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盧德全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委任,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重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José Manuel de Oliveira Rodrigues及羅崇雯續任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遵照有關章程之規定。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