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所作的批示,根據第3/2003號法律及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以及適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三十缺及專業職程第一職階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四缺。

一、開考的各階段

(一)副關務督察三十缺

a)培訓課程錄取開考;

b)培訓課程名額三十二名;

c)實習名額三十二名。

(二)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四缺

a)培訓課程錄取開考;

b)培訓課程名額四名;

c)實習名額四名。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准考的期限為二十日,自緊接開考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以向人力資源處遞交報名表為之。而有關是次開考的各項要件的標準,均以截至報名期屆滿日投考人的資料為計算基礎。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

凡具備第3/2003號法律第十七條晉升的一般條件的海關基礎職程人員均可報考。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報名表並連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述所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

五、職務範圍

第3/2003號法律第六條、第4/2003號行政法規附表二,關於副關務督察的職能。

六、薪俸及報酬

第一職階副關務督察及機械專業副關務督察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之薪俸索引表之380點。

七、甄選方法

載於經修訂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且除心理測驗、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其最後評分的計算:

(1)知識考試——筆試:25%、口試:25%;

(2)專業面試——15%;

(3)心理測驗——10%;

(4)履歷分析——25%。

相關大綱及條件載於第11/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八、培訓課程的錄取

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一)b)項及(二)b)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九、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一)c)項及(二)c)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十、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媽閣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及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十一、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第11/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規範。

十二、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副關務總長 譚燕雯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黃成發

關務督察 林彩紅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葉立本

關務督察 鄭國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海關

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1-14-0001-CFI號 第一民事法庭

 聲請人:何銀鳳,中國籍,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74x17xx(0),已婚,配偶為麥旺添,居住於澳門青草街43-45號田畔新邨5樓G室。

茲通知本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就有關無償還能力案作出判決,宣告身份列明於上的聲請人:何銀鳳,中國籍,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74x17xx(0),已婚,配偶為麥旺添,居住於澳門青草街43-45號田畔新邨5樓G室,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之規定,債權人可於本公告於政府公報刊登日起之四十五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張穎彤

法院助理書記員 何立志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公 告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本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1.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2.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3.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及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月梅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名 單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林夢芝 82.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志青

候補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民政總署已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羅炳輝之遺孀林少玲及女兒羅綺琪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名 單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阮紹祖 81.72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黃冠翹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施美娟 92.81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世杰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公職局) 梁玉儀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八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羅美嘉 89.69
2.º 謝銳萍 86.31
3.º 歐佩佩 86.13
4.º 呂嘉寶 85.75
5.º 陳美愛 85.69
6.º 梁寶妮 85.31
7.º 鄭偉基 85.25
8.º 施馬賢 84.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羅鵲萍

委員:首席技術員(民政總署) 蔣靜華

委員(候補):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詠坤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盧志輝 83.6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何艷媚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首席技術員(法務局) 鄧菀蕾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蔡靜薇 82.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配芝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特級技術輔導員(教育暨青年局) 鄺穎詩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黃達祺 84.00
2.º 陳露雯 82.7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統計暨普查局) 陳偉中

委員(候補):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詠欣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八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黃家明 82.13  
2.º 梁錦堯 80.88 a)
3.º 陳少珍 80.88  
4.º 張梅 80.25  
5.º 王志華 79.88  
6.º 歐陽安 79.25  
7.º 賴慧欣 78.69  
8.º 陳雙英 78.50  

a)職程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督察 戴健琴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陳俊賢

委員(候補):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財政局為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1.º 郭智穎 83.00  
2.º 區翠瑩 82.56 (a)
3.º 周堅 82.56  
4.º 呂逸超 82.11 (a)
5.º 曾國孟 82.00  
6.º 唐浩恩 81.94  
7.º 楊美芳 81.11  
8.º 鮑翠芬 80.56  
9.º 黃榮輝 78.33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優先者為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的投考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堅忠

委員:科長 鄭樹行

首席技術員 霍慧玲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杜子柔 81.3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玉雪

正選委員:科長 Julieta Xavier de Sousa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五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邱志輝 86.56
2.º 吳永權 82.13
3.º 李少傑 76.00
4.º Paulo Chung 70.81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殷銥敏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法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蘇文曾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黃秀婷 82.44  
2.º 黃曼莉 81.89  
3.º 余家琪 81.67  
4.º 何惠雯 81.39 a)
5.º 甘沛玲 81.39 a)
6.º 周玉顏 80.72  
7.º 潘鳳鳴 80.17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徐雪蓮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阮雲龍

司法警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容韻媛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曼瓔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小娟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司徒玉情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郭珮珊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員 葉炳聰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中文範疇)兩缺,現公布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姓名
1.º 馮正國 72.07
2.º 勞展新 69.15
3.º 劉雪瑩 68.61
4.º 禤鳳鳴 68.11
5.º 黎潔媚 66.02
6.º 曾慧妍 65.66
7.º 梁嘉倩 63.18
8.º 梁肖歡 62.46
9.º 李日滔 61.82
10.º 朱東成 61.47
11.º 林明波 60.75
12.º 梁錫延 60.69
13.º 盧宏業 60.53
14.º 彭雁群 59.65
15.º 林美琪 58.86
16.º 黃梁君 58.62
17.º 蘇月娥 58.08
18.º 駱嘉怡 58.00
19.º 王煒宏 57.79
20.º 劉靄凝 57.27
21.º 蘇智敏 55.84
22.º 鄭佩君 55.68
23.º 繆瑞祺 55.56
24.º 劉群愛 55.04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之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95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06名;
——因專業面試得分低於50分而被淘汰之投考人:30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鄭寶湘

顧問文案 殷潔身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王婷 67.87
2.º 易家俊 64.2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職務主管) 鄭慧銘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何樹光 

處長(民政總署) 黃耀祖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鄭錦耀 77.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趙杏嫦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鄺燕媚 72.92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楊春麗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麗娟

一等高級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何彩

按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投考人:
黎影萍 72.5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劉少剛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職務主管) 鄭慧銘

一等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辦公室) 葉錦堯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

2)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網頁設計範疇)一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六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謝凱琪 83.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翻譯員 林瑞標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美群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黎煥森 70.38
2.º 容景良 69.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公 告

按照前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填補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運動範疇)一缺的開考,因經過知識考試及體格檢查後,沒有合格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衛 生 局

名 單

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陳丹霞 8.06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適用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及可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胃腸科主治醫生 鄭海雲醫生

胃腸科主治醫生 伍家驥醫生

———

根據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護理領域同等學歷認可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該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姓名 評分 備註
1.º 任潔珊 80.50  
2.º 李家俊 77.25  
3.º 楊智煊 72.00 a)
4.º 李欣儀 72.00 a)
5.º 甘嘉裕 71.25  
6.º 古詠琪 69.75  
7.º 張麗嫦 69.50  
8.º 黎佩婷 67.75  
9.º 何莉兒 67.25 a)
10.º 梁麗婷 67.25 a)
11.º 黃偉龍 66.75  
12.º 李嘉瑤 66.00  
13.º 謝瑋航 65.75  
14.º 吳佩瑩 65.00 a)
15.º 黃彥霖 65.00 a)
16.º 張淑瑤 64.25  
17.º 曾翔冲 63.25  
18.º 李瑞婷 62.50  
19.º 陳健聰 58.25  
20.º 陳嘉韻 57.00  
21.º 黃秀敏 55.75  
22.º 陳綺珊 54.75  
23.º 王志泳 53.25  
24.º 盧玉玲 51.50  

備註: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備註
1. 陳佩宜 a)
2. 古晶龍 b)
3. 梁結芬 b)
4. 黃景熙 a)
5. 黃慧恩 a)

備註:

a)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b)因缺席考試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劉明

成員: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 周美嫦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表 王紅

衛生局護士監督 蔣麗冰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教師 林愛貞

公 告

第28/P/14號公開招標

血管造影減影系統供應連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血管造影減影系統供應連設計和裝修承包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陸拾萬元正($60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104.00(澳門幣壹佰零肆元正),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工程+設計(45%)

A1 承攬金額 40%
A2 方案使用之材料質量 25%
A3 施工經驗 20%
A4 設計方案 10%
A5 工程進度及施工期 5%

B.設備(45%)

B1 設備生命週期總價格【即包括設備價格,設備安裝費用(如有),以及除免費保養期內的維保費用外,需加入餘下生命週期內的每年維保費用總價格】 35%
B2 設備質量 40%
B3 設備相關的備用零件及消耗性物品之價格 10%
B4 保養服務的承保項目及內容 10%
B5 交貨期 5%

C. 空調系統(10%)

C1 空調系統生命週期總價格【即包括空調系統價格,空調系統安裝費用(如有),以及除免費保養期內的維保費用外,需加入餘下生命週期內的每年維保費用總價格】 80%
C2 保養服務的承保項目及內容 2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第29/P/14號公開招標

仁伯爵綜合醫院護士呼叫系統設計、供應及安裝承包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仁伯爵綜合醫院大樓護士呼叫系統設計、供應及安裝承包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8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玖萬元正($29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91.00(澳門幣玖拾壹元正),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 價格 40%
B 系統可擴展性及與醫院其他系統的兼容性 10%
C 系統設備質量 10%
D 總施工期(包括系統設備交貨期、設計期、工程施工期、系統設備安裝期和測試期) 5%
E 維修保養建議書所列之維修保養價格,包括人工、零件、備用零件及消耗品的單價及提供維修保養條件和範圍 10%
F 系統設備相關的備用零件及消耗性物品之價格 5%
G 方案具較好條件以配合系統設備之目標
——施工進度安排及期限
——同類工程經驗
——採用優質及具耐用性之材料,特別在使用率高的範圍內
15%
H 設備及工程保用期 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第32/P/14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噴灑殺孑孓油劑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伍元正($35.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肆萬叁仟柒佰柒拾陸元正($43,776.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開考編號:A05/TSS/FIS/2014)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組別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四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職程和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職程及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四)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三.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架構;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一日第33/96/M號法令核准之《特殊教育制度》;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七.二. 與中學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中學校長 陳英倫

正選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Maria Luísa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黃崢志

候補委員: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李潔茵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鄧志強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組別以編制內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三缺及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兩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四)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三.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架構;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一日第33/96/M號法令核准之《特殊教育制度》;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七.二. 與小學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小學校長 何艷華

正選委員:公立小學校長 葉惠瑜

公立小學副校長 馮素慧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歐陽淑婷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鄺德妍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組別以編制內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兩缺及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兩缺。

一.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入職開考(內部特別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的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職程的教師而舉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至所指職位被填補後為止。

二. 報考要件

二.一. 投考人

凡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所規定資格的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職程的教師均可報考。

二.二. 應提交的文件

(一)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本);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四)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第(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三.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四. 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 薪俸及晉階條件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薪俸點載於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內,並以該教師在原職階相對應的職階為之。

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晉階的效力,在原職程原有職階所累積的晉階條件不予計算。

六. 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個小時的筆試形式的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20%;及

(三)履歷分析——30%。

上述各甄選方法不具淘汰性質,該考試採用0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現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架構;
——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核准之《幼兒及小學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十八日第39/94/M號法令核准之《初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核准之《高中教育課程編排之指導性框架》;
——七月一日第33/96/M號法令核准之《特殊教育制度》;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
——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
——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七.二. 與幼兒教育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融合教育及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前教育學校校長 梁顯娟

正選委員:公立小學副校長 何淑芬

公立小學副校長 陳小儀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譚加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朱珊珊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公 告

旅遊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提供澳門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繳付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索取副本。

如有任何查詢,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期十天前,登入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提交有關問題,相關答案亦會透過該網頁公佈。

招標價格上限為澳門幣貳仟萬元($20,000,000.00)。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如下:

——對規劃服務工作內容的認識(35%);
——規劃方法及各階段工作計劃(20%);
——價格(15%);
——經驗(30%)。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以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的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並須繳交澳門幣肆拾萬元整($40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或4)電匯至旅遊基金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戶內,帳戶編號:8003911119。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體育發展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姓名 總成績
1.º 容家宏 72.43
2.º 劉儉明 68.90
3.º 黎家樑 67.43
4.º 張澤偉 66.87
5.º 楊汝威 65.00
6.º 梁國鉦 63.60
7.º 潘志偉 63.43
8.º 何錦華 62.73
9.º 許劍偉 62.70
10.º 伍漢強 61.63
11.º 李英偉 58.93
12.º 吳志忠 57.93
13.º 朱耀文 55.03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35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8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建忠

正選委員:鄭敏盈

馬子聰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設施管理範疇)三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許冬梅 81.4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黎慧明

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金榮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21/2014)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於2015/2016學年啟用之課室、會議室、演講室、實驗室及電腦室供應及安裝影音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E4劉少榮樓地面層,G078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元正($14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通 告

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經第1/2006號法律核准的《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次會議及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二次會議決議將人文學院轄下“中文系”的名稱更改為“中國語言文學系”。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起就以“中文系”的提述,均視為“中國語言文學系”的提述。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以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長決定:

一、將主持人文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健康科學學院之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倪明選教授或其代任人。

二、將主持社會科學學院、科技學院之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或其代任人。

三、將主持教育學院、法學院、中華醫藥研究院之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程海東教授或其代任人。

四、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五、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學院院長。

六、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郵 政 局

公 告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技術工人職程物流範疇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物理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林智偉 80.0
2.º 曹志軍 79.0
3.º 許祖達 66.8
4.º 梅鴻基 66.6
5.º 黃承謙 65.3
6.º 黃文智 63.3
7.º 譚鎮東 62.5
8.º 姚語剛 56.8
9.º 吳紹傑 5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四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一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梁嘉靜

正選委員:氣象處處長 鄧耀民

候補委員: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譚振威


房 屋 局

公 告

﹝151/2014﹞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筷子基社屋——快達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筷子基社屋——快達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該服務為期14個月(預計由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樓宇管理合同的確實生效日期由房屋局提前15日以書面通知)。

6.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及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且依法未被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均可參與本招標。

7.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8.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現場考察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於上述時間到達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解釋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解釋會之登記。

9. 臨時擔保:金額為$52,600.00(澳門幣伍萬貳仟陸佰元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澳門中國銀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下午五時正。

11.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12. 判給標準:

——價格:50%;
——經驗(包括整體管理及樓宇系統保養等既有設備之操作、執行對此目的有需要之工作、供應及服務以及在有關競投提供服務方面之經驗):10%;
——管理服務計劃(包括樓宇之進出管制、監察和保安巡邏、清潔、系統保養以及對提供服務之人力資源、設備及物料):40%。

13. 其他事項: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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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內,並於建設發展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一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員工宿舍大樓樁基礎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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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護理學院樁基礎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泥水工範疇)一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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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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