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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8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海恩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每月報酬相當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之薪俸。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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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吳海恩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吳海恩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學歷: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學士學位(計算機、應用數學專業及經濟專業);
——(澳門)亞洲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1986年進入公職,於財政司任職電腦技術員;
——1992年8月至1997年5月,擔任財政司設計暨組織處處長;
——1997年5月至1999年12月,擔任財政司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2001年12月至2005年12月,擔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資訊技術、行政及財政董事;
——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擔任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行政及財政董事;
——2008年1月至12月,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擔任衛生局財務管理廳廳長;
——2010年9月至12月,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調研員;
——2011年1月起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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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