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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默認接受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及海上安全委員會分別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透過第MEPC.237(65)號決議和第MSC.349(92)號決議通過的《被認可組織規則》(《RO規則》),該規則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RO規則》的第MEPC.237(65)號決議及第MSC.349(92)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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