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一)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的依據、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