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二)項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國松關務總長(編號03861)出任助理海關關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者是出任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所指附表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03861)黃國松擔任助理海關關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獎勵: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於保安司司長第35/2015號批示第一款第三項內增加第(8)分項及第(9)分項,其內容如下:
(8)批准編制內人員、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制度人員在職程職級內的職階變更;
(9)批准收回因病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二、修改保安司司長第35/2015號批示第一款第四項第(4)分項,修改後的內容如下:
(4)簽署衛生護理證。
三、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警務總監(編號107881)及消防局局長馬耀榮消防總監(編號405841)分別對在各自部門內擔任職務的所有人員之年假累積行使決定的權限,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許少勇消防總監(編號412851)批准該部門內任職之所有人員的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法律規定的金錢補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出年假累積的請求作出決定之權限。
五、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