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8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多功能X射線衍射分析(XRD)系統及小角X射線散射(SAXS)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多功能X射線衍射分析(XRD)系統及小角X射線散射(SAXS)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泰坦跑道改善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戴祖義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里達貿易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泰坦跑道改善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健康照顧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簽訂《健康照顧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旅遊學院”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簽訂《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少林武術文化協會”簽訂《武術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8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14

    刊登日期:

    2014.10.15

    版數:

    1809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中央手術室升級及更新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MGI(Far East) Limited”簽訂向“中央手術室升級及更新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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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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