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15

刊登日期:

2015.7.15

版數:

12920-12921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旅遊局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所規定的權限,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向賢為旅遊局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委任唐向賢擔任旅遊局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一職。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台灣政治大學文學學士(廣告學系)學位,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認可為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技術輔導員;
    ——2006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17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技術輔導員;
    ——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8月17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8年8月18日至現在,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法規:

    第11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15

    刊登日期:

    2015.7.15

    版數:

    1292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行綜合設備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之合同。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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