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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謝志偉為大學議庭成員,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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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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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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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為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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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