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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十七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派盧景昭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間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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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馬有恆、鄧軍、徐偉坤及梁少培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間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

二、委派馬有恆董事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主席。

三、委派鄧軍、徐偉坤及梁少培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成員。

四、委派鄧軍董事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執行委員會主席。

五、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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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派José Manuel de Oliveira Rodrigues於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間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成員。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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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許志樑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委任許志樑擔任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許志樑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一職。

學歷:

——電機工程學系工學士;
——工商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一九九零年十月至一九九三年七月,郵電司高級技術員;
——一九九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郵電司無線電管理組組長;
——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郵電司無線電通訊處處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郵電司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今,電信管理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電信管理局副局長;
——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電信管理局代局長;
——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今,電信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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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山禮度為房屋局局長,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房屋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委任山禮度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擔任房屋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山禮度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房屋局局長一職。

學歷:

——里斯本技術大學高級技術學院電機工程本科;
——澳門大學企業科學碩士課程授課部分。

專業簡歷:

——1985年-2005年 澳廣視專業工程師,並擔任發射部主管,技術總監,電台技術總監和技術及製作總監;
——1990年-2004年 自由職業工程設計師;
——1990年-1996年 澳門大學工程課程兼職講師;
——2000年起 澳門電力公司政府代表;
——2002年起 科技委員會委員;
——2005年起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
——2009年起 代表能源辦擔任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
——2011年起 代表能源辦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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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錦華為房屋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房屋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委任楊錦華擔任房屋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楊錦華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房屋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中國華僑大學土木工程學士;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專業簡歷:

——1991年 進入公職,房屋局高級技術員;
——1995年10月至今 房屋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
——1997年6月至2006年1月 房屋局項目暨工程處處長;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 房屋局樓宇組織支援處處長;
——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 以徵用方式在財政局法律輔助中心擔任法律顧問;
——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 交通事務局法律輔助處處長;
——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 房屋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 房屋局樓宇管理廳廳長;
——2014年1月至6月 房屋局代副局長;
——2014年7月 房屋局副局長;
——2014年8月至12月 房屋局代局長;
——2015年1月至今 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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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