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2/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曹錦俊為行政公職局副局長,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行政公職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附件
委任曹錦俊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 ——職位出缺;
- ——曹錦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澳門大學中葡翻譯學士及法學士;
- ——澳門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簡歷:
- ——1987年進入公職;
- ——1991年至1999年 華務司及郵電局翻譯員;
- ——1999年至2003年 郵政局法律事務暨翻譯部協調員;
- ——2003年至2011年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師;
- ——2005年至2007年 澳門大學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2005年至2011年 澳門大學法律實務和法律術語進修課程主任及法律學報編輯委員會委員;
- ——2010年至2012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2011年至2013年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法律專業第一候補成員;
- ——2011年9月至今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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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