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焯坤 | 8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裕康
委員:盧錦烈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之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因沒有合資格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招考登記及公證文員職程實習員六十名,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繕錄員職級四十缺,以及在有效期內所出現的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公布第一項甄選方法——綜合文化及數學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本署透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湛耀宏 | 84.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行政執照處二等高級技術員 歐艷冰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鄧俊成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按照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為民政總署提供四座售賣亭連安裝”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有關是次公開招標之公開解釋會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捌仟元正﹙$48,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字樓培訓中心舉行。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菜園涌北街、牧場街、菜園涌街及菜園涌巷。
3. 承攬工程目的:改善工程範圍內的排水系統及美化行人道。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拾萬元正($3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陸佰元正($6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2%;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2%;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1%;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筷子基宏開宏建大廈之間的休憩區。
3. 承攬工程目的:宏開宏建休憩區重建美化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貳萬元正($2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陸佰元正($6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5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1%;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1%;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謝耀昌 | 90.6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凌達海
正選委員: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莊詠桂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七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嚴飛 | 83.38 |
2.º | 莫金欣 | 79.31 |
3.º | 李彩君 | 79.06 |
4.º | 許小龍 | 78.75 |
5.º | 黎莉娜 | 78.50 |
6.º | 黃海欣 | 78.13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顧問督察 龎雪梅
正選委員:經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麗敏
交通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馬麗平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八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周,少珊 | 80.50 | |
2.º | 譚,健文 | 79.05 | |
3.º | 郭,錦文 | 76.75 | |
4.º | 洪,綺婷 | 75.15 | |
5.º | 王,雅倫 | 74.50 | |
6.º | 陸,詠友 | 74.35 | |
7.º | 黃,思雅 | 73.35 | |
8.º | 馮,佩佩 | 73.00 | |
9.º | 施,玲玲 | 72.85 | |
10.º | 陳,慧珊 | 72.60 | |
11.º | 黎,靜和 | 71.75 | |
12.º | 盧,羡男 | 71.65 | |
13.º | 郭,詠豪 | 70.15 | |
14.º | 麥,永健 | 68.60 | |
15.º | 何,子聰 | 68.25 | |
16.º | 胡,惠敏 | 68.15 | |
17.º | 歐陽,嘉欣 | 66.75 | (a) |
18.º | 袁健鵬 | 66.75 | |
19.º | 區,健誠 | 66.50 | |
20.º | 張,一華 | 66.15 | (a) |
21.º | 黃,杏盈 | 66.15 | |
22.º | 黃,善羚 | 66.10 | |
23.º | 何,倩芬 | 66.00 | |
24.º | 郭,美鳳 | 64.60 | |
25.º | 鍾,志華 | 64.50 | |
26.º | 麥,嘉慧 | 64.45 | |
27.º | 彭,美芬 | 64.40 | |
28.º | 尹,潔樺 | 63.65 | |
29.º | 林,娟娟 | 63.60 | |
30.º | 張,萬有 | 62.60 | |
31.º | 趙,永達 | 62.30 | |
32.º | 劉,泳欣 | 62.15 | |
33.º | 高,詠然 | 61.50 | |
34.º | 梁,家榮 | 61.30 | |
35.º | 莊,翠霞 | 61.10 | |
36.º | 鄭,麗群 | 60.90 | |
37.º | 李,繼祥 | 60.50 | |
38.º | 何,家昌 | 59.80 | |
39.º | 周,俊傑 | 59.50 | |
40.º | 黃,希彤 | 59.05 | |
41.º | 區,祥浩 | 58.60 | |
42.º | 卓,美娜 | 58.55 | |
43.º | 黃,玉楨 | 58.35 | |
44.º | 陳,美欣 | 58.25 | |
45.º | 黄偉健 | 58.00 | |
46.º | 蕭,秋紅 | 57.85 | |
47.º | 吳,銘信 | 56.50 | (a) |
48.º | 林,卓山 | 56.50 | |
49.º | 黃,楊送 | 56.35 | |
50.º | 劉,麗君 | 56.15 | |
51.º | 鄭,鳳瑜 | 56.05 | |
52.º | 李,慧雅 | 55.60 | |
53.º | 廖志豪 | 55.50 | |
54.º | 潘,俊傑 | 54.50 | |
55.º | 蕭,美倩 | 53.55 | |
56.º | 何,嘉儀 | 53.25 | |
57.º | 關,桂萍 | 53.05 | |
58.º | 胡,菁韻 | 53.00 | |
59.º | 楊,志建 | 52.80 | |
60.º | 李,玄旭 | 52.50 | |
61.º | 鄧,敏怡 | 51.10 | |
62.º | 葉漢川 | 50.75 |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在所使用的首個甄選方法取得較高成績者。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694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之投考人:29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348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正選委員:謝偉延
方秀萍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紫筠 | 82.67 | a) |
2.º | 楊滬萍 | 82.67 |
a)職程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顧問高級技術員(環境保護局) Romina Wong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胡毅恆 | 81.39 | |
2.º | 周倩雯 | 81.11 | |
3.º | 毛凱琳 | 80.17 | |
4.º | 陳穎穎 | 80.00 | a) |
5.º | 黃少瑩 | 80.00 | a) |
6.º | 侯世傑 | 80.00 | a) |
7.º | 梁達明 | 80.00 | a) |
a)職程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二等技術員 黃芷琪
委員:二等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馮家豪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644,576.10元。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局長 容光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內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劉偉明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勞工事務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向勞工事務局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勞工事務局。
3. 服務期限: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期二十四個月。(寶豐工業大廈2樓A、B座職安健訓練場地服務期限: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期二十三個月)
4. 競投人之一般條件:凡能證明符合七月九日第4/2007號法律規定,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參與投標。
5.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購買招標卷宗副本的費用: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有意競投者亦可在勞工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dsal.gov.mo/link/concurso_publico/c.htm)免費下載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6.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17:3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7.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正($15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
8.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11培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10: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9. 解釋會及實地視察:為競投者安排的解釋會,訂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09:30)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2F-09培訓室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目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劉偉明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高學慧 | 73.42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陳毅豐
候補委員: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美珊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代主任 陳元童
金融情報辦公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十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王華炳 | 84.44 | |
2.º | 鄭玉珊 | 84.11 | |
3.º | 何美婷 | 82.00 | |
4.º | 羅浩文 | 81.94 | |
5.º | 吳嘉儀 | 81.83 | a) |
6.º | 吳鳳美 | 81.83 | a) |
7.º | 趙珮儀 | 81.78 | |
8.º | 鄭家恆 | 81.67 | |
9.º | 朱麗娟 | 81.50 | a) |
10.º | 鄺燕珊 | 81.50 | a) |
11.º | 蘇家雯 | 81.44 | |
12.º | 陳嘉俐 | 81.33 | a) |
13.º | 劉嘉盈 | 81.33 | a) |
14.º | 譚素麗 | 81.33 | a) |
15.º | 歐陽婉玲 | 81.33 | a) |
16.º | 楊文詩 | 81.33 | a) |
17.º | 梁淑娜 | 80.94 | |
18.º | 陳詠茵 | 80.89 | a) |
19.º | 陳艷盈 | 80.89 | a) |
20.º | 陳曉欣 | 80.89 | a) |
21.º | 曾淑敏 | 80.89 | a) |
22.º | 姚昐昐 | 80.89 | a) |
23.º | 李妙瑜 | 80.89 | a) |
24.º | 李曉彥 | 80.89 | a) |
25.º | 黃韋立 | 80.56 | a) |
26.º | 何麗芳 | 80.56 | a) |
27.º | 李艷玲 | 80.56 | a) |
28.º | 陳紫珊 | 80.50 | a) |
29.º | 吳雪欣 | 80.50 | a) |
30.º | 林詠儀 | 80.44 | a) |
31.º | 李銀華 | 80.44 | a) |
32.º | 吳葉敏 | 80.44 | a) |
33.º | 高家盈 | 80.44 | a) |
34.º | 朱展熙 | 80.44 | a) |
35.º | 潘駿銘 | 80.44 | a) |
36.º | 莫靄倫 | 80.44 | a) |
37.º | 黎碧影 | 80.44 | a) |
38.º | 莊雪芬 | 80.44 | a) |
39.º | 陳曉婷 | 80.44 | a) |
40.º | 李佩盈 | 80.00 | a) |
41.º | 鍾詠茵 | 80.00 | a) |
42.º | 黎思穎 | 80.00 | a) |
43.º | 湯鎮傑 | 80.00 | a) |
44.º | 徐永健 | 80.00 | a) |
45.º | 區易賢 | 80.00 | a) |
46.º | 梁燕麗 | 80.00 | a) |
47.º | 張瑋傑 | 80.00 | a) |
48.º | 錢恩淇 | 80.00 | a) |
49.º | 杜嘉雯 | 80.00 | a) |
50.º | 何蔚詩 | 80.00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蕭佩英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林振培
交通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郭玉群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X光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 $36,000.00(澳門幣叁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拖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林健城 | 76.00 |
2.º | 蘇力祺 | 72.22 |
3.º | 黎柏滿 | 69.6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志明
正選委員:處長 何偉明
首席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林思敏
按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家輝 | 72.41 |
2.º | 吳作基 | 68.8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潘惠英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首席高級技術員(文化局) 季偉婭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四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頴彤 | 74.81 |
2.º | 林家興 | 72.07 |
3.º | 黃麗仙 | 71.02 |
4.º | 麥錦卓 | 69.0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潔蘭
正選委員:處長 潘惠英
一等技術員(運輸基建辦公室) 張麗燕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經由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監獄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頴詩 | 82.06 |
2.º | 韋俊賢 | 80.56 |
3.º | 朱嘉欣 | 80.44 |
4.º | 李鐵君 | 78.28 |
5.º | 蘇詠琦 | 77.8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技術員 馬耀玲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技術員 吳婉祺
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技術員 占美珍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美芳 | 82.94 | |
2.º | 王詩明 | 82.28 | |
3.º | 徐穎彤 | 81.50 | |
4.º | 陳文輝 | 81.39 | |
5.º | 吳佩琛 | 81.28 | |
6.º | 梁淑華 | 80.94 | |
7.º | 黃文傑 | 80.83 | |
8.º | 盧慧詩 | 80.78 | |
9.º | 李咏欣 | 80.67 | |
10.º | 歐永康 | 80.44 | |
11.º | 楊遠毅 | 80.06 | |
12.º | 簡凝聳 | 80.00 | |
13.º | 陳紫君 | 79.89 | |
14.º | 呂艷姿 | 79.72 | |
15.º | 彭素恩 | 79.50 | a) |
16.º | 黃碧玲 | 79.50 | a) |
17.º | 潘慧珊 | 79.33 | a) |
18.º | 黃三妹 | 79.33 | a) |
19.º | 梁少麗 | 79.17 | |
20.º | 張秀春 | 79.06 | a) |
21.º | 何美燕 | 79.06 | a) |
22.º | 梁玟慧 | 78.89 | a) |
23.º | 黃潤笙 | 78.89 | a) |
24.º | 黃婉雯 | 78.89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梁幸燕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廖蓮恩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惠斯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彥珍 | 82.17 |
2.º | 葉智恆 | 81.50 |
3.º | 唐小瑩 | 80.1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鍵玲
正選委員: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穗芬
候補委員: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馬靜雯 | 80.83 | |
2.º | 謝錦康 | 80.33 | |
3.º | 陳麗君 | 80.28 | |
4.º | 蕭巧玉 | 80.22 | |
5.º | 楊文裕 | 80.06 | |
6.º | 梁婷軒 | 80.00 | |
7.º | 梁君健 | 79.83 | |
8.º | 陳靜靜 | 79.67 | |
9.º | 潘美茵 | 79.33 | a) |
10.º | 梁惠玲 | 79.33 | a) |
11.º | 李始安 | 79.33 | a) |
12.º | 李俊禧 | 79.22 | |
13.º | 黃蓓蓓 | 78.89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健豪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藝芳
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志華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百八十八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分 | 備註 |
1.º | 黃官文 | 82.25 | |
2.º | 梁女寶 | 81.32 | |
3.º | 容健輝 | 80.62 | |
4.º | 劉健文 | 80.33 | |
5.º | 張倩琪 | 79.75 | |
6.º | 許家權 | 79.69 | |
7.º | 周小清 | 78.50 | |
8.º | 原佩詩 | 77.36 | |
9.º | 伍穎妍 | 77.35 | |
10.º | 楊子洋 | 77.21 | |
11.º | 李浩超 | 77.05 | |
12.º | 雷耀珊 | 76.91 | |
13.º | 周可藍 | 76.60 | |
14.º | 陳嘉儀 | 76.10 | |
15.º | 葉詠詩 | 76.01 | |
16.º | 潘敏琪 | 75.71 | a) |
17.º | 黃建萍 | 75.71 | |
18.º | 方愛莉 | 75.65 | |
19.º | 陳靜雯 | 75.55 | |
20.º | 梁敏聰 | 75.35 | a) |
21.º | 易珊珊 | 75.35 | |
22.º | 劉潤南 | 75.07 | |
23.º | 董偉娟 | 75.00 | |
24.º | 梁瑞家 | 74.65 | |
25.º | 曹倩儀 | 74.60 | |
26.º | 陳欣琪 | 74.20 | |
27.º | 麥秀麗 | 74.15 | |
28.º | 黃欣華 | 73.82 | |
29.º | 鄭順雯 | 73.70 | |
30.º | 何敏婷 | 73.69 | |
31.º | 洪玉 | 73.66 | |
32.º | 陳榮斌 | 73.55 | |
33.º | 林嘉恆 | 73.40 | |
34.º | 林琼娟 | 73.30 | |
35.º | 何潔瑩 | 73.15 | |
36.º | 陳迎映 | 73.10 | |
37.º | 向浩明 | 72.96 | |
38.º | 朱嘉寧 | 72.60 | |
39.º | 張淑如 | 72.40 | a) |
40.º | 陳嘉進 | 72.40 | |
41.º | 甘燕雅 | 72.25 | |
42.º | 陳學敏 | 72.00 | |
43.º | 黃潤洪 | 71.99 | |
44.º | 陳倩敏 | 71.90 | |
45.º | 張海丹 | 71.80 | |
46.º | 趙錦蘭 | 71.75 | a) |
47.º | 梁玉連 | 71.75 | |
48.º | 何文意 | 71.70 | |
49.º | 黎美崎 | 71.35 | a) |
50.º | 陳嘉敏 | 71.35 | |
51.º | 歐陽萍 | 71.00 | |
52.º | 黃君璵 | 70.98 | a) |
53.º | 梁興立 | 70.98 | |
54.º | 潘頴嘉 | 70.85 | |
55.º | 陳偉樟 | 70.75 | a) |
56.º | 駱燕芬 | 70.75 | |
57.º | 林燕君 | 70.50 | |
58.º | 董穎欣 | 70.47 | |
59.º | 周婉斯 | 70.30 | a) |
60.º | 詹海琪 | 70.30 | |
61.º | 張榮杰 | 70.15 | |
62.º | 蕭咏姿 | 70.00 | |
63.º | 劉巧媚 | 69.97 | |
64.º | 陳華正 | 69.90 | |
65.º | 劉艾佳 | 69.85 | |
66.º | 陳迪絲 | 69.75 | a) |
67.º | 張梓珊 | 69.75 | |
68.º | 王漢生 | 69.74 | |
69.º | 陳啓頤 | 69.45 | |
70.º | 冼嘉欣 | 69.39 | |
71.º | 徐倩紅 | 69.35 | a) |
72.º | 何長財 | 69.35 | |
73.º | 湯耀平 | 69.33 | a) |
74.º | 林妙嫦 | 69.33 | |
75.º | 何安娜 | 69.25 | a) |
76.º | 陳淑玲 | 69.25 | a) |
77.º | 劉杏珊 | 69.25 | |
78.º | 趙敏儀 | 69.15 | a) |
79.º | 梁綺雯 | 69.15 | |
80.º | 吳詩敏 | 68.78 | |
81.º | 吳家誠 | 68.75 | a) |
82.º | 陳小玲 | 68.75 | |
83.º | 洪秀諭 | 68.71 | |
84.º | 葉騰輝 | 68.58 | |
85.º | 關文智 | 68.55 | |
86.º | 黃惠賢 | 68.46 | |
87.º | 黃敏靜 | 68.45 | |
88.º | 李美怡 | 68.32 | |
89.º | 李松生 | 68.20 | |
90.º | 李嘉明 | 68.10 | |
91.º | 杜雪盈 | 68.07 | |
92.º | 甘麗珊 | 68.06 | |
93.º | 蔡頴霖 | 68.00 | |
94.º | 李恩恩 | 67.96 | |
95.º | 吳娟娟 | 67.87 | |
96.º | 羅綺薇 | 67.70 | |
97.º | 古曦彤 | 67.65 | |
98.º | 梁宏安 | 67.60 | a) |
99.º | 陳莉珊 | 67.60 | |
100.º | 李嘉琪 | 67.53 | |
101.º | 楊暖暉 | 67.48 | |
102.º | 馮小環 | 67.45 | |
103.º | 黃思麗 | 67.43 | |
104.º | 冼麗珊 | 67.41 | |
105.º | 張秀萍 | 67.35 | |
106.º | 李瑞婷 | 67.30 | a) |
107.º | 歐嘉雯 | 67.30 | |
108.º | 譚健豪 | 67.24 | |
109.º | 黃秀敏 | 67.19 | |
110.º | 梁穎瑜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1614XX(X) | 67.15 | |
111.º | 李鳳屏 | 67.05 | |
112.º | 蘇毅欣 | 67.00 | |
113.º | 鄭嘉儀 | 66.95 | |
114.º | 鄧宏榮 | 66.65 | |
115.º | 鄭玉廉 | 66.60 | |
116.º | 張淑瑤 | 66.54 | |
117.º | 陳燕俞 | 66.45 | |
118.º | 萬嘉慧 | 66.39 | |
119.º | Viegas, Nelson Monteiro | 65.88 | |
120.º | 繆凱嬋 | 65.55 | a) |
121.º | 梁玉梅 | 65.55 | |
122.º | 李泳妍 | 65.45 | a) |
123.º | 李綺雯 | 65.45 | |
124.º | 施綺華 | 65.41 | |
125.º | 梁詠愉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2073XX(X) | 65.35 | |
126.º | 易幸宜 | 65.34 | |
127.º | 何嘉盈 | 65.20 | a) |
128.º | 傅智君 | 65.20 | |
129.º | 高嘉瑩 | 65.15 | |
130.º | 劉嘉琪 | 65.05 | |
131.º | 張淑嫻 | 64.95 | |
132.º | 岑偉雄 | 64.85 | |
133.º | 薛建琳 | 64.75 | |
134.º | 劉詠欣 | 64.61 | |
135.º | 鄭卓豪 | 64.60 | |
136.º | 黃文聰 | 64.55 | |
137.º | 李麗菁 | 64.35 | |
138.º | 廖燕珊 | 64.34 | |
139.º | 蕭明照 | 64.20 | |
140.º | 陳雅媛 | 64.15 | |
141.º | 余雪慧 | 64.10 | a) |
142.º | 陳嘉韻 | 64.10 | |
143.º | Guterres Junior, João Manuel | 64.00 | |
144.º | 吳彬彬 | 63.97 | |
145.º | 黃玲 | 63.87 | |
146.º | 吳佩瑩 | 63.85 | |
147.º | 甘海晶 | 63.80 | a) |
148.º | 朱秀欣 | 63.80 | |
149.º | 林奕婷 | 63.78 | |
150.º | 盧婉婷 | 63.75 | a) |
151.º | 馮宇霞 | 63.75 | |
152.º | 黃運池 | 63.70 | |
153.º | 周翠珊 | 63.60 | |
154.º | 潘千金 | 63.57 | |
155.º | 麥潔敏 | 63.55 | |
156.º | 尤婉兒 | 63.52 | |
157.º | 古詠琪 | 63.50 | a) |
158.º | 黃美卿 | 63.50 | |
159.º | 潘欣儀 | 63.45 | |
160.º | 潘翠珊 | 63.25 | |
161.º | 曾露茵 | 63.10 | |
162.º | 黎嘉盈 | 63.05 | |
163.º | 馮靜文 | 63.00 | |
164.º | 葉雅碧 | 62.90 | |
165.º | 梁麗婷 | 62.35 | |
166.º | 葉自群 | 62.34 | |
167.º | 李家盈 | 62.25 | |
168.º | 鄭玉嬋 | 62.20 | |
169.º | 梁嘉儀 | 62.18 | |
170.º | 李靜儀 | 62.10 | |
171.º | 黃嘉敏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52071XX(X) | 62.07 | |
172.º | 辛麗雅 | 62.05 | |
173.º | 何美雪 | 62.04 | |
174.º | 張麗嫦 | 62.00 | |
175.º | 李海欣 | 61.90 | |
176.º | 郭家敏 | 61.85 | |
177.º | 黃穎衡 | 61.80 | |
178.º | 黎佩婷 | 61.78 | |
179.º | 劉俏嫻 | 61.67 | |
180.º | 黃劍丹 | 61.66 | |
181.º | 黃展娣 | 61.30 | a) |
182.º | 梁筠玲 | 61.30 | |
183.º | 黃雅媛 | 61.29 | |
184.º | 鄧梓燊 | 61.25 | |
185.º | 許曉琳 | 61.22 | |
186.º | 楊智煊 | 61.18 | |
187.º | 徐美兒 | 61.00 | |
188.º | 何世樑 | 60.95 | |
189.º | 李芷雯 | 60.90 | |
190.º | 歐陽惠娟 | 60.70 | |
191.º | 張玉娟 | 60.60 | a) |
192.º | 曾翔冲 | 60.60 | |
193.º | 李夏翡 | 60.55 | |
194.º | 王珊瑜 | 60.52 | |
195.º | 林志嫻 | 60.49 | |
196.º | 盧詠誼 | 60.40 | |
197.º | 黃佩儀 | 60.18 | |
198.º | 王詩音 | 60.15 | |
199.º | 劉嘉欣 | 60.08 | |
200.º | 黃傑義 | 60.03 | |
201.º | 黃詠華 | 60.02 | |
202.º | 張瓊月 | 60.00 | a) |
203.º | 馬靜瑜 | 60.00 | |
204.º | 彭韞 | 59.95 | |
205.º | 李雪芬 | 59.75 | |
206.º | 何嘉文 | 59.66 | |
207.º | 梁敏珊 | 59.48 | |
208.º | 歐陽妙冰 | 59.45 | |
209.º | 任潔珊 | 59.38 | |
210.º | 黃麗敏 | 59.34 | |
211.º | 蔡娜娜 | 59.33 | |
212.º | 馮彩霞 | 59.20 | |
213.º | 黃東婷 | 59.18 | |
214.º | 馮才泳 | 59.15 | |
215.º | 馮永珊 | 59.10 | |
216.º | 尹雪芬 | 59.07 | |
217.º | 程雅瑜 | 59.00 | |
218.º | 余嘉敏 | 58.97 | |
219.º | 黃詠欣 | 58.95 | |
220.º | 蘇金才 | 58.75 | |
221.º | 劉櫻敏 | 58.65 | |
222.º | 歐智甜 | 58.60 | a) |
223.º | 曾倩怡 | 58.60 | |
224.º | 區海倫 | 58.45 | |
225.º | 庄翠紅 | 58.25 | |
226.º | 陸家文 | 58.00 | a) |
227.º | 梁敏燕 | 58.00 | |
228.º | 梁銳明 | 57.90 | |
229.º | 梁詠潔 | 57.62 | |
230.º | 李艷媚 | 57.60 | a) |
231.º | 陳莉莉 | 57.60 | |
232.º | 鍾林苗 | 57.45 | |
233.º | 鄭振中 | 57.40 | |
234.º | 陳婉欣 | 57.25 | |
235.º | 黃惠儀 | 57.22 | |
236.º | 李彩瑜 | 57.00 | a) |
237.º | 鄭詠枝 | 57.00 | |
238.º | 王秋容 | 56.91 | |
239.º | 陳麗燕 | 56.90 | |
240.º | 譚敏華 | 56.87 | |
241.º | 周樂彤 | 56.60 | |
242.º | 梁翠欣 | 56.55 | |
243.º | 陳健聰 | 56.50 | |
244.º | 梁鈺兒 | 56.40 | |
245.º | 鄭美欣 | 56.20 | |
246.º | 胡巧文 | 56.06 | |
247.º | 李敏橋 | 55.85 | |
248.º | 張祖賢 | 55.80 | |
249.º | 李嘉敏 | 55.50 | |
250.º | 周寶儀 | 55.45 | |
251.º | 黃偉龍 | 55.40 | |
252.º | 盧嘉利 | 55.10 | |
253.º | 黃曉臨 | 55.07 | |
254.º | 李家俊 | 54.92 | |
255.º | 陳碧韻 | 54.90 | |
256.º | 余嘉寶 | 54.75 | |
257.º | 吳麗芳 | 54.40 | |
258.º | 魯杰妹 | 54.35 | |
259.º | 黃家慧 | 54.26 | |
260.º | 梁燕萍 | 54.05 | |
261.º | 蘇美甄 | 53.75 | a) |
262.º | 梁艷敏 | 53.75 | |
263.º | 鄭芷堯 | 53.70 | |
264.º | 盧美琼 | 53.50 | |
265.º | 李惠芬 | 53.48 | |
266.º | 鄧少瑜 | 53.00 | |
267.º | 李能明 | 52.85 | |
268.º | 梁晶晶 | 52.65 | |
269.º | 胡慧儀 | 52.05 | |
270.º | 岑海燕 | 52.02 | |
271.º | 區結瑩 | 51.70 | |
272.º | 盧玉玲 | 51.45 | |
273.º | 李欣儀 | 51.42 | |
274.º | 梁考欣 | 51.15 | |
275.º | 黎美鳳 | 50.50 | |
276.º | 丁嘉雯 | 50.18 | |
277.º | 曾曉晴 | 50.15 | a) |
278.º | 孫敏恆 | 50.15 |
備註:
a)知識考試成績較高。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序號 | 姓名 |
1 | 陳綺珊 |
2 | 陳諾汶 |
3 | 曾潤霞 |
4 | 霍婉薇 |
5 | 何莉兒 |
6 | 李嘉瑤 |
7 | 羅建超 |
8 | 吳翠玲 |
9 | 施茵茵 |
10 | 蕭雅裕 |
11 | 阮美珍 |
12 | 王志泳 |
13 | 王曉彤 |
14 | 黃倩儀 |
15 | 黃彥霖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護士長 黃潔薇
正選委員:護士長 林鳳英
護士長 余斌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四十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第五款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十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9/P/15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免疫血液學分析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家暖 | 74.1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俊賢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首席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六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一等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一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梁倩怡 | 85.56 |
2.º 梁淑儀 | 83.39 |
3.º 袁潤森 | 83.17 |
4.º 徐達偉 | 83.11 |
5.º 李韻芝 | 81.56 |
6.º 施莉亞 | 81.11 |
7.º 張美新 | 80.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文化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正選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特級技術輔 導員 許佩儀
候補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羅雪言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健華 | 76.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鄒群英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二等技術員 張廣夫
候補委員:文化局二等技術員 羅雪言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布藹文 | 80.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宇慶
顧問高級技術員(身份證明局) 羅金碧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八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公共衛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雪儀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董美玲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俊賢(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二等翻譯員 高家怡(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公告已載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董美玲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潔霏
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嘉煌(行政公職局指定)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的批示,體育發展局現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的體育發展局轄下下列體育設施的草地及綠化帶的護理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1)草地:
a)蓮峰體育中心的足球場草地;
b)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草地);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
d)澳門科技大學足球/田徑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
(2)綠化帶:
a)蓮峰體育中心;
b)巴坡沙體育中心;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
d)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
e)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f)國際射擊中心;
g)保齡球中心;
h)網球學校;
i)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j)路環小型賽車場;
k)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又或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發展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320,000.00(澳門幣叁拾貳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發展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行政財政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截標日期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供應及安裝財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二樓,2022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拾萬元正($5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事宜:轉授權予圖書館館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47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圖書館館長陳慧紅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圖書館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事宜:轉授權予資訊中心主任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47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資訊中心主任馬偉明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資訊中心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六)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在預留撥款、以一天為限及最多三名人員之前提下,批准該中心人員在本澳及香港接受職業培訓及參加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每名人員所需總費用的上限為$2,000.00(澳門幣貳仟元),且每人每年次數上限為三次。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事宜:轉授權予財務管理處代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5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之職權,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財務管理處代處長甄嘉瑩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財務管理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財務管理處代處長甄嘉瑩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發出其轄下部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會計及出納部部長 林英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旅遊發展委員會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之相關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9樓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上述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美清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國祥 | 82.00 |
2.º | 陳凱琳 | 80.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霍偉飈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陳少蘭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賢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一缺及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d)掌握兩種正式語文(中文及葡文)。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須填妥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該局網頁內下載),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行政輔助科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c)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同時投考人須簽名,否則作沒有遞交論);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 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翻譯(中葡/葡中);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進行獲指派的特定範疇的翻譯或傳譯工作。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佔總成績80%
第一階段: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的60%);
第二階段:三十分鐘口試(佔知識考試的40%);
b)專業面試:佔總成績10%;
c)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6.2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分為筆試及口試兩個階段進行,筆試中所取得的成績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接續的階段。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除履歷分析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成績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知識考試中的口試和專業面試將於同日舉行。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7. 任用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通過普通開考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本開考屬以兩種方式任用填補空缺職位的入職開考,按以下次序任用:
a)以編制內職位任用的方式填補職位;
b)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方式填補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編制外合同之期間為一年,可續期。
8. 考試範圍
中葡及葡中翻譯:翻譯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知識以及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於知識考試(筆試)時只許使用紙本字典作參考。投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9.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處長 郭虔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何翠姬
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蔡燕萍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漢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曹賜德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物流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http://www.macaupost.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勤雜人員職程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http://www.macaupost.gov.mo)。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撤銷本局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兩缺之開考。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1. 標的:
本招標旨在為位於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Ⅱ、V座地下及VII、VIII座1樓從事商業活動之下列空間出租作判給。租賃期為6個月,倘雙方未於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提出單方終止合同的要求,則視為以相同的期限及條件自動續約,而有關程序則由房屋局負責進行。
2. 租賃空間及投標底價:
項目 | 座數 | 位置 | 租賃空間名稱 | 租賃空間用途 | 實用面積 |
投標底價 |
備註 |
1 | Ⅱ | 地下 | B | 中藥房 | 50.98平方米 |
$6,000.00 (澳門幣陸仟元整) |
註 1 |
2 | Ⅱ | 地下 | C | 理髮店 | 42.56平方米 |
$5,000.00 (澳門幣伍仟元整) |
-- |
3 | V | 地下 | F | 個人護理及生活用品店 | 37.41平方米 |
$4,500.00 (澳門幣肆仟伍佰元整) |
註 2 |
4 | VII | 1樓 | B1 | 個人護理及生活用品店 | 100.89平方米 |
$6,500.00 (澳門幣陸仟伍佰元整) |
註 2 |
5 | VIII | 1樓 | A1 | 飲食店 | 134.04平方米 |
$15,000.00 (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
註 3 |
6 | VIII | 1樓 | D1 | 飲食店 | 50.29平方米 |
$6,500.00 (澳門幣陸仟伍佰元整) |
註 3 |
註1:用途為中藥房的租賃空間,根據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之規定應有一名技術指導人,而該名技術指導人須具有衛生局註冊中醫生或中醫師執照,或在配製或供應中藥方面至少具五年工作經驗。
註2:個人護理及生活用品之零售包括家居用紡織品、成衣、餐具用品、個人衛生用品、家居清潔用品、文具用品之零售。
註3:用途為飲食店的租賃空間,必須從事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
3. 投標人的一般條件: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或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法人,均可參與本招標。
4. 投標方式:
口頭出價,每次出價為$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或其倍數。
5. 索取招標案卷:
有意投標人可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前的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副本,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50.00(澳門幣伍拾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下載。
6. 現場視察及書面解釋:
有意投標人可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到本招標的租賃空間現場視察,開放時間為下午二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現場視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7. 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整),投標人須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8. 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
8.1 投標申請包括下列文件:
(a)競投報名表;
(b)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法人須附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副本;
(d)已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證明文件。
8.2 上述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上述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應附具經公證認定之譯本,為着一切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而上述文件的詳細要求及式樣已載於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招標方案》,投標人需按《招標方案》附件內的有關式樣撰寫。
9. 遞交投標申請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投標申請應由投標人或其代表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向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地下的接待處遞交,並獲發收條。
經初步審查投標人符合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從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招標方案》第六條(投標人的一般條件)之規定,且其投標申請準時遞交及完全符合《招標方案》第八條(投標申請的組成文件)之規定,將獲發「具資格參與公開口頭競價之證明」。
10.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
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將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投標人應按上述時間出席。
11. 公開口頭競價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公開口頭競價將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時正於澳門蘇沙醫生街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一樓台山活動中心禮堂舉行。當日將於下午二時正開始接受投標人登記入場。
12. 判給標準:
租賃空間判給予提出最高價租金之投標人,如無高於所訂定之投標底價之出價,則撤回有關空間之投標,不作判給。
13.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為填補經由建設發展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對象為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公務人員,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周惠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r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譚韻儀
為填補運輸基建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及本辦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編制內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編制外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陳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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