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14

刊登日期:

2014.11.5

版數:

19422

  •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6/2006號行政法規 - 訂定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退休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結合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沙蓮達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在退休基金會擔任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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