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批示:

連少慧——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批示:

梅松林——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徐潔婷,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劉登彪,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蔣宇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林耀漢,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美嬌,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述日期起生效: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張詠梅,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周素玲,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仲泉,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錦棠,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區潤新,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黃焯文,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梁健龍,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梁銀英及邱顏玲,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關石明,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甘國威,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麥善雲,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陳超英,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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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修改余禮恆在旅遊發展委員會任職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批示:

梁詠嫻——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其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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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海事及水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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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批示如下:

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關文迪——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摘錄自廉政專員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批示如下:

張寄議——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二及第三條款的規定,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以及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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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劉詩雅在本署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490點,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十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李振鵬、吳景新及司徒遠輝在本署擔任職務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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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以及根據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鑑於海關顧問黃文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海關資訊通訊廳廳長岑錦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二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鑑於海關紀律及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國輝,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關員編號46951——李順來獲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追溯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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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聘陳里程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聘許歡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簡雪琪擔任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1/GPTUI/2016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王玉蘭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獲更改為第七職階,薪俸點180,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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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

李凱旋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人事財政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兩年,由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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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胡潔如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Cláudia Alexandra Pinto Brandão Masters及Maria João Pestana Pereira de Oliv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李志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鄺振威及蕭日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José António Pereir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龍麗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李卓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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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之規定,鍾雪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蕭頌明原屬環境保護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辦公室工作,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倫妙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4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陸惠心及黃綺麗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雪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慶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婉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容嘉麒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惠心及黃綺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的薪俸,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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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馮文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按副主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黎輝博——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及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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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曾綺清,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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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7842頁之澳門理工學院通告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04D/CF/2016號理事會決議……”

應改為:“……第04D/CG/2016號理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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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局長之經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蘇添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4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何錦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0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黃展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2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黃偉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9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趙汝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0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印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10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警察總局顧問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潘德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74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開始訂定為澳門幣77,517.00,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二十八年十一個月十四日在澳門提供服務且作出相關供款扣除之時間計算,負責支付上述所訂金額1000分之804。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文化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麥銀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1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黃焯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03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交通事務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權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蘇晁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9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馮業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4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處長張達明,供款人編號60288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86312 Benardino Brito da Rosa Ferreira 衛生局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李浩偉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陳楊智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曹嘉賢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端眉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楊詩敏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光及鄭健陽——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於經濟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及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少強在經濟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295點。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並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超俊在經濟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晉階至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邱潤華碩士擔任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邱潤華碩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政治大學——商學學士(金融學系)。

3. 職業培訓: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基本法課程;
——銀行信貸技巧高級證書課程;
——公共行政公職法律制度;
——澳門商法;
——註冊會展經理課程;
——葡語課程(第6階段)。

4. 專業簡歷:

——2003年至2004年在經濟局任職二等技術輔導員;
——2004年至今在經濟局任職高級技術員。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邱潤華碩士,經濟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解除有關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趙漢英——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陳勝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黃少瑩、劉寶珍、周倩雯及陳穎穎,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吳文施及姚文銘,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Leong Vai Hong,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黃偉雄及郭穎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李育歡,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孫翼鳴,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陳凱健,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黃杏回,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劉僑偉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潘曉輝、黎齊榮及陳君龍在本局擔任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三月二十一日及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羅德誠及楊詠堅,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五日起改為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劉敏娜,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改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Cláudia Vanessa Lau Abrantes,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改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60點。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譚嘉敏、Jeronimo Silveira de Souza、梁志威、徐穎雯、張炳禧、梁樹銘、洪綺雲、譚惠萍、波子、林靜、吳希偉、黃文傑、張焯珍、羅約翰及馬志鋒之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António Carlos Lei、鄭詠雅、劉健龍、孔慶珊、馬國龍、謝錦恩及Agurtzane Azpiazu Cordeiro之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譚德欣、霍繼昌、李淑屏、郭文富及蘇嘉健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高志乾、Gonçalo Augusto de Souza、黎家靖、文建昇、Eduardo do Espírito Santo及麥義之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樊靜波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李金仲之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傅靄妍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慧敏、陳競明、梁俊宇、朱志超、梁慶彬、關志仁、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劉施莉及鍾日來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4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杜幸愉之行政任用合同,轉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4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馬偉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陳達夫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六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二零一六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已登錄之金額 追加或(減少)款項 實際金額
    支 出      
28-00 各項風險準備金      
28-10   其他損失風險準備      
  611 賠償準備金 3,100,000.00 89,000.00 3,189,000.00
    總額 3,100,000.00 89,000.00 3,189,000.00
    本年度預計盈餘      
  89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 4,705,400.00 (89,000.00) 4,616,400.00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陳守信,李可欣,萬美玲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起,本局與黎志光、陳迪欣、黎淑葵、盧佩絲、郭偉業及羅鳳玲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第65/2016號批示:

根據經第7/2005號、第19/2007號、第8/2008號行政法規及第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起提升治安警察局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音樂職程及機械職程首席警員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108031 何建東 1
" 167961 梁建明 2
" 115991 方輝 3
" 220991 何亦康 4
" 112991 唐偉業 5
" 107021 譚志遠 6
" 104031 何家俊 7
" 216050 譚敏怡 8
" 140011 林福平 9
" 146031 王禧 10
" 109031 李錦文 11
" 113031 蕭明俊 12
" 111031 張嘉偉 13
" 229050 李春霞 14
" 129031 李建邦 15
" 140991 方曉風 16
一等警員 111941 江靜樺 17
警員 253991 鄭朝師 18
" 161031 梁錦昌 19
" 158031 程志樂 20
" 160051 程啟泰 21
" 145031 周幸儀 22
" 172031 譚一平 23
" 124031 羅潤華 24
" 113021 林漢明 25
" 174031 何偉富 26
" 108041 劉智通 27
" 148991 冼偉強 28
" 162031 馬俊傑 29
" 123011 何志能 30
" 131021 葉偉基 31
" 118031 李炳霖 32
" 144971 孔敏強 33
" 185991 曾震羽 34
一等警員 183941 黃偉龍 35
警員 115021 陳豪柏 36
" 156031 馮杰 37
" 202981 潘永昌 38
" 141041 黃志堅 39
" 189971 伍永安 40
" 119011 余肇昇 41
" 125991 梁偉業 42
" 116021 鍾振南 43
" 132021 陳泉福 44
" 130991 何永佳 45
" 114021 胡琪昌 46
" 108021 陳偉祺 47
" 149031 何海彬 48
一等警員 190951 黃海山 49
" 265951 鄒澤明 50
警員 126031 蘇詠佳 51
一等警員 407921 何沛文 52
警員 266961 方正偉 53
" 170031 梁俊傑 54
" 204041 吳國濠 55
" 123021 李志光 56
" 159031 梁偉星 57
" 242991 吳志強 58
" 118981 陳木新 59
" 124991 關李榮 60
" 191981 林國坤 61
" 129021 郝建海 62
" 312961 梁建生 63
" 135001 王哲昂 64
一等警員 114941 梁智衛 65
" 226941 陳健邦 66
警員 121011 Da Silva Xavier Juliano 67
一等警員 278931 梁偉忠 68
警員 138031 關佳威 69
" 197991 勞國基 70
" 119021 李裕興 71
" 198991 梁子祥 72
一等警員 125941 何志東 73
警員 264991 梁偉業 74
一等警員 139941 吳華添 75
" 138931 羅棨葱 76
警員 121021 陳劍雄 77
" 178991 鄭智義 78
" 144981 黎德鴻 79
" 330961 容日成 80
一等警員 201941 趙汝棠 81
警員 205991 樊志雄 82
" 153981 朱明活 83
" 204971 謝立鋒 84

音樂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215113 鍾穎康 1

機械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101105 陳文輝 1
" 123115 傅威文 2
" 217085 蔡愛星 3
" 252085 林偉和 4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第67/2016號批示:

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起,下列人員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警員 152061 溫志明 警員 191101 李錦豪
" 109070 林泳兒 " 237101 王志超
" 140071 黃浩慈 " 220111 余衍釗
" 129081 陳嘉健 " 240111 蘇偉達
" 320080 黃惠玲 " 246111 陳雄冠
" 120091 何志威 " 255111 譚海亮
" 232091 官琪峰 " 264111 陳達安
" 125101 楊榮亮 " 265111 甘子幫
" 165101 方志豪 " 279111 陳策倫
" 179101 梁志強 " 300111 梁志華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吳錦華副警務總監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凱澤,懲教管理局第二職階警司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高德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訂立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殷卓德及鄭偉濠——懲教管理局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終止於局方之職務,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人力資源處代處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Bui Thi Thuy Kieu,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配合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其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0點;並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80點;另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起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9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按照上述日期起生效並具有追溯效力。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懲教管理局

懲教管理局局長 呂錦雲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警務總長雷華龍,編號19185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務輔助處處長一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批准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自動終止副警務總長雷華龍,編號19185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資源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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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副警務總長雷華龍,編號19185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務輔助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警務總長雷華龍,編號191851,透過履歷審查,並憑以下學歷及專業簡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務輔助處處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85年7月3日至1990年7月5日,於治安警察廳第一警區工作;
——於1990年7月6日至1991年7月14日,於治安警察廳行動科工作;
——於1991年7月15日至1992年9月13日,於治安警察廳第三警區工作;
——於1992年9月14日至1997年4月1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修讀警官培訓課程;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9年9月14日,於治安警察廳情報廳總務警司處擔任處長助理;
——於1999年9月15日至1999年12月19日,於治安警察廳情報廳偵查暨情報處擔任處長助理;
——於1999年12月20日至2002年11月10日,於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偵查暨情報處擔任處長助理;
——於2002年11月11日至2014年7月13日,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綜合訓練中心主任;
——於2014年7月14日至12月31日,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資源管理處代處長;
——於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資源管理處處長。

———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關劍銘、陳凱欣、黎惠茵、庄珊珊、林小婷、李佳梅和李恆基──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黎瑞旻──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楊偉強、郭偉航、布桂英、顏偉嘉、曹凱欣、胡少俊和何家俊──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從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容蘊瑩——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為期一年:

陳啓榮、胡熾倫、陳志忠、梁杰衡和黃志偉,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

葉偉文和林強輝,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溫冬霞──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志英——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處長,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梁玉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健安藥房有限公司發給“健安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7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252號百德大廈(中土)D座地下(A區),法人地址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246號百德大廈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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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阮佩君、陳莉珊、陳榮斌——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E-1725、E-2154、E-216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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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敏琪——應其要求,取消第E-234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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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Renon Acuña——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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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家慧——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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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曙——應其要求,中止第M-035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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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基——應其要求,中止第T-0397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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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關蘊婷——恢復第M-19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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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准照第AL-0195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A3之澳門泌尿男科中心更名為華澳醫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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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José Carlos Mendes Furriel Mateus及Cláudia Maria Lopes Reto Furriel Mateus,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陳結玲、蔡三妹及陸詠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何永恩、馬振輝、溫智民及胡偉堂,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林苑瑩及Paula Cristina da Costa Giga,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容慧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七條第五、六及八款、第三十八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與轉入本局的原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民政總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蘇珞政,訂立為期兩年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七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Filip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幗慧及張貴彩,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其訂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澳門檔案館館長劉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國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劉佩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鮑少基、何懿德及何海成——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黃惠明——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胡雪琳、余慧敏、吳榮輝、鄧少儀、陸青、尹兆莊、李漢傑及梁日輝——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陳戚金意——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張美香——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章祥貴——第二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365;

鄧志超——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袁紹珊,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與其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季偉婭——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陳度恩、伍慶華、鍾燕青、吳茂楠、胡家兆、陳耀榮及鄭詩詠——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侯逸康——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潘少萍、曾展鴻及黃淑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陳瑪莉及譚寶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岑嘉慧及吳煒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鄭綺兒及趙玉燕——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庄惠霞、李培真、戴天就及陳景振——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黃毅灃——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宋健文——第二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315;

Célia Maria de Souza——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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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結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馬雲娜,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Rodolfo Manuel Baptista Faustino——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協調員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裕濠旅遊有限公司”,其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Viagens e Turismo Yu Hou,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Yu Hou Travel Co. Limited”,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獲發第0258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名稱為“裕濠旅遊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Viagens e Turismo Yu Hou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Yu Hou Travel Co. Limited”,位於澳門北京街230、244及246號及宋玉生廣場619-A號澳門金融中心10樓“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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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 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職級、職階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鄭嘉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浩廉、冼佩青、李碧茜、阮燕媚、張珍妮及羅兆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一月二十九日、二月一日、二月十五日、二月十五日及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黎淑明,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修改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職級、職階和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朱毅仁,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梁燕洪,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趣容,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詠沁、邵麗丹、譚志廣及林燕紅,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二月十四日、二月十六日及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劍聰及楊俊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譚桂嫦,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周映芬,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黃紹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周德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盧子綿,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郭曉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蔚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起轉為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薪俸點為590;

葉詠沁、譚志廣及李國彥,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繆嘉麗,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徐一婷及李趣容,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譚桂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徐國棟,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高永健——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行政任用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立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伏寶生,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分類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3-02-1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2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3-02-1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600,000.00
3-02-1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4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3-02-1 02 02 06 00 00 服裝 1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3-02-1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2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3-02-1 02 03 04 00 02 動產 1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2-1 02 03 05 03 02 其他 1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3-02-1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9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3-02-1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100,000.00
3-02-1 05 02 05 00 00 雜項 10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02-1 07 10 00 00 07 版權 600,000.00
3-02-1 07 10 00 00 08 傢具 300,000.00
3-02-1 07 10 00 00 09 資訊設備 300,000.00
總額 2,500,000.00 2,500,000.00

———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費用
25-00 人事費用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25-02-05 員工福利津貼 694,400.00
25-03 公積金、退休及撫卹制度供款 
25-03-02 公積金制度供款 584,600.00
盈餘
本年度預計盈餘
51-01-01 累積損益 1,279,000.00
總額 1,279,000.00 1,279,000.00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容光耀,陳寶雲,李振宇,劉玉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專用印件形式修改黃偉玲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周慧玲、李雪霞、黃嘉麗及鄭玉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姚慧妍及梁金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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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容光耀


體 育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第二次修改

《04-01-05-00-30》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6 00 00 服裝 1,300,000.00
02 02 07 00 08 宣傳品及獎品 800,000.0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25,000.00
02 03 05 03 01 通訊 2,125,000.00
總數 2,125,000.00 2,1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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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體育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潘永權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六年度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21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2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恤制度(僱主方) 60,500.00
總額 270,500.00 270,500.00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六年度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煙花匯演獨立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5 03 02 其他 15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50,000.00
總額 150,000.00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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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謝慶茜——委員:程衛東,方丹妮,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談惠文,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蘇莎貝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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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朱亞力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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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黃漢輝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行政任用合同亦於同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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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鄭家宜、張永健及洪小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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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林耀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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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健龍、吳竟成、譚健燊及鍾根基——第12/2015號法律核准《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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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鄭岳威為交通事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謝國漢擔任駕駛執照處處長;

畢丹尼擔任車輛處處長;

莫垂道擔任協調處處長;

鍾慧璇擔任稽查處處長;

蕭日鵬擔任交通規劃處處長;

賴健豪擔任交通設備處處長;

李頴康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志劍擔任道路工程處處長;

劉小活擔任公共關係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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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及第五條,以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陳燕玲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行政暨財政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以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馮威廉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組織資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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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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