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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1/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在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文本中:

原文為:“... Shin Low Kam Hong...”

應改為:“... Shin Chung Low Kam Hong...”。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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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