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所規定的權限,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六)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美彩為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自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附件

委任梁美彩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一職。

學歷:

──“The University of Winnipeg”的“Bachelor of Arts”,經教育司認可為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2000年5月1日至2002年6月16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2年6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6年1月1日至現在,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技術助理。

葡文版本

第7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致富燈光音響”簽訂為澳門大學於2015/2016學年啟用之課室、會議室、演講室、實驗室及電腦室供應及安裝影音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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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