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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中東局勢的第2140(201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根據該決議所設委員會(2140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出了受資產凍結和旅行禁令的個人和實體清單;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2140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發佈的制定及維持清單的英文原文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發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海帆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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