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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第9/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規定,以及參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海關關務總長(編號21875)徐禮恆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一職,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起,為期兩年。
二、由於符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及第(四)項所規定的前提,賦予被委任之主任該法律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的薪俸點。
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的依據、被委任之主任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關務總長(編號21875)徐禮恆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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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附件四所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在澳門迎來回歸十五周年之際,相關安保工作受到諸多不穩定因素的影響,惟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全體人員無懼各種困難和挑戰,緊守崗位,憑着無比的勇氣和堅韌的意志,專業、出色地完成各項安保工作,確保國家主席閣下訪澳、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及澳門回歸十五周年慶典等重要活動和節慶盛事安全、順利地進行。
在此期間,警察總局、海關、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和保安部隊事務局等部門的人員分別肩負著前線工作、刑事情報工作、行動策劃、執法部署、安保協調及指揮等繁重的任務,不計辛勞,盡忠職守,切實保障了政要來賓、市民大眾以及澳門社會的安全。
基於此,本人謹對參與澳門回歸十五周年安保工作的上述人員予以公開表揚,並對其為維護本地安全所作出的積極貢獻致以衷心的感謝。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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