if.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三十二條的規定,視為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財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李淑美

79.17

2.º

英咏詩

78.10

3.º

何梓洋

77.70

4.º

吳玉婷

74.50

5.º

陳億達

73.97

6.º

郭錦文

73.83

7.º

鄭禮忒

73.35

8.º

趙秀玲

72.27

9.º

王寶賢

71.67

10.º

葉綺雯

71.58

11.º

鄭鳳儀

70.98

12.º

陳意玟

70.53

13.º

高瑞虹

70.32

14.º

黃清怡

70.22

15.º

陳靜

69.42

16.º

謝林霞

68.45

17.º

王聖雯

68.40

18.º

鍾寶汶

68.33

19.º

張玉蓮

68.02

20.º

王小玲

68.00

21.º

黃咏

67.70

22.º

張震

67.13

23.º

區泳歡

66.53

24.º

梁善程

66.42

25.º

杜詩盈

66.10

26.º

鄧少芳

65.60

27.º

王雅倫

65.42

28.º

廖佩華

65.23

29.º

林雅靜

65.02

30.º

譚穎儀

64.83

31.º

吳穎欣

64.65

32.º

翁敏婷

64.62

33.º

陸正豪

64.32

34.º

王純盈

64.28

35.º

高詠欣

64.05

36.º

黃紫欣

63.78

37.º

駱健強

63.27

38.º

蔡小旋

63.25

39.º

黃少霞

63.17

40.º

柯于婕

63.05

41.º

劉泳欣

61.33

42.º

羅倩欣

61.00

43.º

鍾曉瑜

60.40

44.º

陳嘉俊

59.52

45.º

周燕儀

59.37

46.º

吳遠愉

59.35

47.º

張志聰

59.33

48.º

黃成俊

58.58

49.º

林麗嫦

58.42

50.º

張嫣

57.07

51.º

魏曉雲

56.93

52.º

李旭彤

56.03

53.º

沈國斌

52.10

54.º

蘇嘉雄

50.28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302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8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0名。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

室一等高級技術員 劉敏婷

委員: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翻譯員 鄺昀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志偉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廚師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甄治漢

82.37

2.º

陳志添

79.67

3.º

歐桂池

78.43

4.º

何金維

76.27

5.º

陳錦賢

75.37

6.º

謝華德

75.17

7.º

麥耀榮

74.40

8.º

譚寶安

73.4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4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區長 李俊華

委員:首席技術員 尹家其

技術工人 余康倉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白嘉莉

74.2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的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劉敏儀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鄧榮昌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惠斯

公 告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油漆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一等消防區長 劉崇威

委員:副警長 林建維

首席消防員 陳金沛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水喉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長 譚明達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甘沛玲

技術工人 劉傑輝

———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二十二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長 徐麗娟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譚羨美

首席技術輔導員 江靜芷

———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系統及軟件開發範疇)十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鳳章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燦明

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嘉慧

———

為填補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前燃料安全委員會人員行政任用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陳曉錦

68.7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一等督察 徐一平

處長 潘惠英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三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缺之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刑事化驗範疇),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1.º

蔡加棟

70.36

2.º

陳永基

68.31

3.º

楊寶蘭

68.19

4.º

李佩珊

67.84

5.º

黃志達

67.65

6.º

區家樑

63.61

7.º

陳晶

63.13

8.º

梁幸瑩

63.10

9.º

譚匡時

60.51

10.º

張淑婷

59.86

11.º

吳玉丹

58.80

12.º

鍾浩

57.35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85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26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處長 余光輝

處長 潘惠英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培訓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懲 教 管 理 局

公 告

為填補懲教管理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十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懲教管理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填補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警長職級十缺的開考通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及知識考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懲教管理局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懲教管理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錦秀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00116/04-T)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1.º

林宇滔

65.25

2.º

伍志強

63.25

3.º

龍擎峰

61.45

4.º

陳立豪

61.00

5.º

葉偉杰

60.00

6.º

楊健偉

59.55

7.º

蘇世杰

59.15

8.º

胡權武

58.80

9.º

李國明

58.50

10.º

湯銘耀

58.20

11.º

區兆鋒

56.15

12.º

張儉鋒

55.65

13.º

趙不同

55.05

14.º

陳家寶

54.75

15.º

何慧健

52.75

16.º

林慕貞

51.35

17.º

區銘恃

50.50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二十一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八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三十九名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二名

序號

  姓名

1.

黃健飛

2.

鄭潔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陸鍵玲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志杰

一等高級技術員 何強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鐵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五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316/01-IS)

為錄取二十名學員參加衛生局二等衛生督察的特別培訓,完成培訓後,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培訓成績名單排列前二十名衛生督察學員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行政任用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通 告

2016-IC-FOT-1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文化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初中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2 須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c)若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或專業培訓,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作履歷分析之用;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c)及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免除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執行一些與收集影像及複製有關、且具創意和多媒體性質的工作:在攝影室內或在戶外拍攝以及執行實驗室工作,範圍包括:文化財產、創作、傳播、協調、推動和宣傳工作;操作一切視聽器材,如:錄像機、影音混合器、電影攝影器材和投影機及其他器材。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別所載的19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使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

a)知識考試,淘汰制(兩小時之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凡在淘汰試中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之甄選。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7.3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5)舞台系統及設備之基本認識及操作;

6)音響、燈光控制系統及設備之基本認識及操作。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並上載到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澳門文化中心主任 區慧思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郭志明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碧嘉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頴緹

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Alberto Manuel da Silva Hung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2016-IC-AT-16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文化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十六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初中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3.2 須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c)若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或專業培訓,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作履歷分析之用;

d)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c)及e)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於其個人檔案內,則免除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

從事處理一切涉及行政活動的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確保負責提供財產和服務的機關的運作:在人事管理方面,處理一切文書工作,並為人員委任的程序、免職申請、死亡津貼的批給、公務員醫療福利受益人衛生護理證的發出、家庭津貼的申請、房屋津貼的批給、年資獎金的發放、公務員勤謹的核實、服務時間的計算、年資表的編製、工作評核的發出、年假表的編製、缺勤的控制及記錄、無薪假及特別假的批核、讓公務員會見醫學委員會及退休等的步驟展開一切必要的行政程序;在會計方面,處理預算案的計算工作,管制經常性開支,按照收入表、購置及人員開支,諸如薪酬、補助及扣除等,進行徵收的程序;在文書管理方面,處理所有函件的收發及遞送程序;在檔案方面,進行組織及文件分類,管理存檔物料的保存工作,以及對大量文件進行內部管制;在財務管理方面,進行財產分類,並執行有關供應的工作,並對消費物料作出控制及管理;在文書/打字的程序方面,製發各式各樣的文件,打字,並作適當的精美印製;在接待公眾方面,接待使用者並滿足他們的需要,倘該等需要涉及其工作範疇時,向他們提供資料,又或倘問題的解決方法超出其職權範疇時,指引他們前往有關部門。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別所載的19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使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

a)知識考試,淘汰制(三小時之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凡在淘汰試中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之甄選。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7.3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3)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4)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5)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6)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8)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9)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0)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11)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12)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13)公文寫作實際應用(繕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公文)。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公佈名單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內,並上載到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

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羅麗薇

正選委員:財政及財產處處長 梁淑盈

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 鄭麗雅

候補委員: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梁慶翔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名 單

為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沈穎鈿

83.2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淑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駿民

特級技術員(交通事務局) 甘俊傑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吳巧茹

85.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陳玉蓮

正選委員:個人勞動合同 袁惠清

二等技術員(警察總局) 謝銳珊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馬小玲

88.50

2.º

林瑞源

84.4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旅遊局) 潘永康

正選委員:顧問督察(旅遊局) 施米高

二等高級技術員(文化局) 陳詠欣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惠蓮

88.75

2.º

洪玉媚

87.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朱潔琳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鄭藝婷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張廣夫

———

為填補旅遊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藍同好

88.38

2.º

林美珠

86.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蔡昌鴻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統計暨普查局) 林葆青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司徒少媐

———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黃國雄

89.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司徒少媐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宇慶

特級技術輔導員(法務局) 陳志榮

公 告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局

名 單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慧琪

80.83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局組織、研究及資訊處處長 梁建忠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務芹

為填補體育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傅紹倫

82.83

2.º

區錦輝

80.33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技術員 黃麗娟

候補委員:體育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莫子恆

為填補體育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專科護士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有限制及透過審查文件及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素霞

93.17

2.º

鄧美珊

87.34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局運動醫學中心主任 江世恩  

正選委員:衛生局高級專科護士 辛寶玲

衛生局高級專科護士 吳晶虹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體育局下列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2.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公開招標

「第E1號工程——為第六十三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安裝電力及壓縮空氣系統」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臨時停車場及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安裝電力、電話通訊、起步燈及壓縮空氣系統及檢查/維修外港碼頭地下停車場之通風系統。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150,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工程總價格:80%
——工期:5%
——工作計劃: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第E2號工程——為第六十三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安裝視聽系統」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臨時停車場及東望洋賽道。

4. 承攬工程目的:安裝音響廣播、電視機訊號處理及分配、閉路電視系統及大型LED顯示屏幕於東望洋賽道及市內多個地點。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而招標案卷總目錄附件IV——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內所指的“如有需要”項目將以系列價金方式實量實度支付)。

8. 臨時擔保:$155,0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正),以現金或支票存款(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以“體育基金”為抬頭人)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講解會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正)。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工程總價格:80%
——工期:5%
——工作計劃: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高雪芝

82.28

2.º

劉煥芝

81.78

3.º

陳雅鳳

81.6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梁女如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達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7/2016)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實驗室儀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捌萬陸仟元正($186,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通 告

更正聲明

根據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茲聲明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的決議所提及日期有誤,因此做出相關更正。第一款原文為:“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開辦的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期限,將該修讀期限改為四年,但不妨礙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更正為:“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開辦的博士學位課程的正常期限,將該修讀期限改為四年,但不妨礙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通 告

(開考編號:009/CS/2016)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旅遊學院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助理技術員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3. 投考條件

所有在遞交投考申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人士均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 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初中畢業學歷;

d)具備至少兩年設施管理的行政輔助工作經驗。

4. 報名方式、地點及應遞交的文件

應於開考通告所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在位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的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以親送方式報考及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及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或以個人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有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e)項所指的文件,則豁免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5.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6. 職務內容

根據分派的不同範圍,執行行政協助工作,對總務範疇的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進行各種不同的工作,如會議、名單修改、表格及圖表更改、資料輸入、文書處理、電腦資料研究及修改、材料及配套的組織、資料收集、公式使用以便進行各種計算、百分比或其他指數計算、圖表更改及根據上級詳細列明的指示,執行其他同類性質的工作。

7.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內所載的230點,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8. 甄選方式

8.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60%
b)專業面試──40%

8.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8.3 甄選方式中所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如應考人在淘汰性質的甄選中取得成績低於50分,即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緊接的甄選。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4 知識考試──1.5小時,以筆試形式進行。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8.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 法例知識: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參閱上述法規的紙本。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2 專業知識:

設施管理的行政輔助相關知識。

10. 公佈名單

10.1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0.2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學院網頁。

10.3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學院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黃炎權

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李瑞麟

一等高級技術員 馮若華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公 告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為填補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告示板,並公佈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gc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文 化 產 業 基 金

名 單

為填補文化產業基金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有關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Sofia Bento Lo Pistacchini

80.4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於文化產業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產業基金主任 梁富華

正選委員:文化產業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田曉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晚霞

(是項刊登費用為 $1,361.00)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第一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下空缺:

1)行政任用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2)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繪圖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第004/DSAMA/2016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氹仔客運碼頭提供清潔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018,200.00(澳門幣壹佰零壹萬捌仟貳佰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清潔服務。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客運碼頭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管理措施:30分

清潔服務的經驗:2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第 005/DSAMA/2016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氹仔客運碼頭提供保安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772,200.00(澳門幣柒拾柒萬貳仟貳佰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保安服務。投標人須符合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有效之經營私人保安業務執照。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正在氹仔客運碼頭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 (澳門幣伍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管理措施:30分

相關服務經驗:20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第 006/DSAMA/2016號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氹仔客運碼頭提供設施保養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6,120,000.00(澳門幣陸佰壹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投標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物業管理或樓宇維修或航運大樓及輔助設置之維修與經營。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0.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北安碼頭街海事及水務局港口管理大樓地下集合,隨即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投標人應委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以便知悉開標會議的具體情況,並在需要時及時提出聲明異議。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海事及水務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 (澳門幣壹仟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投標價格:50分;

設施保養服務計劃書:34分;

公司規模與經驗:16分。

15.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方式,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之行政任用合同工作人員進行以下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人工島與新城填海區A區的連接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人工島與新城填海區A區之間水域。

4. 承攬工程目的:人工島與新城填海區A區的連接橋設計及建造。

5. 最長施工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樁基礎部份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700,000.00(澳門幣壹佰柒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設計概念12%
——設計經驗8%
——工程造價40%
——施工期15%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電 信 管 理 局

名 單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鄧華鋒

79.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金成

候補委員:電信管理局首席技術員 鍾健文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葉翠欣

公 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工務工作範疇編制內三缺及行政任用合同六缺之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以填補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地下,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黃蔓葒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行政任用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或可瀏覽本辦公室網頁www.git.gov.mo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三、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四、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十八缺;
五、車輛查驗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兩缺;
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交通事務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之空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