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簽訂合辦「機電一體化強化課程(2015)」及選拔賽,以及購置培訓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Oracle Weblogic軟件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McAfee端點保安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方保安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16/2014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呂紅替代陳敬紅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