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5/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15

刊登日期:

2015.3.4

版數:

2930-2931

  •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521,000.00(澳門幣伍拾貳萬壹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項金額為$521,000.00(澳門幣伍拾貳萬壹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黃志雄,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榮輝,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楊惠芳;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趙嘉儀;

    候補委員: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杏群。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78/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15

    刊登日期:

    2015.3.4

    版數:

    293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門禁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文瑞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門禁系統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79/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9/2015

    刊登日期:

    2015.3.4

    版數:

    293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2015年博彩業顧問及研究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Newpage Consultadoria Limitada”簽訂提供“2015年博彩業顧問及研究服務”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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