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韋海揚為環境保護局局長,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環境保護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韋海揚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行政法規《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葉擴林為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環境保護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葉擴林擔任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惠民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周惠民擔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蔣祺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運輸基建辦公室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何蔣祺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