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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房屋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錦華為房屋局局長,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房屋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楊錦華擔任房屋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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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6號行政法規《電信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許志樑為電信管理局局長,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電信管理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委任許志樑擔任電信管理局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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