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4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4

刊登日期:

2014.12.26

版數:

23604-23605

  • 終止一名及委任另一名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2012號法律 -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馮家輝擔任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

    二、委任學校領導江超育為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成員,自本批示生效日起,直至該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任期屆滿為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2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4

    刊登日期:

    2014.12.26

    版數:

    2360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5年至2016年保安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遠護衛有限公司”簽訂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5年至2016年保安管理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2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4

    刊登日期:

    2014.12.26

    版數:

    2360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場發射透射電子顯微鏡(FE-TEM)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4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富翔科技一人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場發射透射電子顯微鏡(FE-TEM)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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