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4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15.10.31
版數:
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第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新的海關關長宣誓就職之前,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兼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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