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以照會通知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訂於倫敦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下稱“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透過第MSC.344(91)號決議通過了議定書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修正案的第MSC.344(91)號決議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