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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1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相關法規 :
  • 第29/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 第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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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財政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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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根據該《協定》第十二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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