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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中非共和國問題的第2127(2013)號及第2134(201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2127(201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發出了受上指第2127(2013)號及第2134(2014)號決議制裁措施影響的個人和實體清單;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安全理事會關於中非共和國問題第2127(201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制定及維持的清單的英文原文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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