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14

刊登日期:

2014.7.30

版數:

1200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鎖匙電子管理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通訊行”簽訂“購買鎖匙電子管理系統”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56/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14

刊登日期:

2014.7.30

版數:

12001-1200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增購TETRA數碼對講機及配件”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6/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增購TETRA數碼對講機及配件”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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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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