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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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炳坤為行政公職局局長,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行政公職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附件
委任高炳坤擔任行政公職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 ——職位出缺;
- ——高炳坤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局長一職。
學歷:
- ——1989年 暨南大學企業管理學士;
- ——2002年 中山大學經濟法學碩士;
- ——2010年 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博士。
專業簡歷:
- ——1990年 進入公職;
- ——1991年至1994年 行政暨公職司公共行政培訓中心高級技術員;
- ——1994年至1996年 行政暨公職司培訓處助理;
- ——1996年至1997年 行政暨公職司培訓處處長;
- ——1997年至2011年 行政暨公職局行政現代化廳廳長;
- ——2011年3月至今 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 ——2014年11月至今 行政公職局代局長。
———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