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及其附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