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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9/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海事組織的成員國及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訂於倫敦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締約國;

國際海事組織大會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透過第A.744(18)號決議通過了《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的強化檢查方案指南》,有關指南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指南的第A.744(18)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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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A.744(18)號決議


Resolução A.7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